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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7.8.1 一 意念之辨
[2],真正做官只有四年多,这是因为他敢于直言抗谏,指陈时弊,与阉党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崇祯皇帝虽然几次被他激怒,但也不得不承认刘宗周“清执敢言、廷臣莫及”。他的著作编辑为《刘子全书》。

一 意念之辨

在理学的心性论中,朱熹曾提出意为心之所发,即以意为意识活动中的现实意念。王阳明也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又说“意之本体便是知”,在阳明学说中,意亦指人的意念,良知则被规定为意念的本体,即本然的、未受人欲干扰的道德理性。

刘宗周反对把意看做“心之所发”,而强调意是“心之所存”,认为身之主宰是心,而心之主宰是意。因此,在刘宗周的学说中,意是一个比心更重要、更基本的范畴,也是他的心性论中的一个根本范畴,把意看成“已发”的或作用层次的概念,这是刘宗周所反对的。

刘宗周认为,《大学》本文以好恶讲诚意,他认为这个好恶不是指已发的对于某一具体对象的好恶,而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好恶的意向,这个意向并不等于已发的意念,而是决定意念的、内心深层的一种本质的倾向。所以他说意不是心之所发,而是心之所存。

刘宗周认为,这个内在的、本质的意向是好善恶恶的:

然则好恶者,正指心之所存言也,此心之存主,原有善而无恶,何以见其必有善而无恶也?以好必于善,恶必于恶,……必于此而必不于彼,正见其存主之诚处。故好恶相反而相成,虽两用而止一几,所谓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盖此之好恶,原不到作用上看,虽能好能恶、民好民恶,总向此中流出,而但就意言,则只指其必于此,必不于彼者,非七情之好恶也。意字看得清,则几字才分晓,几字看得清,则独字才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