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 (新民说)
1.5.1.3 (三)仁以爱之,义以正之
(三)仁以爱之,义以正之

人与人的关系,交往与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话题。最为自然且最为亲密的关系,应当是血缘与性爱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基本上可视为生物法则的延续与扩展,以此为基础,人类建立起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次是以各种功利需求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关系,包括生存的需求、安全的需要,以及发展的动因,形成了诸种血缘或拟血缘的、地缘的、业缘的关系及组织,进而组成各种各样的结构性社会。再其次是超越了具体功利,以特定的文化认同为线索而形成的人群认同及其关系,族群、民族或其他文化共同体内部的人际关系,或者只能归结为这一种。所有这些关系,以及由这些关系而形成的组织,从两性组合、家庭,到民族国家,甚至是国家联盟,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利益的考量,在根源上是利益在驱动着。所谓的“理性”,从根本上说,就是对诸种利益的权衡与计算。

但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建立起人类文明,并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发展,还因为它并非全然是功利的动物。作为一种物种,人类最大的特征是具有情感,而且具有超越具体对象之上的情感。对同类以及万物的爱,构成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根本性基础之一,这就是爱人如己的仁爱之念,也是人类最高的、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观。同时,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感知建立的,“宜”是人际关系建立的最高法则,它超出了所有的利益考量,并成为最高的世俗判断标准。二人或多人间如果“相宜”,则可放弃所有的利益考量,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不宜,则虽有万利而不交。由于建立在“感知”之上的宜与不宜,主要限于小群体之间,所以这种纯粹的关系是相对狭隘的,甚至是排他的,并不指向社会的构建,而是纯粹的个人性的表达。正是在这种纯粹的小集团中,那些非功利的个人性得以充分展现与发挥。

在主要依靠“功能”或主要立基于功能而得以建立并发展的人类社会与文化中,非功能性的仁与义却一直得以保持下来,并持续地在发挥着作用,根本的原因,在于“仁”标举了人类共同的标尺,而“义”则顽强地突显了个人的存在。一个没有仁爱的社会,将是冰冷的世界;而一个没有“正义”的社会,则将是邪恶的世界。《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如果没有仁爱之心,就不成其为“人”;人而有仁,人间才有道,所谓“人道”,也就是爱人之道。《礼记·缁衣》:“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义”乃行为的规范与准则,其核心是身正、言信。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墨子》说:“言不信者,行不果。”没有义,则立身不正,为人不直,言而无信,行而不果,人与人之间将无法交往,社会也就无以形成并发展。《荀子》说:“仁者爱人,义者循理。”《史记·乐书》里说:“仁以爱之,义以正之。”(《礼记·乐记》之词)爱人而循理,以仁爱之心,行正义之道,庶几可为圣人矣;世人多以仁义之道为上,践而行之,则大同之世或可期也。

可是,我们的仁爱之心在哪里呢?正义之道又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