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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5.3.6 六 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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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一类事物尚未产生的时候,这些事物的规律、法则、原理已经存在。换言之,一切事物的法则,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原则都是永恒存在,而且不会改变的。

朱熹进一步讨论了理与气的问题,张载的思想强调气,但忽视理;二程重视理,但忽视气。朱熹认为,一切事、物、器都是由理与气构成的,气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材料,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则。宇宙及万物都是由理、气两个方面共同构成的。他说: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