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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5.3.3 三 理一分殊
[4]事、物、器是有形有象,可以由感性把握的,理或道则是指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理事的这种区分基础上,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颐关于理事的体用一源的思想。他说:

自理而观,则理为体、象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显微无间者,自象而观,则象为显、理为微,而象中有理,是无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