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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5.3.2 二 理气动静
[3],其余时间主要在福建崇安、建阳一带著书讲学。他少时家贫,后因很少做官,生活穷窘,学生远近来学,自负粮食,常无肉菜,仅“脱粟饭”而已。尽管如此,他和他的学生们不以此为意,著书与讲学是他一生最大的乐趣。

朱熹把《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合编为“四书”,使四书成了宋以后高于五经的经典体系,他一生致力于四书的诠释,具有很高的造诣,这是后来他对四书的解释被奉为科举考试标准的原因。他以继承伊洛传统为己任,以二程思想为基础,充分吸收北宋其他理学思想家的思想营养,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理学”的体系,他的著作极为繁富,其中重要的有《四书集注》、《四书或问》、《周易本义》、《太极解义》、《西铭解义》等,他的讲学语录《朱子语类》就有一百四十卷,他的文集《朱文公文集》亦有一百二十卷。

一 理气先后

在接触理学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会常常遇到,那就是:理是什么?理学中所说的“理”其实并不神秘,它和我们今天日常生活语言中的“物理”“道理”的意义是相通的。我们在日常语言中常常会听到或说出这样的话“岂有此理”、“蛮不讲理”、“不讲道理”、“按道理说”等等,在这些话语中的“理”一般都是指一定社会的人由理性所共同确认的道德法则、交往原则、行为规则、推理原理。在近代科学传入中国以前,“理”又常指事物具有的性质、规律和法则,如《庄子》中的“天地之理”,《荀子》中的“物之理”,《易传》中的“穷理”等。所以,理学中所说的“理”,其中两个最主要的意义是指事物的规律和道德的原则。在理学看来,理虽然可以主要分析为这样两种不同意义,而这两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即道德原则实质上是宇宙普遍法则在人类社会的特殊表现而已。

朱熹继承了二程哲学中关于理事关系的讨论,并且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提出:“凡有形有象者,皆器也。其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