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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6.4 第十七章 陈献章
第十七章 陈献章

陈献章(1428—1500),字公甫,号石斋,晚年自谓石翁。他是广东新会人,因居白沙村,故学者都称他为“白沙先生”。

陈献章正统十二年(1447)中乡试,次年参加会试,只考中乙榜,遂入国子监读书。[1]景泰二年(1451)又赴进士考,下第。二十七岁时闻吴与弼讲伊洛之学于临川,即往从之游,半年而后归,讲学于乡中,不复有意科举。成化二年(1466),因钱溥劝他赴考以慰老母,复入国子监准备赴试,国子监祭酒邢让有意以《和杨龟山此日不再得》为题试验他的才学,看到他的和诗后,大惊曰“龟山不如也”。言于朝,一时京师以为真儒复出,名士皆与之游。成化五年(1469)再赴会试,又下第。于是南归杜门,潜心于学。成化十八年(1482)广东布政使彭韶、总督朱英力荐,次年应召入京,有旨命参加考试,以根据成绩任用,白沙称病未就,寻闻母病告归,旨授翰林检讨,令母病愈即来供职。归家后奉亲讲学,屡荐不起,弘治十三年(1500)卒,年七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