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商业和交通
唐朝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交通的发达。当时以长安为中心,设置驿路,贯通于全国各地。在驿路沿线共建立驿站1639所,接待过往的官员和使者。驿站附近并有私人经营的旅店,备有驿驴及酒馔,供客使用。
陆路方面有九条干线。
第一条,从长安经兰州、甘州(今甘肃张掖)到沙州(今甘肃敦煌),转入西域。或从兰州经鄯州(今青海乐都)到吐蕃。
第二条,从长安经兴元(今陕西南郑)到成都,由成都可达南诏。
第三条,从长安经东都、汴州(今河南开封),东北达登州(今山东蓬莱)。或从东都到幽州(今北京)。
第四条,从长安经夏州(今陕西横山附近)到中受降城(今包头附近)。
第五条,从长安经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太原,经幽州、营州(今辽宁朝阳)入安东道。途中从太原、云州(今山西大同市)可入回纥道。
第六条,从长安经襄州(今湖北襄阳)、江陵、潭州(今湖南长沙)、衡州(今湖南衡阳)到广州。或从衡州经邕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到交州(今越南河内市)。
第七条,从长安经东都、汴州到扬州(今江苏扬州市)。由扬州渡江经润州(今江苏镇江市)、常州(今江苏常州市)到苏州(今江苏苏州市)。
第八条,从长安到襄州、随州(今湖北随县)、安州(今湖北安睦)、沔州(今湖北汉阳)、鄂州(今湖北武昌)、黄州(今湖北黄冈)、江州(今江西九江),最后达洪州(今江西南昌)。
第九条,从长安过襄州到荆州(今湖北江陵)、峡州(今湖北宜昌)、归州(湖北秭归)、夔州(四川奉节)、万州(今四川万县)、忠州(今四川忠县)、涪州(今四川涪陵),最后到达黔州(贵州贵阳)。
水路方面,当时各主要河流都可以通航。从长安经渭河入黄河到东都,经永济渠北达幽州。洛阳东南由通济渠可达扬州及东南各州。
另一路从长安经蓝田到商州(今陕西商县)共200里山路,从商州可以利用丹江、汉水到达长江。由长江顺湘江南下,经灵渠(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桂江、珠江到广州。
唐朝商业发达的另一表现是统一了货币,扩大了货币流通范围。武德四年(621),废除隋朝五铢钱,使用新铸的“开元通宝”。天宝时期每年铸钱22.7万千余贯,通行于全国各地。但有些地区,仍然使用绢绫作为交换的媒介,也有用金银作货币者。
商业的发达又促进了都市的繁荣。除首都长安以外,东都洛阳也很繁盛。洛阳位于长安到幽州、登州、扬州的驿路汇合点上,又是南北运河的中心。江淮的粮食和绢,大部分囤积在洛阳附近,然后再转运于长安等地。由于洛阳繁荣,有的皇帝长期住在这里,武则天就是这样。
扬州是东南的最大都会,既是南北交通的枢纽,又是出海的港口。这里“百货所集”,还经常住有波斯、大食、新罗等国商人,是全国最繁华的都市之一。
成都是西南最大都市,附近盛产锦缎、纸张、茶叶,印刷业也很发达,同时又是通往南诏的要道。南诏和西南各族的留学生,很多人在这里学习。
敦煌是河西陇右主要城市,是外货商人必经之处,也是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据点。这里的千佛洞是壁画和泥塑的最大宝库。
唐朝不仅几个大城市的商业发达,一些中小城市也出现了行会组织。解放后在发掘整理房山石经的过程中,从石经题记里发现很多唐天宝元年间北方州郡的行会资料,其中属于范阳郡的行,有绢行、大绢行、小绢行、采帛行、帛行、小采行、新绢行、布行、染行、幞头行、大米行、白米行、粳米行、五熟行、生铁行、炭行。属于幽州的有油行、磨行。属于涿州的有肉行、果子行、椒笋行、新货行、靴行、杂货行、磨行等。这说明唐朝后期中小城市工商业也很发达。
正因为中小城市商业的发展,因此大中五年(851)唐宣宗下令:大都督府置市令一人,掌管市内交易;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此外还有佐一人,史一人,师一人。并且规定3000户以上的县,就要设置市令。由此可见,唐朝全国各地的工商业,普遍有了发展。
另一方面,唐朝前期,封建政府限制商业自由发展,市场交易必须在正午以后进行,禁止夜市。到了后期,不少大城市都出现夜市,政府已无力禁止。扬州的夜市非常繁荣。诗人王建写道:“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据记载,苏州、杭州、成都等地,也有了夜市。
农村则普遍存在草市和墟市,进行定期的贸易。其中有一部分草市,逐渐发展为小城市。
盛唐海船图(莫高窟壁画)
由于商业活动的频繁,很多城市都设有邸店,专门办理存货、交易和接待客商事务。由于邸店获利丰厚,所以不少贵族官僚纷纷设置邸店,与民争利。
当时商人经常进行大宗交易或远方贸易,须要携带很多铜钱,既不方便又冒风险。适应远方贸易和大宗交易的需要,社会上出现了“飞钱”(便换)。这种“飞钱”,就是原始汇票。使用方式是“商贾至京师,委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
商业发达的另一标志,是出现了信用机构,就是柜坊。柜坊是存款借款之处,如同钱庄。柜坊大约在唐德宗以前就已出现,每当柜坊收到存款后,便交给存户一种特制的信物,将来存户取款,经柜坊验证信物方可付款。柜坊本身是由邸店分化出来的,无论借款或存款,都要交纳柜租。
隋唐时对外贸易也非常发达。东与新罗、日本贸易繁盛,西与中亚、西亚诸国通商,南与印度洋沿岸诸国都有商业往来。
国际通商路线,在西北是陆路,在东南主要是水路。陆路方面通往中亚、西亚和欧洲间,就是那条著名的“丝绸之路”。这也是古代横贯亚洲的交通线。大约在公元前两世纪以后,大量的中国丝织品便经过此路西运,因此这条路称为“丝绸之路”。其他商品以及东西方各种经济文化的交流,在唐代主要通过此路。
“丝绸之路”主要有三条大道。“北道”是循天山北路,从敦煌出发经伊吾(今哈密)、蒲类海(今巴里坤)、西突厥可汗庭(今巴勒喀什湖南部),转东罗马,出地中海。“中道”是走天山南路的北道,由敦煌起程往高昌(今吐鲁番一带)、焉耆(今焉耆)、龟兹(今库车)、疏勒,越葱岭而达波斯。“南道”是走天山南路的南道,从敦煌经鄯善、于阗(今和阗),过葱岭及吐火罗至北婆罗国(今北印度)。
海路方面,与大食、波斯及南海(印度洋)诸国的商路,都从广州出发,主要经过真腊占不劳山(今越南东二百里海岛)、海峡(今马剌峡海峡)、罗越国(今泰国)、佛逝国(今苏门答腊南部)、诃陵(今爪哇)、哥谷罗国(今苏门答腊西北部)、师子国(今斯里兰卡)、莫来国(今印度西南海岸)、拔风日国(今孟买),再西行到弗利剌河(今幼发拉底斯河)而达末罗国(今巴拉斯)。当时从广州到达波斯湾全程需要89日(沿途停留时间除外)。每次都要等候十一二月季节风到来时才能从广州起程,因此,到波斯大食的船只,必须停留到第二年五月才能回国。这条航线的中心是师子国(今斯里兰卡),大食和波斯的船舶经常从师子国出发来广州,也有的船只从师子国出发西行,经由波斯湾转亚丁或东非洲。当时从师子国到广州的航路掌握在大食人之手。8世纪初期,大食帝国的势力逐渐强大,吞并了北非、西南亚及印度河口。因此,8世纪以后的几百年中,大食人控制了印度洋的航路。
唐朝通达日本的航线有南北两路。北路从登州出海,过渤海海口,沿辽东半岛及朝鲜半岛到达新罗再转日本;南路从扬州或明州(今浙江宁波)出发,横渡东海经值嘉岛(今五岛列岛)而达博多湾。值嘉岛在唐朝以后是中日交通要冲,无论南路和北路的船只,都要在此处停泊。这一路船只航行时间很短,一般只需要3至6昼夜,超过10昼夜的时候很少。8世纪以后,这条航线比较安全。
商业的发达促进了造船业的发达和航海技术的进步。当时最大的海船长达20丈,载六七百人。船里设备相当完善,上面各有武器及药品和其他生活用品。在航海技术上,无论在印度洋和太平洋航行,都能运用季节风。到大食波斯的船只,“去以十一月、十二月,就北风;来以五月、六月,就南风”(《萍洲可谈》卷二),往返于日本的船只,也利用季节风。
隋唐时由于对外贸易的发达,朝廷设有专门机构来管理对外贸易。隋朝在京城建国门外设有四方馆掌管对外贸易,主管东方的称“东夷使者”,北方称“北狄使者”,使者共4人。四方馆内设置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等,管理外国商人和国外贸易的具体事务。
唐朝对外贸易空前发展,除了管理陆上贸易的机构以外,更在广州设置市舶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海关机构,其职掌是管外国船只及外商的一切事务,检查外国船的商品,征收关税,保护外商,检查出港商船等。另一方面,也管理唐朝开往国外的商船,检查货物,征收关税,登记船舶起程及归航日期等。
隋唐政府为了取得大量珍贵物品,并能提高自己的威信,因而对外国商人都采取优待政策。唐文宗曾下诏说:“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怨嗟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守节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尤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全唐文》卷七十五)。大食、波斯、中亚、南海诸国,日本、新罗商人在唐朝居住者甚多。广州、扬州、明州、登州、泉州、楚州、长安等地都设蕃坊,听任外商居留,并在法律上予以优待。
唐朝著名的外贸港口是广州、扬州、交州、泉州、明州等地,其中以广州最大。自两汉以来,广州就是南方门户。到了隋唐时期,广州不仅是全国第一大港,而且成为世界大港,各国的商船络绎不绝。据张星烺先生统计,唐朝广州每天平均有11只船舶到达,一年4000余只。在广州设有蕃坊,专门居住外国商人,设置蕃长、都蕃长管理蕃商事务。都蕃长和蕃长由蕃商自己推举,经唐政府任命。都蕃长除了管理蕃商事务以外,还协助唐政府招徕外商。当时在广州居住的有大食、波斯人、天竺人、师子国人、真腊人、诃陵人等共约10余万。
当时出口商品,主要是各种丝织品、陶瓷、茶叶和纸张等;进口货物主要是珍珠、宝石、香料、药品、犀角、象牙等。
唐朝对外贸易的范围,扩大到亚洲大部和欧洲、非洲一部分地区。除商人贸易外,封建国家在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唐政府常通过“朝贡”形式进行各种贸易。例如:永徽七年(656)正月,“波斯遣使献方物,……各赐帛百匹,”“永徽七年四月乙卯,吐火罗首领摩婆罗献狮子及五色鹦鹉,……劳赐锦采五百匹。”“开元十七年九月,大食国遣使来朝,且献方物,赐帛百匹”(《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一、九百七十四)。这类事实,在《册府元龟·外臣部》里记载了很多。各国朝贡时,朝廷都有“回赐”。这种朝贡形态的贸易,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很久,直到宋明,对外贸易的主要形态仍然是“朝贡”。关于“回赐”的含义,我们从宋朝对外贸易史料了解得十分清楚。例如北宋熙宁六年(1073)十二月十六日,大食俞卢和地国遣蒲罗说来贡乳香等,宋神宗令“依广州价回赐钱二千九百贯,别赐银二千两”(《宋会要稿》蕃夷四)。由此可见,“回赐”就是对外国商品付款,而“朝贡”是当时对外贸易的主要形态。因此,10世纪外国旅行家夏德说:“这种朝贡的记载,表示大食商人和中国朝廷间商业关系的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