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两税法
早在唐朝以前,就存在地主田庄。在唐初均田制盛行时期,土地集中的程度还不十分严重。后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地主的田庄越来越多,终于取代了均田制度。因此,地主田庄发展的过程,也是均田制破坏的过程。
均田制度的破坏有三个原因:一是官员的增多和人口的自然增殖,使分受永业田的人越来越多。早在唐初,九品以上官员的数额还是比较少的,高宗时,九品以上官员已达1.3万余名,武周以后更多,而九品以上的官员又都有权取得永业田。因此,均田制度推行百年以后,大量可耕官田或荒地必然以分受永业田的名义转变为私田。官田和可耕荒田日益减缩,以致使均田制度无法推行下去。
均田制度破坏的另一原因,是地主对土地的兼并。高宗武后以后,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官僚、贵族、地主、商人都疯狂兼并土地。7世纪末叶以来,伴随科举制度的发展,巩固了新官僚地主在政治上的势力,他们兼并土地的气焰也日益嚣张。这批人多数出身于中小地主或是商人,原来就善于经营财富和巧取豪夺。这些官僚贵族和新起的暴发户对均田制的破坏也很严重。
贵族官僚商人兼并土地的事实很多,如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田园遍于近甸膏腴”,并且兼营工商业。宰相李林甫,“京城邸第,田园水磑,利尽上腴。”吏部尚书卢从愿占地数百顷。大官僚李憕,“丰于产业,伊川膏腴,水陆上田修竹茂树,自城及阙口,别业相望。”至于商人豪强兼并土地的事更多,如高宗时大富商邹风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河南道的屈突仲任,“家僮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天宝时期相州王叟,“富于财,积粟至万斛……庄宅尤广,客二百户”。
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早在永徽年间,唐高宗曾下诏禁止非法买卖口分田,“诏买者还地而罚之”。开元二十三年(735),唐玄宗亲自下诏,严禁非法兼并口分永业田,“若有违犯,科违敕罪”。这次禁令虽然比过去更加严厉,但因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禁令虽严,收效甚微。到了天宝年间,土地兼并的势头更是有加无已。
农民的逃亡和户籍的紊乱,是均田制度破坏的另一因素。高宗、武周以来,战争频仍,兵役徭役征发频数。府兵衣粮既属自备,战争频数,必然迫使农民倾家荡产。宰相狄仁杰说:“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恶破,或至逃亡,剔屋卖田,人不为售,内顾生计,四壁皆空。”到了武周中宗时期,“天下户口,逃亡过半”(《旧唐书·韦思谦传附韦嗣立传》)。
均田农民破产逃亡以后,多数人变成地主的庄客或其他封建依附者。
安史之乱以后,北方经济严重破坏,广大农民或死或逃。同时唐朝的统治机构陷于半瘫痪状态,户籍紊乱不堪,均田制度便全面崩溃。
均田制破坏以后,唐朝虽然存在着官田,但为数不多,地主田庄遍布全国各地。
田庄在唐朝有很多名称,如庄、庄田、庄宅、庄院、别业、墅、庄墅、田园,也有少数叫庄园的。这种田庄就是统治阶级田产经营组织(有时包括房舍碾磑等)的通称,“庄”早在南北朝就出现了,到隋唐极为普遍。如唐高祖李渊的庄在关中的鄠县,他在太原起兵时,平阳公主曾利用这个庄组织地方武装,支持李渊争夺天下。唐太宗的宰相于志宁,在关中有祖传的田庄,他甘愿把皇帝赐他的土地让给张行成。
高宗时期的王方翼,早年跟他母亲住在风泉别业,王方翼督庄客力耕,数年之间,垦田几十顷。他还大兴土木,建筑楼阁,栽植花木,成了大富翁。
宋之问在蓝田(今陕西蓝田)有田庄,称辋川别业。
汾阳王郭子仪,前后受赐的良田名园甚多,又兼并不少田庄,成为唐朝的大地主。据孙樵的《兴元新路记》说,从黄蜂岭到河池关,中间百余里,都是郭家私田。
唐德宗贞元年间,沈聿有别业在城邑西郊。常州録事参军李哲,家在丹阳(今江苏南京市)东郭,五里以外有庄。江南军使苏建雄有别墅在毗陵(今江苏常州市)。叶县人梁仲朋,家在汝州(今河南临汝县)西城,渠西有小庄。元和年间,天水人赵平原在汉南有别墅。唐文宗开成年间,卢涵的家在洛下,有庄在万安山阴。
唐宪宗的宰相裴度,在洛阳有午桥庄,种花木万株,筑凉台和避暑馆,庄内播种谷物。
武宗的宰相李德裕,在洛阳置平泉庄,周围10余里,台榭百余所,有奇花异草,禾黍繁茂。
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在职期间,吞并境内涂山甫等庄宅122所。
侍郎司空图在中条山王官谷有大田庄,周围10余里,北岩有瀑泉流入谷中,灌良田数十顷。
唐末宰相韦宙的江陵别业,是全国有数的大田庄,生产规模很大,他积谷七千堆,号称“多谷翁”。
下台的县令严郜,有良田万顷,桑柘成荫,禾苗遍地。
也有一些田庄规模甚小,只有一二顷地,或数十亩地,庄主必须搞点副业方可维持生活。
除了官僚地主和商人地主以外,还有不少寺院庄田。例如:少林寺的柏谷庄,有田40顷,水碾1具。大象寺有田庄7所,土地53顷亩。长白山醴泉寺,有田庄15所。
田庄内部以农业生产为主,如相州王叟,有庄客200余户,积粟万斛。农业以外,庄客还经营家内纺织业,产品主要是为了自用或交税。长江以南的某些田庄,还经营茶园。
有一些田庄的土地比较集中,能够连成大片;也有些田庄的土地比较零散,分成很多块。从全局看,唐朝多数庄田并不是完整的具备多种生产部门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但也有一小部分田庄坐落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地主住在庄里,直接指挥生产,他们在庄内“树之谷,艺之蔴,养有牲,出有车,无求于人”(《柳宗元集》卷二十四《送弟谋归江陵序》)。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
至于田庄的经营管理方式,贵族官僚一般都以庄吏或家仆收租,也有些地主自己经营,亲自监督生产,如王方翼、陆龟蒙等。
田庄的直接生产者是庄客,唐人有时把庄客也叫客户、庄户或私属等。庄客的经济状况不同,他们的身份地位也有区别。唐朝的庄客大体有两种:第一种庄客,除了土地以外,具有部分生产资料如耕牛、农具等,这是他们争取人身自由的物质条件,地主对他们的人身控制比较松弛,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这种庄客除了给地主交纳地租以外,不服劳役或者少服劳役。例如颜真卿的田庄在郑州,他“从雍州遣家仆往郑州征庄租”(《太平广记》卷三十二)。刘晏的判官李邈,田庄在高陵,“庄客悬欠积五六年,邈因罢官归庄,方欲勘责”(《酉阳杂俎》卷十三)。又如泾州大将焦令谌,“取人田自占,给与农,约熟归其半”。由此可见,颜真卿、李邈、焦令谌等,都不是经营地主,他们自己不监督生产,同时也不派庄吏管理生产。有的只派家仆收租,有的佃农甚至拖欠多年地租。这类佃农,主佃之间显然没有严格隶属关系。
当时一亩地的地租大约是五斗至一石。庄客租种土地,通常是订立契约,根据契约的规定交租。如果租粮的数量和质量不合契约中规定的要求,庄主要增加地租或夺佃。
唐朝还有一种庄客,是严格隶属关系下的佃农,社会身份很低。唐德宗的宰相陆贽说:“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
从这段话可以了解,这一部分庄客不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而且也没有生活资料,他们不得不使用地主的耕牛和种子,甚至住地主的茅舍,利用地主的土地埋葬父母。由于这种庄客一无所有,从而他们的人身自由也被剥夺,变成地主的“私属”,就是一种近于奴婢的庄客,一种依附性很强的劳动者。
总之,在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均田制度彻底破坏,大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因此,建基于均田制度基础之上的租庸调也无法维持。适应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便产生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产生,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早在唐代宗时期,即开始改变税制。广德二年(764),征收青苗钱,每亩十五文,补充“百官课料”。青苗钱是一种新税,一直征收到建中元年。
税制的另一变化是地税大幅度增加,唐朝前期,地税亩收二升。永泰元年(765),京兆尹第五琦利用京畿麦熟之机,下令征收什一税,即十分取一。后来取消什一税之名,改征夏秋税。大历四年十二月以后,在短短四个月里,两次下诏解决地税问题。第一次是在十二月,内容是把土地划分两等收税,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五升,荒田新开佃的,每亩税二升。到了大历五年三月,又进行调整,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册府元龟》卷四百八十七)。
从史料上看,夏秋税是在京兆府征收的,估计其他地区也相似。大历年间地税的演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地税数量大大增加,每亩从二升提高到一斗以上;二是地税从此分夏秋两次征收,分期交税的制度,和后来的两税法具有密切关系。
唐代宗时期税制另一重大变化是户税,《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大历四年条写道:“天下及王公已下,自今以后,宜准度支长行旨条每年税钱: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税,九品准下下户税,馀品并准依此户等税。……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这个诏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户税的数量显著增加,例如八等户,天宝年间只收450文,现在上升到700文。过去九等户收220文,大历四年增至500文,增长的幅度大约一倍左右。
第二,在天宝以前,工商业者的税比较重,一般是“加本户二等”。大历四年,取消了加重纳税制度,只按实际财产纳税。唐政府之所以减轻工商者的负担,主要是因为唐朝后期社会经济遭到破坏,百废待兴,减轻他们的负担,以提高其发展工商业的积极性。
第三,扩大了各级官员纳税的范围,诏令规定:“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从而使每个官员,都成了一个“户税”的单位。唐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扩大税源。
第四,寄庄和寄住过去是达官贵人的特权,他们如果离开本乡在外地购置田产,过去是不纳税的。到了大历四年(769),寄庄户和寄住户一律加等纳税。这种规定当时算是一件大事,据唐代著名理财家杜佑说,这个决定“近于晋宋的土断”。当时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中原经八年大乱以后,人口流徙甚多,其中有些人到江南侨居,购置田产,作久居的准备。为了安定社会秩序,使流动人口就地注籍纳税,对朝廷是有利的。
第五,适应军事的需要,对于各级军职人员予以优待,减轻他们一些负担,以便缩短战争时间,恢复残破的农村。
大历四年调整户税的诏令虽然对朝廷有利,但并没有认真执行。例如大历八年,舒州刺史独孤及说:舒州百姓和浮寄户共33000户,而实际纳税者仅3500户,还有29500户,“不持一钱以助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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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唐代宗时期,除了租庸调以外,增加了地税户税税额,并创立青苗地头钱等新税目,以致税制非常紊乱。到了唐德宗时期,政府为了稳定税源,简化纳税手绪,积极整顿税制,实施了两税法。
所谓“两税”,就是“夏秋两税”,并不是户税和地税两种税,它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两税的数量是建中以前各种税的总和。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无论全国和各州县,都有一个定额。这个定额是怎样产生的?据中书省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说:“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徵税数,及人户主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什么叫“旧徵税数”?德宗的宰相陆贽说:“乃搜摘郡邑,刻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从这两段史料看来,建中元年两税的税额,就是大历年间某年各种税的总和。这里面既有残余的租庸调,又包括户税、地税、青苗地头钱及其他苛杂。在实行两税法的时候,就是把全国各地不同的“旧征税数”,以各道州府为基础,重新摊配一下。除了夏秋两次征税原则普遍适用以外,两税仅仅是开创了随地摊派的精神,从此全国失掉了统一的税率。
两税税额的具体数字,从全国看,概如下表:
第二,两税法另一特点是“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这就是说,两税定额无论州县和个人,都是用钱计算的,实际交纳时,则是钱物都收。由于多数纳税者没有现金,所以多以绢绫或粮食折交两税。这样一来,物价的变动,对纳税者的负担有很大影响。如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以后,由于市场的货币流通量不足,从而使物价下降,但纳税者只有实物没有现金,他们只能以绢绫或粮食交税。因此,物价下降以后,由于税钱不变,从而纳税者的负担必然加重,甚至交不了税。在这样情况之下,唐政府为了使税户都能交税,在折价时采取一个“虚估”的办法。所谓“虚估”,就是用高于市场的实际价格,来折算纳税人所提交的实物,使纳税人减少一点损失。问题是“虚估”的标准怎样掌握,“虚估”和市场价格的差距怎样定?各地须要有一个接近一致的标准。因此,在唐穆宗时期,宰相裴垍以尚书省的名义,定出一个“虚估”的标准,称为“省估”,令全国按“省估”标准收税。中央政府虽然制定了“省估”,但有些节度使或刺史,为了增加收入,并未认真执行,自己仍按“实估”征税,残酷剥削人民。
以上就是两税法的特点,现在看看中央政府实收两税的数量和执行情况。
在安史之乱以后,河西陇右被吐蕃占领,河北四镇长期割据,这些地方自然不上交两税。为了防御吐蕃、回纥的进攻,在长安西北的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武、天德等镇,驻兵30余万,朝廷批准这些地方的两税“不上供”,只供驻军粮饷。因此,经常向中央政府上交两税的,只有浙东、浙西、福建、宣歙、淮南、江西、鄂岳、湖南、剑南东西道。两税每年收入的总数如下:
从这个表看来,唐中央政府两税、盐利的收入,每年约3500万贯石,如果扣除700万贯盐酒专卖钱,还有2800万贯石。
从形式上看,征收两税是“以资产为宗,不以人丁为本”。实际上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时,并没有进行资产普查,而是根据大历年间各地的旧税总数,改变税名,变成两税税额的,人民的实际负担很不合理,因此当时有很多人反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元和六年(811),刺史吕温说:衡州旧有人户18407户,除赤贫死绝老幼以外,交税者只有8257户,其中因种种原因隐漏者1万余户。京兆府的同州,也存在赋税负担不均的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两税是以钱计税,各户都有自己固定钱数,但交税之时,又多用实物折钱。两税法实施后,因市场的货币流通量减少,物价下降,虽然每户税钱未变,但负担却加重了。例如,建中元年(780)初定两税时一匹绢值钱3200文,到贞元十年(794),降到1600文。这样一来,建中元年纳一万钱的税户,只交三匹多绢就够了,但在十四年以后,必须提交六匹绢。到唐穆宗时期,绢价继续下降,等于建中元年的1/3,因此农民的负担比过去要增加三倍左右。
不仅如此,而且在两税法实施以后第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私自加税20%。从此,各地节度使如法炮制,普遍加征两税。由此可见,两税法实施以后,人民负担普遍加重。大诗人白居易写道: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岁暮天地闭,阴风生破村;夜深烟火尽,霰雪白纷纷。幼者形不蔽,老者体无温;悲端与寒气,并入鼻中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