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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十二讲
1.10.1 一、清代人口数量的增长

一、清代人口数量的增长

关于清代人口数字,以历朝《清实录》记载最具权威性。顺治八年(1651)清朝首次公布汇总的人口数字,是年统计人丁户口数字为1062万多,计量单位是“丁”。从顺治八年至雍正十二年(1734),《清实录》中的人口统计数据一直是以“丁”为单位。雍正十二年的丁数2641万多。其间,康熙五十一年(1712)起由于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册报数字24621324为准,自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故自康熙五十二年起人口数字又可分为两柱,“人丁户口”和“盛世滋生人丁”。

清代男子年16岁以上成丁,60岁准予豁免应征差徭,但实际上这里的“丁”数并不是当时中国人口中16~60岁男性人口的统计数字,而完全是一种抽象的纳税单位,这是著名历史学家何炳棣提出的重要见解,已经被以后的研究进一步证明。就“丁”的统计而言,有等则统计法、户丁统计法、朋丁统计法、田丁统计法和粮丁统计法等多种方法。等则统计法是指根据该地清查出的人丁所实有的土田财产的多寡,将人丁分成三等九则,各种丁口均折成的下下丁数,汇总后作为本地区的丁口数上报;户丁统计法是指以纳粮户为统计对象,一户一丁;田丁统计法是指以田地为编审对象,按田计丁,以一定数量的税田折算“丁”;粮丁统计法即把一定数量的税粮(田赋)折算成一“丁”;朋丁统计法是把实际的数丁折合成一“丁”。所以“人丁户口”并不是对实际丁男人口的统计。

根据何炳棣先生的估计,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的人口在一亿三千万至一亿五千万左右,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复台湾以后,中国才进入真正和平、繁荣时期,他推测康熙三十九年(1700)或稍后中国人口为一亿五千万左右。〔1〕

自雍正十三年(1735)起清政府暂时停止了人丁编审制度,因此雍正十三年(1735)至乾隆五年(1740)《清实录》中没有全国人口统计数字。

从乾隆六年(1741)开始官方的人口统计对象改为“民数”(大小男妇),单位为“口”,这个统计对象较以前更接近了全部人口的概念,这种数字是根据保甲门牌上的登记数字逐级上报汇总得到的。乾隆六年(1741)的口数为14341万多口。此后保甲制度逐渐确立。不过从乾隆六年到四十年,地方政府未能驾驭保甲机构执行人口登记工作,保甲系统的人口登记似乎依然缺乏成效。至乾隆四十年(1775),清朝历史上第一次将户口登记列为保甲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保甲户口登记采用了行之有效的循环册,人口统计质量有了保证,该年人口增至26456万多口。白莲教战争爆发前的乾隆五十九年(1794)增至31328万多口,这是18世纪人口统计数字的最高峰。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之咸丰元年(1851)为43232万多口,这是有清一代全国人口记录的最高峰。乾隆四十年(1775)至咸丰元年(1851),前后共76年时间,人口增长了63%,年增长率6.5‰。〔2〕

在随之而来的咸丰、同治二朝,太平天国、捻军、回民起义诸战争,持续了20多年。因此,《东华录》中官方人口统计数字自咸丰二年(1852)起比上一年下降约一亿,降为33400万。此后十余年间的数字基本上徘徊在2.4~3亿之间。

光绪朝始终缺少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台湾、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的数字,有数字的省份总人口徘徊在3~3.5亿之间。宣统朝在1908~1911年间进行了人口普查,1912年的汇总结果为34790多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