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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7.1.4 四 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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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示,心即是理,在一个意义上,可以表述为“心之条理即是理”,是指人的知觉活动的展开有其自然的条理,这些条理也就是人的行为的道德准则。如依人的知觉的自然条理,事亲自然是孝,交友自然是信。因而,是人的知觉的自然条理在实践活动中赋予了事物以条理,使事物呈现出道德秩序。所以,事物之“理”论其根源不在心外。把道德原则看成人心固有的条理,认为这个条理是事物的道德秩序的根源,这是伦理准则上的主观主义。

根据这些思想,王守仁提出:

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吾心之处事物纯乎理而无人伪之杂谓之善,非在事物有定所之可求也。处物为义,是吾心之得其宜也。义非在外可袭而取也。格者格此也,致者致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