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中求避”说
金圣叹总结情节设计规律时,提出了“正犯法”与“略犯法”。从他举出的例子看,所谓“犯”就是故事类型的重复。他认为,《水浒传》中屡屡出现“犯”,是因为施耐庵自逞笔力,卖弄文才,“教天下后世以‘犯’之之法”。至于“避”则是指变化,指避免雷同。两相比较,他说:“避可能也,犯不可能也。夫是以才子之名毕竟独归耐庵也。”(五回评)在金圣叹的心目中,这“‘犯’之之法”竟是施耐庵独步文坛的资本,是他人难以企及的高超文学技巧。
金圣叹的理由是:施耐庵能够“犯”中求“避”。
金圣叹论“犯”与“避”的关系道:
吾观今之文章之家,每云我有避之一诀,固也。然而吾知其必非才子之文也。夫才子之文,则岂惟不避而已,又必于本不相犯之处,特特故自犯之,而后从而避之。此无他,亦以文章家之有避之一诀,非以教人避也,正以教人犯也。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若不能犯之而但欲避之,然则避何所避乎哉?是故行文非能避之难,实能犯之难也……将欲避之,必先犯之。(按:此老子“将欲弱之,必姑强之”之引申也。)夫犯之而至于必不可避,而后天下之读吾文者,于是乎而观吾之才、之笔矣。犯之而至于必不可避,而吾之才、之笔,为之踌躇,为之四顾,砉然中窍,如土委地,则虽号于天下之人曰:“吾才子也!吾文才子之文也!”彼天下之人亦谁复敢争之乎哉?(十一回评)
这真是一段精彩的论述。“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一语而中问题的肯綮。“犯”是重复,“避”是变化。这是互相牴牾又互相依存的一对矛盾。在长篇小说中,每个具体故事的构想无非重复与变化两条途径。就最终目的而言,当然是希冀变化的。然而,变化必须在对比中才得以表现,如果为了变化而一味去“避”,使各个故事之间毫无相同的因素,对比便失去了基础而无从谈起,读者反而难以体会到由于变化而产生的新异之感。这就是“若不能犯之而但欲避之,然则避何所避乎哉”的道理所在。因此,金氏强调,“将欲避之,必先犯之”。即要追求变化,须先适当设置重复之处。他指出,这种重复不是在细节上,而是在故事的类型方面,如同是打虎,同是劫法场,同是捕盗,等等。这就是对比的基础。至于具体的情节设置,则力求花样翻新,类型相同,读者自然有类比之意,于是变化之处愈显,新异之感倍增。所以说:“犯之而后避之,故避有所避也。”金圣叹认为,“犯”中求“避”比单纯求“避”高明得多,也困难得多,必须经过“为之踌躇”、“为之四顾”的艰苦探求过程。
具体到《水浒传》中,正因为“劫法场、偷汉、打虎,都是极难题目,直是没有下笔处”,恰处于“犯之而至于必不可避”的境地,而施耐庵“故意把题目犯了,却有本事出落得无一点一画相借”(均见《读第五才子书法》),所以金圣叹誉之为“其才如海”,不可企及。
金圣叹不仅指出了“避”与“犯”之间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而且对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也有进一步的分析。他说:“此书笔力大过人处,每每在两篇相连接时,偏要写一样事,而又断断不使其间一笔相犯。如上文方写过何涛一番,入此回又接写黄安一番是也……只觉干同是干,节同是节,叶同是叶,枝同是枝,而其间偃仰斜正,各自入妙,风痕露迹,变化无穷也。”(十九回批)黄安捕盗与何涛捕盗写的是“一样事”,这是“犯”;而其间无一笔相同则是“避”。“犯”者,矛盾的双方同是捕盗官对晁盖等绿林好汉,斗争的方式同是水战,战斗的环境同是芦苇荡;“避”者,战斗的具体场景、进程都大不相同。可见,“犯”表现为故事的基本骨架相似,而“犯”中求“避”则要求:具体情节的发展变化应各具特点——即所谓“风痕露迹,变化无穷”;故事各环节的衔接安排也彼此不同——即所谓“偃仰斜正,各自入妙”。
在评点中,金圣叹对这一法则有更具体些的说明。如四十二回的评语:“二十二回写武松打虎一篇,真所谓极盛难继之事也。忽然于李逵取娘文中,又写出一夜杀四虎一篇,句句出奇,字字换色。若要李逵学武松一毫,李逵不能;若要武松学李逵一毫,武松亦不敢。各自兴奇作怪,出妙入神。”这里的“避”,主要通过故事主人公个性的差异来表现。又如六十八回:“此书每欲作重叠相犯之题,比如二解越狱,是其类也。忽然以‘月尽’二字,翻空造奇,夫然后知极窘蹙题中皆有无数异样文字。”这里的“避”,主要靠增加情节的波折来达到目的。可见“犯中求避”的具体途径是很多的。
金圣叹的这一理论观点对后世诸评点家影响很大,毛氏父子、张竹坡、哈斯宝等都有类似的提法。但是,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注入一些新的含义,与金氏初旨不尽相同。毛氏有这样一段评语:“孔明取七郡之地,前三郡用袭,后四郡用攻,而后四郡之中,两郡太守是降,两郡太守是死……求其一笔之相犯而不可得。事之天然变幻,至于如此。后之作稗官者,即执笔效之,安能仿佛耶?”大意也是强调类似事件的不同写法。但金圣叹认为“犯中求避”是作者自逞笔力走此险路,是纯由主观创作意图所决定,而毛氏则认为客观现实如此,作者据实录下而已。张竹坡在《金瓶梅》四十五回批道:“《金瓶梅》,妙在善于用犯笔而不犯也。如写一伯爵,更写一希大,然毕竟伯爵是伯爵,希大是希大,各人的身份,各人的谈吐,一丝不紊……诸如此类,皆妙在特特犯了,却又各各一款,绝不相同也。”其着眼点是人物形象的同中求异,与金氏专论情节相去更远了。
“犯”和“避”的关系是长篇小说创作中带普遍性的课题。金圣叹揭示出的二者既相矛盾又相依存的辩证关系,以及提倡的“犯”中求“避”的写作方法,都是相当深刻的见解。但是他的出发点却是有问题的。在圣叹看来,《水浒传》中“犯”的地方皆是作者有意所为,是“于本不相犯之处,特特故自犯之,而后从而避之”。即“犯”与不“犯”,以及“犯”的程度,都取决于作者的主观意愿。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作品中为什么会出现“犯”?诚然,确有作者故意为之的情况,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任何题材本身都有一个特定的描写范围,范围或广或狭,都给作者编撰故事情节以某种限制。如《水浒传》所写主要是绿林好汉与贪官污吏的冲突,那么拒捕、劫法场、越狱之类的事情便是这种冲突的主要方式,现实生活中是如此,反映到文学作品中亦是如此。所以“犯”常常是带有必然性的。而且,一般地讲,作品反映的生活面越窄,“犯”的可能性就越大一些。这主要不直接取决于作者的意愿,或者说作者往往是无可奈何地接受这种选择。而为了在被动中求主动,作者才努力于“犯”中去求“避”。金氏把“犯”完全看成作者追求技巧性而故意作的安排,这就否认了“犯中求避”的客观依据,实际上贬低了这一法则对于小说创作的普遍意义。反之,毛宗岗站在相反的一端,认为“犯”中之“避”是客观现实的记录,并无作者“求”的功夫在内,显然也是偏颇的。而从创作理论的角度看,毛氏比金氏的主张要消极一些。若两种观点互为补充,各去其太甚,则将成为更科学的命题。
【附】 金庸小说的“犯”与“避”
以文体的性质论,金庸的小说与《水浒传》的一脉最为接近。有趣的是,“犯”与“避”的话题在金庸小说中也是十分突出的。
先看“犯”的例子。
这方面的文例可说是屡见不鲜,我们不妨拿一部他早期的作品——《碧血剑》,看看有哪些情节在其后作品中又重复出现了。
《碧血剑》中,主人公袁承志的师傅是穆人清,而另一个江湖前辈木桑道人要传授给他武功。由于两个人之间没有师徒名分,所以金庸设计了两个小的情节,一个是袁承志投其所好,陪木桑下棋,每赢一局便传授一招;另一个是把“神行百变”传给袁承志的女友青青,再由青青转授给袁。这两个情节在后来的《射雕英雄传》中都再次出现:黄蓉给洪七公做美食,洪七公每吃一次便传一招武功;洪七公传武功给黄蓉,由黄蓉转授给郭靖。
《碧血剑》中,袁承志初遇温青,温青女扮男装,二人性格迥异,而袁承志为温青解围获得青目;《射雕英雄传》郭靖初遇黄蓉,黄蓉女扮男装,二人性格迥异,而郭靖为黄蓉解围而获得青目。
《碧血剑》中,焦公礼被群雄围攻,名不见经传的袁承志挺身而出,排难解纷,并艺压当场,群雄钦服。后来的《倚天屠龙记》中,群雄围攻光明顶,名不见经传的张无忌挺身而出,排难解纷,并艺压当场,群雄钦服。
《碧血剑》中,少女阿九与大盗褚红柳较量,命在顷刻,袁承志装疯卖傻,假作马惊,冲到二人之间,救出阿九。后来的《神雕侠侣》中,少女陆无双被敌人围攻,命在顷刻,杨过装疯卖傻,假作牛惊,冲到二人之间,救出陆无双。
金庸作品的情节之“犯”,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类似的情节在多部作品中反复出现。《碧血剑》中,袁承志为报父仇椎心泣血,可到了机会出现的时候,却碍于“大义”,无法下手。这个情节后来先是出现在《飞狐外传》中,胡斐为报父仇椎心泣血,可真到了机会出现的时候,碍于“大义”,反而无法下手。再到了《神雕侠侣》中,杨过为报父仇椎心泣血,而到了机会出现的时候,却碍于“大义”,无法下手。后期作品的《天龙八部》中,萧峰为报父仇椎心泣血,而到了机会出现的时候,也是碍于“大义”,无法下手。另外,袁承志无法向仇人下手,一个次要原因是美貌、痴情的少女阿九却是仇人之女。这个情节同样出现在后来的作品中。《雪山飞狐》中,胡斐无法向仇人下手,一个次要原因是美貌、痴情的少女苗若兰却是仇人之女。《天龙八部》中,萧峰无法向(误认为的)仇人下手,一个次要原因是美貌、痴情的少女阿朱却是仇人之女,挺身而出阻碍了复仇的一击。
这种“犯”的情况,在其他十余部作品之间,同样是大量存在,有的甚至是关键性情节。
《倚天屠龙记》中,主人公张无忌在六大派的高手面前,与钟爱的少女周芷若交手,故意卖出破绽,以致身受重伤,几乎丧命。到了《笑傲江湖》中,主人公令狐冲在五大派以及天下的高手面前,与钟爱的少女岳灵珊交手,故意卖出破绽,以致身受重伤,几乎丧命。这一情节对于故事的转折,情感的纠缠,以及刻画两个人物的性格,都是十分重要的一笔。
《射雕英雄传》中,主人公郭靖深受成吉思汗器重,封以高官厚禄,授以重兵大权,命令他统兵灭宋;同时威胁他倘若不从便遭严刑重惩。郭靖不为所动,结果付出了母亲生命的代价。《天龙八部》中,主人公萧峰深受耶律洪基器重,封以高官厚禄,授以重兵大权,命令他统兵灭宋;同时威胁他倘若不从便遭严刑重惩。萧峰不为所动,结果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价。这两个形象是金庸最重要作品的主人公,可说是他笔下理想人格的代表。而在人格塑造的过程中,这最后一笔都是各自生命交响乐中最响亮的乐章。
在金庸作品系列中,“犯”的程度最深的,要数《连城诀》与《笑傲江湖》。两部作品的最基本矛盾的设置与展开,几乎出于一辙。二者大端的“犯”计有:一、都是一个貌似忠厚的武林人物,带着一个对他忠心耿耿的徒弟。二、徒弟痴恋着小师妹——师傅的女儿。三、徒弟遭人诬陷,陷入困境;无意间遇到武林异人,命运发生转折。四、小师妹移情别恋,嫁入豪门。五、徒弟始终痴情不改,目睹了小师妹的婚姻悲剧。六、貌似忠厚的师傅逐渐露出本相,却是最为阴险毒辣之人。七、引起冲突的导火索都是一部武林秘籍。若只从这条线索论,《笑傲江湖》几乎可视为《连城诀》的扩写。
但是,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讲,读到《笑傲江湖》(这是他后期接近封笔时的作品)不仅几乎没有“扩写”的感觉,而且对这样严重的“犯”——说重了就是“自我抄袭”,也几乎毫无察觉。在各类金庸小说“排行榜”上,《笑傲江湖》受欢迎的程度都在前三甲之内。其原因在于金庸深谙“犯中求避”之道。
金庸在这部作品中,“犯中求避”的主要手段有三个:
一、《笑傲江湖》虽然把令狐冲对师傅岳不群的信赖忠诚、对小师妹岳灵珊的痴恋依旧作为故事的重要线索,但同时增加了五岳剑派的领袖之争(实质也是正邪之争)、五岳剑派与魔教的“正邪”之争的线索。这就好比《红楼梦》虽以宝、黛、钗的情感纠葛为主要线索,却又设置了大家族走向没落的大背景,全书格局便大了许多。《笑傲江湖》设置了“正邪”之争的大背景,思想深度便较之《连城诀》大有提升,也便相对“淡化”了因袭而来的那部分情节线索。
二、增加了任盈盈痴恋令狐冲的线索,而有关任盈盈爱情描写的笔墨“浓度”,随情节发展渐渐超过了岳灵珊的笔墨。
三、最主要的“避”,是行为主角的性格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连城诀》的狄云是个老实巴交的乡下少年,而《笑傲江湖》的令狐冲却是洒落不羁的江湖人物。人物性格的魅力足以转移读者对故事线索、细节的注意。
以此类推,前面所述金庸作品大量的“犯”——自我重复,之所以很少被读者诟病,主要的“避”也大体如此。
若推究金庸何以蹈此险地,恐怕金圣叹那种“故意犯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真实的原因,一则大量创作,才情有限;二则文体制约,想像的空间有限;三则报纸连载,毕竟是带有商业性质的写作。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便是武侠文学的某些母题是其读者群特别喜爱的,因而也是金庸乐此不疲,自觉地反复使用的。例如“灰姑娘”母题。
《神雕侠侣》中,郭襄在家里的地位不及姐姐郭芙,而郭芙又有春风得意的喜事临门。这时,忽然有神秘的力量帮助郭襄,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好运气降临,使她在姐姐面前扬眉吐气——原来是大侠杨过暗中相助。到了《笑傲江湖》中,作者写令狐冲失去了师傅的信任,失去了师妹的爱情,自己又身受重伤,以致成了师兄弟中最落魄的人物。而此时,他的“竞争对手”林平之回到姥姥家后,要风有风要雨有雨,更显得令狐冲“可怜”。此时,也是忽然有神秘的力量帮助令狐冲,一连串莫名所以的好运气降临,使其大有扬眉吐气之感——原来是任盈盈的影响力。
这两大段故事的相似处十分明显:好运突然降临弱者头上,好运背后的力量极尽神秘之能事,弱者有扬眉吐气的感觉。而这些恰恰是所谓“灰姑娘”母题的基本要素。对于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来说,无论是当年的灰姑娘,还是如今金庸笔下的郭襄、令狐冲,都会使其不自觉地移情代入,从而“大快我心”。
而金庸之成功,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这一类母题的一贯的自觉把握与灵活表现。母题本就是反复出现的情节类型,这里的“犯”其实已经不是“重复”所能概括的了,而是涉及文艺创作心理学的深层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