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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
1.4.4.4 四 持敬
[5]也就是说,《易传序》中所说的象也泛指一切现象,一切具体事物。理无形无象,微妙不可见,所以说“微”。具体事物著象分明,可直接感知,所以说“著”。理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是理的表现,两者不是截然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

程颐这里说的体,是指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和根源,用是指世界的各种现象。“体”“用”这一对范畴之间,在中国哲学中,有第一性与第二性的不同,体是第一性的,用是第二性的。体决定用,用依赖体,从这点说,程颐的理体事用说有唯理主义的倾向。

在西方和印度哲学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现象是虚幻的、不实在的,本体则是超越现象的真实存在,就是说,本体是“实而不现”,现象是“现而不实”。中国的佛教哲学当然地采取了印度哲学的基本观点,而在中国哲学的固有系统中则反对本体现象截然两分的观点。从这方面来看,程颐以理为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把事物看做是理的表现,以理为体,以事为用,认为体与用是统一的,强调本体与现实的密切联系,认为体用都是实在的,体就在用之中,体与用相即不离,这些思想把中国古代哲学关于本体和现象的观点推进了一步,而且它的表述具有严整的经典形式,这是他对中国哲学的一个贡献。

3.道则自然生万物

在张载的气一元论哲学中,太虚之气聚而为气,气聚而为万物;万物散而为气,气散而又归于太虚,整个宇宙是一个聚散交替的永恒循环,气作为构成宇宙的物质材料,只有形态的转变,而永远没有消灭。在程颐看来,从宏观上说,物质和运动都不会消失,没有任何一个时候宇宙中没有物质和运动,但程颐认为,就宇宙构成的材料说,不是循环的,而是生生的,具体的气都是有产生、有消尽的。

程颐认为,像张载那种认为一个事物的气在事物死亡后只会改变形态,不会真正消灭的看法与宇宙的发展难以一致,他说:

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以为造化?……天之气亦自然生生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