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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5.3.4 四 未发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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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事物是显著的,理是深微的,就事物上看,一切事物中都有理。如果仅就理上看,理虽然没有形迹,但其中已包含了事物的本质,包含了事物发展的可能性,这也就是程颐所说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按照这个逻辑,事物还未存在的时候,事物的理可以预先存在,这个理决定了后来事物的必然出现和存在。程颐本来也说过“有理而后有象”,只是程颐还没有阐述得那么清楚。

朱熹则把这一“理在事先”或“理在事上”的思想明确化了,他讨论了理事的先后问题,他认为:

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