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侠以武犯禁”
《史记·游侠列传》起首,太史公就给“游侠”做出了一个界定:
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至如以术取宰相卿大夫,辅翼其世主,功名俱著于《春秋》,固无可言者。及若季次、原宪,闾巷人也,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当世亦笑之。故季次、原宪终身空室蓬户,褐衣疏食不厌。死而已四百余年,而弟子志之不倦。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218]
“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语出《韩非子·五蠹》,其原文作: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219]
“儒以文乱法”,张守节《正义》解释说:“言文之蔽,小人以僿。谓细碎苛法乱政。”不甚妥恰。这里的“文”,据《韩非子》下文所说“诸先生以文学取”,当指“文学”,在战国、秦汉时期,即指儒家之《诗》《书》。所谓“儒以文乱法”,就是说儒生根据儒家学说(“文”),来批评国君的“法”。与其相对应,“侠以武犯禁”,就是说侠士用武力反抗各种禁令。“先生”,当即习知诗书的儒生,陈奇猷先生已予指出。在这里,韩非子将儒、先生与侠、群侠对举,都列为乱法、犯禁之辈,而其用以乱法、犯禁的工具,则分别是“文学”(儒家学说)和“私剑”(武力)。原来,在法家及其所代表的国家权威面前,儒生与侠士,都属于蠹害,是应当严加防范的。
“二者皆讥,而学士多称于世云”,张守节说:“讥,非言也。儒敝乱法,侠盛犯禁,二道皆非,而学士多称于世者,故太史公引《韩子》,欲陈游侠之美。”既然儒、侠二道皆非,太史公又何以称美游侠?张说非是。“二者皆讥”的对象,应当是法与禁。这句话的意思,当解作“二者都批评(非言)国法禁令”,即对国法禁条持有异议,甚至是反抗。所以,学士们才会对儒与侠多所称美。学士,当指天下游学之士。当战国以降至于西汉,天下游学之士,可学者有礼、乐、射、御、书、数等诸艺,分别可以学做儒士、乐官、武士、术士等,而学士们在诸艺及可成为的诸种人当中,独独称美儒与侠。
“以术取宰相士大夫”,这里的“术”,是指法、术,是针对法家而言的。那些以法、术得位至于宰相士大夫的法家,虽然功名都写在国史上,却并无足道者。这是对上引《韩非子》之言的否定。至于季次(孔子弟子,即公皙哀)、原宪这样的人,处闾巷之中,“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虽当世笑之,然其独立之精神却得长存,死后四百余年,弟子仍志之不倦。这是对儒者的肯定。
“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正义”,即正道,得到认可的正确的道理、方式和原则。据下引《汉书·游侠传》,“正义”当主要指“守职奉上之义”,即履行职责、承命上司的义务。其行不轨于正义,是说其所作所为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这是侠士的基本准则与特征。“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是作为个体的品德。“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不矜其能,羞伐其德”,是舍身为人,而不求任何报答。
在这一段文字里,太史公首先把侠与儒一起,放在了国法禁令的对立面,赋予了他们以不同方式批评、反抗国法的“正义”的角色,也都是行为方式不同的“独行者”甚至是“异见者”。而侠士之不同儒生者,在于其不爱其躯、舍生死而赴他人之困厄急难,是行动者;而儒生则大都处闾巷之中,读书修身,更主要的是思想者。
《汉书·游侠传》的叙事倾向,与《史记·游侠列传》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太史公对游侠倾向于同情、肯定乃至向往的话,班固则明显倾向于指责、否定乃至痛恨。在《汉书·游侠传》中,班固首先叙述国家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百官有司奉法承令,以修所职,失职有诛,侵官有罚”,唯有如此,才能“上下相顺,而庶事理焉”。而所谓游侠,正是这种秩序的挑战者和破坏者。所以,他把战国诸公子,视为“游侠”兴起的根源:
陵夷至于战国,合从连衡,力政争强。繇是列国公子,魏有信陵,赵有平原,齐有孟尝,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势,竞为游侠,鸡鸣狗盗,无不宾礼。而赵相虞卿弃国捐君,以周穷交魏齐之厄;信陵无忌窃符矫命,戮将专师,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诸侯,显名天下。搤拳而游谈者,以四豪为称首。于是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矣。[220]
信陵、平原、孟尝、春申四公子,无论如何,都绝非侠客,而班固以其权侔国君、戮将专师、豢养门客(包括侠客),将之称为“四豪”,并认为正是在他们的提倡鼓励下,“背公死党之议成,守职奉上之义废”。所以,在班固看来,背公死党(即背离国家大义、公义和公益,而效死于同党)乃游侠的根本特征,而游侠既以“同党之义”为至上之义,自然就会背离公义,废弃“守职奉上之义”。所以,从一开始,班固就更强调游侠对固有的国家与社会秩序的挑战与破坏,其倾向是否定的。班固接着说:
及至汉兴,禁网疏阔,未之匡改也。是故代相陈豨从车千乘,而吴濞、淮南皆招宾客以千数。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属竞逐于京师,布衣游侠剧孟、郭解之徒驰骛于闾阎,权行州域,力折公侯。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虽其陷于刑辟,自与杀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明王在上,视之以好恶,齐之以礼法,民曷繇知禁而反正乎![221]
在班固看来,游侠产生并生存的土壤,是从战国以来,一直存在着逸出于国家权力控制的社会集团,那就是战国四公子、汉初诸侯王以及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等外戚大臣为代表的政治势力,这些势力存在本身,就是对既有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破坏,游侠依附于此种势力之上,也就更强化了对法、禁的破坏。至于剧孟、郭解之类的布衣之侠,虽然没有四公子、诸侯那样显赫的身份,但同样也处于王朝国家的政治控制体系与社会管理体系之外,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这些布衣之侠,实际控制着闾阎乡里,干扰甚至取代郡县的行政司法权力(“权行州域”),拥有的势力甚至可以挫折公侯(“力折公侯”)。而且,这些人还自认为很有节操,自比于季路、仇牧,死而不悔。季路,即仲由,是孔子的弟子,卫人。卫有蒯聩之乱,季路听说后,特意赶回卫国赴难。敌人用戈击打他,打断了结冠的缨。季路说:“君子死,冠不免。”挣扎着系好了缨,之后才咽气。仇牧,是宋国的大夫。宋万杀宋闵公,仇牧听说后,跑去责备宋万;宋万挥拳狠命地打他;仇牧的头被打烂,牙齿嵌在门框上。这两个人,都是当时公认为很有气节操守,也很坚持“正义”的人。班固说汉代的这些游侠竟然把自己与古时候的“义士”相比,反过来也说明这些人心目中自有一个“义”,是他们认为应当坚持的,虽然这个“义”与国法律条、“守职奉上之义”相冲突。班固感慨说:这些人已经很久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了,完全走到了邪道上去,如果没有英明的天子领导,给他们指示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视之以好恶”),用礼与法来规范、整顿他们(“齐之以礼法”),他们哪里会明白什么是国家禁止不当做的并幡然悔悟改过自新重新走到“正道”上来呢?
在序文的最后,班固总结说:
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国,五伯之罪人也。夫四豪者,又六国之罪人也。况于郭解之伦,以匹夫之细,窃杀生之权,其罪已不容于诛矣。观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惜乎不入于道德,苟放纵于末流,杀身亡宗,非不幸也!
五霸、六国、四豪,都破坏了其所在的政治社会之伦理和秩序,违犯了原有的法与禁;郭解之徒,不过是一个匹夫,却擅自行使本该由国家、官府掌握的生杀之权,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与既有秩序构成严重挑战与破坏,当然罪不容诛。这些人虽然待人仁爱,性情道德都非常不错,风姿言行更往往令人倾倒,可是他们不在国家社会的既有体制之内,所行不合正道,如果放任性情,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会杀身亡宗,自取灭亡。
我们应当很容易发现司马迁与班固立场的差别。太史公游离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他承认游侠违反国法禁律,所行“不轨于正义”;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他敬仰游侠“赴士之厄困”,“存亡死生”(使亡者存,使死者生),更表彰其“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诚、不爱其躯”的高尚品德。显然,他只在国家立场上站了一下,更多的时候是站在社会立场上的。而班固则不同,他的国家立场非常清楚而且坚定,没有丝毫游移。不仅如此,他的国家立场甚至超出了汉朝,站到了一个更为“正义”、更为理想的“国家”层面上,那就是三代和周天子。正是在这个立场上,他不仅谴责郭解之徒,更进一步批判五霸、四公子以及汉初诸侯、外戚大臣是游侠的根源,这还不仅因为他们给游侠的产生与成长提供了土壤,更因为他们本身的存在和行为,就是对既有政治与社会秩序的破坏,他们本身就在“犯禁”,其所作所为就“不轨于正义”。
大致说清楚侠客的“犯禁”、“不轨”之后,我们再回到“武”字上来。“侠以武犯禁”的“武”,当然可以在宽泛的意义上理解,意指武力、暴力的手段,甚至是威势、强力(不仅包括武力、暴力,还包括了财力、智力以及社会关系的力量等等)。但侠客既然专门列为一种专业人群,一定是有其专业技术特长的。换言之,游侠应当是会武技的,他用以犯禁的武,又绝非主要用于战阵征伐的射、御之术,而只能是主要用于近身搏击的剑术。
在《酷吏与循吏:霸王道的治理实践》中,我们曾提到淮南王太子迁与郎中比剑的事情。《史记·淮南王列传》记其事,谓:“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222]雷被大概是一位剑术名家,用剑以“巧”为称,淮南太子学了几手三脚猫的功夫,但因为是王太子,自以为(当然也被身边的人鼓吹为)剑术无人可比;雷被推托不掉,就与王太子比了一次剑,王太子当然不是对手,给刺伤了,由此引发了一场大案。在这个故事里,淮南王太子迁与郎中雷被都很会用剑。
我们还记得刘邦自称“持三尺剑取天下”。汉代的一尺,大约相当于23.1厘米;三尺剑,应当有70厘米,是中等长度的剑。短剑可能只有三尺剑的一半长,一米左右的长剑可能非常少用(我怀疑长剑不实用,主要用于壮威仪,但没有证据)。无论是短剑,还是中等长度的剑,都比较适用于近身击杀,不便用于战阵(冲锋陷阵,还是要用戟、刀以及弓)。所以,剑术就以轻灵迅捷为上,讲究“持短入长,悠忽纵横”[223]。《汉书·艺文志》于兵家中著录《剑道》一种,三十八篇,列入“兵技巧”类。李零先生说:“剑道,刀剑劈刺之术。”[224]说明当时有专门教剑术的专家,并著成了书。成书于东汉至魏晋间的《吴越春秋》中,有一段论剑道的话,假借越女之口说出来:
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滕兔;追形逐影,光若佛彷;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225]
这应当就是后世武侠小说中所写“越女剑法”的总诀了。按照越女的说法,剑术之道,微妙而变化多端(“甚微而易”,“易”当作“变化”、“变幻”解);运剑之意,则幽邃而深长,须讲究绵绵不绝。学剑要走堂堂正正的光明大道,不能走狭窄逼仄的捷径;走上正途,所学剑术就英武阳刚;走上邪道,所学剑术就会猥琐阴柔(“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执剑相斗时,内心要凝聚精神,全神贯注,而外表则要安静平和、仪态安娴;让人看了觉得你不过是一个美丽动人的弱女子,可真正打起来,你一定要让他知道你是一只“母老虎”;气息、精神贯注到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把全身凝聚成一个整体;动作要轻快敏捷,刚刚还远在天边,悠忽之间,就如脱兔一般,翩然而至(“偏如滕兔”,即“翩如腾兔”);身法快如电光,一闪即逝,让人无法捕捉追逐;呼吸则要轻微,让人无法听到你的声息,也就无法抓住你呼吸的间隙,施展手段;前进后退,左腾右跃,都让对方无法揣摩,更无从把握规律。如果剑术学到了这个地步,一人即可当百人,百人就可当万人了。
侠客大约也用刀,但不如用剑普遍。韩信少时,淮阴少年说他“好带刀剑”,刀、剑并提,应当是执刀佩剑。郭解的外甥强迫别人喝酒,那个人恼了,“拔刀刺杀”之,用的也是刀。我猜测刀没有剑贵,所以多为少年或低级的武士所用,如果已经成名,就最好佩剑而不是执刀了。既执刀,复佩剑,大概有点装样子,所以淮阴少年笑话韩信。刀可能更便于砍杀,用于实战,其实比剑更有效而方便,只是手里拿着把刀,更像是屠夫,而不太像侠客。剑走轻灵,而运刀如斤,也就是使刀就如用斧头一样,讲究沉稳厚重,稳扎稳打。以用刀而著名的女侠客,今见者有秦女休。东汉末年左延年所作乐府杂歌《秦女休行》云:
始出上西门,遥望秦氏家。秦氏有好女,自名曰女休。女休年十五,为宗行报讎。左执白阳刀,右据宛景矛。讎家东南僵,女休西上山。上山四五里,关吏不得休。女休前置辞:“生为燕王妇,今为诏狱囚。”刀矛未及下,拢撞击鼓赦书下。[226]
这首诗虽然作于东汉末年,但秦女休自称曾为燕王妇,故事可能成于西汉时期。这个秦女休,左手拿着白阳刀(又作“白杨刀”),右手执宛景矛(又作“宛鲁矛”),俨然一副女侠的模样。关吏围住了她,她并未放下刀矛,束手就擒,而是拒捕格斗,慷慨陈辞,武艺应当很不错。
[218]《史记》卷一二四《游侠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81页。
[219]陈奇猷校注:《韩非子新校注》卷十九《五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104页。
[220]《汉书》卷九二《游侠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97页。
[221]《汉书》卷九七《游侠传》,第3698页。
[222]《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第3083页。
[223]《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荆卿好读书击剑”句下《集解》引《吕氏剑技》,第2527页。
[224]李零:《兰台万卷:读〈汉书·艺文志〉》,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165页。
[225]张觉校注:《吴越春秋校注》卷九《勾践阴谋外传》,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第242页。
[226]《太平御览》卷四八一《人事部一二二·仇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2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