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唐代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使它更加完备。
所谓科举就是分科考试选拔人才。隋朝的科举还处在萌芽状态,当时有常选和特选两种。开皇年间,曾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炀帝大业年间,又提出“四科”和“十科”举人。以上几科,都是临时提出的,类似唐朝的“制科”。此外,隋朝还有常选,就是进士、明经和秀才。隋朝虽然创立了科举制度,当时并不经常举行考试,各科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尚未形成固定制度。
唐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限制士族门阀的权势,除了重新修改《氏族志》以外,更积极推行科举制度。唐朝科举的科目比隋朝增加三四倍,除了秀才、进士、明经以外,还设置武举、明法、明算、明书、开元礼、道举、三史等科。
考生的来源有二:一部分是国子监所属各学馆的生徒,另一部分是全国各州推荐的贡生。各类学校和州县每年推荐考生的具体人数,由中央政府来规定。这个数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按会昌五年举格规定:国子监所属各学馆,每年推荐明经考生200名,进士考生200名。东监、同华、河中府各推荐进士考生30名,明经考生50名。凤翔、山南东道西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东、浙西、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各推荐进士考生15名,明经考生20名。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等道,各推荐进士考生10名,明经考生15名。金丰、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各推荐进士考生7名,明经考生10名(《文献通考》卷二十九)。
从上述情况可知,两监和全国各道每年推荐应试人员的总数是1720名,其中两监名额最多,共480名,占总数28%,可见生徒所占比重是比较庞大的。这种情况反映唐政府非常优待两监生徒,因为他们多是贵族子弟和高官子弟。天宝十二载(753)还曾一度取消乡贡。
直接主持考试的,最初是吏部的考功员外郎。后来由于考功员外郎的职位较低,在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此后主考权虽然划归礼部,但有时中书省还要复试。
考试的时间是每年二月,地点在首都长安,有时在洛阳举行。因此,边远州县的应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年秋季从住地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二月以前到达两都应试。
唐朝科举虽然共有十二科,但其中主要的是进士科和明经科。特别是进士科更被社会所重视,因为进士及第以后,“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因此当时有人称进士为“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每岁得第之人,不浃旬而周闻天下”(《通典》卷十五)。
关于考试的具体内容,唐初进士科考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春秋左传》、《礼记》是大经,任选一种)。帖经和时务策全优为甲第。如果时务策答好四题,帖经答对十分之四者为乙第。高宗永隆二年(681),调整了进士科考试的科目,加考诗赋各一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除了考诗赋和时务策以外,仍然帖经。从永隆二年以后,进士科考试,虽然分三部分,但以诗赋为重点。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以后,曾经以“箴论表赞”代替诗赋,不久又恢复诗赋考试,直到唐末。当时在诗赋考试中,非常注意声韵。在命题之际,明确提出用韵的要求。例如考《花萼楼赋》的时候,限用三字之韵,以题作韵;考《蓂荚赋》时,用“呈瑞圣朝”四字韵;考《丹甑赋》,限以“国有丰年”为韵。此外,有时用五字韵或六字韵。
至于明经科,主要考试《九经》。《九经》之中也有主次。唐朝把《九经》分为三类,《左传》和《礼记》定为大经,《诗》和《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公羊传》、《穀梁传》是小经。凡是考两经者,限大经、小经各考一种;考三经者,必须中经、大经、小经各试一种;通五经者,除了考两种大经以外,另外试中经和小经。考试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帖经,二是口试经义十条,三是笔试时务策三道。经问大义通七条,时务策通两条者及第。无论考哪一种明经,都要加试《孝经》和《论语》。
武周长安二年(702),创立了武举科,专门选拔军事人才,由兵部主持。考试科目有三:一是用一石弓和六钱重的镞射箭;二是用八斤重的长矛刺枪;三是举重。合乎标准者及第,任命为武官。唐朝著名的大将郭子仪,就是从武举出身的。
唐朝科举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有时因战争或荒年暂停考试,延期举行。每年录取人数,进士约二三十名,明经约四五十名。现在把各朝录取情况,列表说明如下。
(续表)
仅从这个表看来,在整个唐朝289年期间,共录取进士6427名,明经1580名,秀才34名。这个统计数字并不完备,特别是明经及第人数过少。从唐朝有关史料看来,当时录取的进士很少,明经较多,明经人数通常比进士多一两倍。因此,唐朝明经及第人数,至少应在10000名以上,绝不是1300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原因是当时重视进士,轻视明经的结果。
科举制度在实行中,逐渐被大官僚集团所把持,从而出现了种种弊端。唐玄宗时期,已经出现“考功举人,请托大行,取士颇滥”(《旧唐书》卷一百《王丘传》)的问题。到唐朝后期,科举中的流弊就更加严重。贵族官僚时常受托干扰主考,韩愈就曾推荐十名考生给主考官陆。而参加科举的考生,也积极奔走权门,写送“行卷”,希冀吹嘘推荐,以致弄得“每岁策名,无不先定”,“牓出,率皆权豪子弟”(《唐语林》卷三)。大中十四年(860)取士之滥是具有典型性的。当时参加考试的人非常多,投考进士者过千人,“然中第者皆衣冠之子”。其中郑义则,是故尚书郑瀚之子;裴弘,是故相裴休之子;魏当是故相魏扶之子;令狐滈、是故相令狐绹之子。“馀不能遍举,皆以门阀取之”。只有陈河一人出身“孤平”(《册府元龟》卷六百五十一)。由于科举制度被大官僚集团把持,无财无势的人很难考中。如才华出众的大诗人杜甫,两次应试都名落孙山。
进士和明经及第以后,必须经过“省试”(吏部考试)合格以后才分配当官。吏部考试的内容是“身、言、书、判”,所谓“身”就是考察人物的相貌及健康状况,“言”就是言谈举止,“书”是书法,“判”是考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分配当官的进士,初任官职级别很低,一般都任县尉或校书郎、监察御史里行等,但是提升很快,其中有很多人升任中央高级官员和地方大吏。唐德宗以后的各代宰相,多数都是进士出身。
明经及第以后,经过“省试”虽然也分配当官,但升迁较慢,社会地位较低,只有少数人担任高级官职。
假若“省试”不合格,虽然是进士及第也不能立即当官。例如韩愈在考中进士以后,曾参加三次“省试”,都落第了。后来,宣武节度使董晋聘请他当巡官后,才被吏部授予官职。
科举制度实施以后,培养出新的特权阶层。唐朝进士及第以后,不仅本人当官,而且全家变成“衣冠户”,具有免役之权。由于“衣冠户”合法免役,所以当时有不少富户投靠“衣冠户”以求荫庇。只要富家送钱给“衣冠户”,把产业寄托在他们的名下,这些富户便可以逃避差科,而将徭役完全转移到农民身上。
唐朝实施科举制度,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收到成效。首先,它巩固了中央集权。在隋唐以前,通过九品中正制度选拔人才、分定等第,其权力完全掌握在地方担任中正的士族门阀之手。当时的中央政府,基本上都是按着州郡大小中正所选拔和评定的等第来任用官员的。这样一来,人才的任用和升降,表面上虽然通过中央政府,实质上都掌握在地方的中正手里。而州郡的中正,又是本地的士族门阀,也就是说,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名门大族之手。同时,选出的人又必然是士族门阀,而且门第越高,品第也越高。因此,九品中正制度是支持士族专政的大杠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很难真正做到中央集权。隋唐实施科举制度以后,审查录取人才的权力掌握在礼部,任用官员之权掌握在吏部。朝廷以此来笼络人才,使全国地主必须向中央政府靠拢,这就摧毁了士族门阀对仕途的垄断权,使中央集权更加巩固。
另一方面,科举制度又是统治思想的手段。无论进士科或明经科都要考“帖经”。为了通过这场考试,应试者必须熟读几种主要经典,特别是《春秋左传》和《礼记》,不仅要背诵,而且必须学会熟练运用。这样,使知识分子的思想局限在纲常名教之内。可以说,隋唐以后纲常名教的宣传贯彻,主要是依靠科举制度完成的。
高宗永隆二年(681)以后,进士科开始考试杂文(主要考诗赋),以后成为定制,变成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唐玄宗时,制科也考诗赋。因此,欲投考进士科,必须把诗作好,因而对于唐诗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