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布衣之侠
正是从这里出发,太史公将所谓侠客分为卿相豪贤之侠、布衣之侠、闾巷之侠与匹夫之侠等类型。这显然不是严格的分类,特别是布衣之侠、闾巷之侠与匹夫之侠三者之间,社会身份基本相同,可以概称为“布衣之侠”,而得与卿相豪贤之侠相比肩。所以,司马迁实际上是把游侠分为两大类,即卿相豪贤之侠(也就是班固所说的“公卿之侠”与“宾客之侠”)与布衣之侠(也就是班固所说的“匹夫之侠”)。太史公说:
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土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贤者,显名诸侯,不可谓不贤者矣。比如顺风而呼,声非加疾,其势激也。[230]
那么,所谓公卿豪贤之侠,是那些有权有势而心中能持天下公义的公卿贵族以及那些依附于他们的侠义道门客。这些人得以称为“侠”,盖取其“不轨于正义”亦即非效命于国君而言,且其为人,亦多言必信、行必果,更能舍生死以效命。在《游侠列传》中,太史公实际上没有描写这一类侠客,而是分见于《孟尝君列传》(冯驩)、《平原君列传》(毛遂)、《魏公子列传》(侯赢、朱亥)、《刺客列传》(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列传中。在《游侠列传》中,他所描写的朱家、田仲、王公、剧孟、郭解之徒,实际上都是布衣之侠。
在《游侠列传》中,朱家的故事甚为简略,只是一些白描:
鲁朱家者,与高祖同时。鲁人皆以儒教,而朱家用侠闻。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然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过軥牛。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既阴脱季布将军之厄,及布尊贵,终身不见也。自关以东,莫不延颈愿交焉。[231]
鲁地的人大都学做儒生,而朱家“用侠闻”,这里以“侠”与“儒”并称,也说明当时人是将侠士与儒生同等看待的。朱家“用侠闻”,正是在秦、楚、汉交替之时,盖其时天下乱离,正是他这样的豪强可以大有作为的时候。传文说他“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应当也是秦末苛政到楚汉相争这一段时间的事情。他藏活众人,并非把这些人作为自己的“客”,用以佣耕或门下士,以扩充自己的势力。得到他救助的人,往往并不知道恩主是谁。他的家产也不多,生活也非常俭朴。所以,他绝不是那种“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的豪强,更非豪族。其解救季布之事,见于《史记·季布列传》:
季布者,楚人也。为气任侠,有名于楚。项籍使将兵,数窘汉王。及项羽灭,高祖购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曰:“汉购将军急,迹且至臣家。将军能听臣,臣敢献计;即不能,愿先自刭。”季布许之。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必与同食。”朱家乃乘轺车之洛阳,见汝阴侯滕公。滕公留朱家饮数日。因谓滕公曰:“季布何大罪,而上求之急也?”滕公曰:“布数为项羽窘上,上怨之,故必欲得之。”朱家曰:“君视季布何如人也?”曰:“贤者也。”朱家曰:“臣各为其主用,季布为项籍用,职耳。项氏臣可尽诛邪?今上始得天下,独以己之私怨求一人,何示天下之不广也!且以季布之贤而汉求之急如此,此不北走胡即南走越耳。夫忌壮士以资敌国,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王之墓也。君何不从容为上言邪?”汝阴侯滕公心知朱家大侠,意季布匿其所,乃许曰:“诺。”待间,果言如朱家指。上乃赦季布。当是时,诸公皆多季布能摧刚为柔,朱家亦以此名闻当世。[232]
季布本人也是一个侠客。我们看不出他在逃亡之前与朱家曾有过联系。朱家所犯之“禁”,是“舍匿罪人”。按律,舍(窝藏)匿(隐匿)犯了死罪的罪人,应当处以黥刑(在脸上刺青),罚作城旦舂(一种劳役刑罚),“它各与罪同”,也就是与所隐匿犯人所犯之罪的处罚相同。[233]刘邦为追捕季布,定下了“敢有舍匿,罪及三族”的严厉处罚。朱家把季布藏在自己的田庄里,善自款待,已冒着极大危险;他还动用各种关系,想方设法,让季布脱险,唯一的理由,是英雄间的惺惺相惜。汝阴侯滕公,即夏侯婴,是沛县人,刘邦早年的朋友,曾代刘邦坐过牢,是在刘邦面前能说得上话的人。朱家可能很早就与夏侯婴相识,所以去找夏侯婴的门路。分析朱家对夏侯婴所言,所谓“臣各为其主用”,正是战国以来各忠其主的观念;而其所说季布穷急,不北走胡(当指匈奴)即南投越(当指赵佗的南越国),以及引证伍子胥鞭楚平王的故典,都说明他对当时政局、历史文化均有较好的认识与理解,绝不是只知道任性使气的一介武夫。
太史公详细描写的另一个游侠,是郭解。郭解是河内郡轵人,其父即以任侠著称,文帝时被官府诛杀。太史公说:
解为人短小精悍,不饮酒。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以躯借交报仇,藏命作奸剽攻,休乃铸钱掘冢,固不可胜数。适有天幸,窘急常得脱,若遇赦。及解年长,更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然其自喜为侠益甚。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其阴贼著于心,卒发于睚眦如故云。
“阴贼”,司马贞《索隐》“以内心忍害”,是说他内心深处是残忍的。郭解是会武的,稍不如意,即亲手杀人,前后所杀者甚众。被杀者为何人,不详,但想必并非皆为可杀之辈。他还代别人报仇,是职业杀手(“以躯借交报仇”),隐匿逃亡(“藏命”),做各种坏事,甚至相互攻杀(“剽攻”),或者铸钱掘冢,为非作歹。如果按照这里的说法,郭解本来是一个内心残忍的匪徒,他年长后不过是以行侠来掩饰他内心的残忍而已,其所表现出来的侠义都是假的。但这里的描述与下文多有不合,更与卷末太史公所言“郭解状貌不及中人,言语不足采者。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声,言侠者皆引以为名”直接冲突。我以为这里的叙述源自郭解被捕后法司的爰书或谳词,是文法吏给他罗织的少年非法行状,所以才会如此抽象,并无实指。而在具体的事例中,则恰反映出郭解正是那种“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的闾巷之侠。太史公记下了这样一个事例:
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人怒,拔刀刺杀解姊子,亡去。解姊怒曰:“以翁伯之义,人杀吾子,贼不得!”弃其尸于道,弗葬,欲以辱解。解使人微知贼处,贼窘,自归,具以实告解。解曰:“公杀之固当,吾儿不直。”遂去其贼,罪其姊子,乃收而葬之。诸公闻之,皆多解之义,益附焉。
郭解的这种形象,与“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者甚众”的形象完全不合,二者必有一伪,而此事的结果是“诸公多闻之,皆多解之义,益附焉”,看来不会是造假,那就只能是前文的抽象描述是假的了。所以,我以为“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振人之命,不矜其功”,才是真实的郭解。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天下知与不知,皆倾慕郭解,而太史公复特为之作传了。
郭解的任侠,大概并不以武力为主要手段,而是持论公平,发挥了民间公正人的作用。太史公讲了一个故事:
雒阳人有相仇者,邑中贤豪居间者以十数,终不听。客乃见郭解。解夜见仇家,仇家曲听解。解乃谓仇家曰:“吾闻雒阳诸公在此间,多不听者。今子幸而听解,解奈何乃从他县夺人邑中贤大夫权乎!”乃夜去,不使人知,曰:“且无用。待我去,令雒阳豪居其间,乃听之。”[234]
看来郭解经常性地为相仇的两造进行调解,而各邑又都有郭解这样的人,郭解不过是其中最为著名者而已。仇家间的纠纷,本应由官府按照法律来解决,而竟然由郭解这样的侠客、贤豪来调解,显然是侵夺了官府的权限,并违犯了国法。在上一个案例中,“贼”杀害了郭解的外甥,无论如何,也应当是由官府按法审理的,而郭解竟然以私意纵放杀人者而去,也是对国法的藐视。郭解被捕后,轵县的一个儒生说:“郭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所说是符合事实的,郭解确实是以“私义”犯了“公法”。
郭解被捕时,公孙弘正为御史大夫,其事当在武帝元朔初(前128)。盖公孙弘于元朔元年三月为御史大夫,二年即任为丞相,所以郭解案只能是在元朔元年三月至二年间。郭解案应当是一起冤案。史载郭解被捕后,法司“穷治所犯,为解所杀,解在赦前”,也就是说并没有能落实郭解的杀人罪。能够坐实的是郭解的客杀死了上文所见指责郭解“专以奸犯公法”的那个儒生,而“吏以此责解,解实不知杀者。杀者亦竟绝,莫知为谁”,所以吏不得不“奏解无罪”。但当时武帝已下决心要诛杀郭解,所以御史大夫公孙弘议曰:“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这样的罪名,是于法无据的。但郭解任侠行权,确实是对朝廷官府的直接挑战,而且其影响甚大,不杀之不足以立官威,泄武帝之愤。
郭解虽被诛,然任侠之风却并未消歇。太史公说:
自是之后,为侠者极众,敖而无足数者。然关中长安樊仲子,槐里赵王孙,长陵高公子,西河郭公仲,太原卤公孺,临淮兒长卿,东阳田君孺,虽为侠,而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他、羽公子,南阳赵调之徒,此盗跖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235]
这些人,大概都属于布衣之侠,其中有些人,则完全是民间之盗跖,所行大概都是劫富济贫之类,亦即所谓侠盗。但这些侠客,大都比较倨傲,无复昔年朱家谦谦君子之风。
在太史公的笔下,朱家、郭解之徒,虽然也与朝中大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朱家得与汝阴侯滕公相交,郭解得有骠骑将军卫青代为缓颊,但他们自己都没有做官,也没有投身于公卿贵戚之门,而主要是以救人危难、排解纠纷、主持公义著称;他们本身虽然也有一些家产,但并不雄富,更不是以财富势力见称于世,利用财富势力役使他人,而是以正直、公正、仗义的言行,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赞誉。这些人,是真正的布衣之侠,也是比较纯粹的侠客。
[230]《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第3183页。
[231]《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第3184页。
[232]《史记》卷一〇〇《季布列传》,第2729—2730页。
[233]《二年律令·亡律》,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31页。
[234]《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第3185—3187页。
[235]《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第3188—3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