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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7.2.1 一 随处体认天理
一 随处体认天理

与湛甘泉同时的王阳明提出“格物是正其心之不正以归于正”。以格为正,以物为意念,这种格物说遭到了湛甘泉的反对。湛甘泉认为,把格物解释为正念头,从经典上说,就造成了《大学》条目中格物与诚意、正心的互相重复。从思想上说,排斥接触外物,完全转向主观立场,是不符合孔子以来重学的立场。在批评王阳明的格物说中,湛甘泉提出了他自己的格物说,他认为:

格者,至也,即“格于文祖”、“有苗来格”之格。物者,天理也,即“言有物”“舜明于庶物”之物,即道也。格即造诣之义,格物者即造道也。[1]

程朱本来也是以至训格,同时又以穷理释格物,表明程朱对“物”的了解也包含了“理”。“至”就是“到”、“到达”,照程朱的意思,至物就是即物去穷理。湛若水认为,至物主要不是即物,而是达到道,也就是把握道和理,所以他又说“格物者,至其理也”[2]。湛若水认为,他的这个讲法在程颐的思想中是有根据的,程颐曾说:“格者至也,物者理也,至其理乃格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