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本事”
《汉书·元帝纪》起首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母曰共哀许皇后,宣帝微时生民间。年二岁,宣帝即位。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繇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倢伃尤幸。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故终不背焉。[208]
这个故事,《汉书》未载明岁月,《资治通鉴》系于甘露元年(前53)正月杨恽受诛之后,或有所据。按:杨恽案,起于五凤二年(前56)。杨恽为昭帝朝丞相杨敞的次子,司马迁的外孙。《汉书·杨恽传》说他“始读外祖《太史公记》,颇为《春秋》。以材能称。好交英俊诸儒,名显朝庭”,大概是与儒士多有来往。然杨氏家传学问,可能还是比较倾向于法家,杨恽本人,也很难说是儒生。他以首发霍氏逆谋而受封为平通侯,迁中郎将,后晋升为光禄勋。光禄勋是中二千石官,位列九卿,掌管宫殿掖庭门户。《汉书·杨恽传》说:“恽居殿中,廉洁无私,郎官称公平。然恽伐其行治,又性刻害,好发人阴伏,同位有忤己者,必欲害之,以其能高人。由是多怨于朝廷。”大概杨恽很有才干,也非常自负,而为人则比较狭隘、阴险而刻薄,所以很招人忌恨。其所以致败,也是由于与太仆戴长乐闹矛盾,戴长乐揭发他有诸多“诽谤当世,无人臣礼”的言行。事下廷尉于定国验治,定案杨恽“怨望,称引为妖恶言,大逆不道”,宣帝诏命免为庶人。杨恽既失去爵位,回到老家,专心经营产业,“以财自娱”。他的朋友孙会宗,当时正在做安定太守,给他写了封信,告诫他为人处事要低调些,不应当太过营求财富,广招宾客,邀取名誉。杨恽给孙会宗写了封回信,这就是有名的《报孙会宗书》。宣帝见了这封信,“恶之”。廷尉乃判处杨恽大逆无道之罪,处以腰斩,妻、子徙酒泉郡。“诸在位与恽厚善者,未央卫尉韦玄成、京兆尹张敞及孙会宗等,皆免官。”所以,杨恽案实际上是典型的文字狱,而且株连甚广,是宣帝末年的大案。[209]
《资治通鉴》将太子奭(后来的元帝)与宣帝的谈话,系于杨恽案之后,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此案株连较多,又是典型的文字狱,太子趁机劝谏,是有可能的。然当时朝堂中,黄霸已代丙吉为丞相,御史大夫是杜延年,大司马、车骑将军是许延寿,韦玄成、陈万年、王禹、萧望之、梁丘贺等并为列卿。这些人,很难说“多文法吏”(或以为所谓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乃是指张敞、赵广汉、尹翁归等郡国二千石官,我以为非是,太子刘奭居于宫中,对郡国守相之任用当不会熟悉,观其所言,也是指朝堂之事)。审理此案的于定国虽然“少学法于父”,起家狱史、郡决曹,长则“迎师学《春秋》,身执经,北面备弟子礼。为人谦恭,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皆与钧礼,恩敬甚备,学士咸称焉”,更难以“文法吏”称之。而且于定国持法平正,用法审慎,朝廷称之,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杨恽一案,虽系文字言语之狱,但查有实证,并非锻炼成狱。[210]最为重要的是:杨恽并非儒生;戴长乐揭发他所发表的诽谤性言辞,多直斥当朝,并未言及古今、名实,也没有说到过德教、周政;《报孙会宗书》文辞华丽,直抒胸臆,却并未引经据典,说古道今。宣帝所谓德教、周政、古今、名实之说,遂不知所从起。因此,我怀疑太子奭与宣帝的这次谈话,并非发生在杨恽案之后。
盖宽饶案在杨恽案之前,发生在神爵二年(前60)。盖宽饶是儒生出身,曾经受《易》于孟喜,后又向韩生学《易》,故兼通二家《易》。他以“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历官郎中户将、卫司马、太中大夫,擢司隶校尉。《汉书·盖宽饶传》说他“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奏众多,廷尉处其法,半用半不用,公卿贵戚及郡国吏繇使至长安,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其施政看来也并非以儒家礼教为主,而颇行法家刑罚之事。《汉书》说他“为人刚直高节,志在奉公”,“然深刻喜陷害人,在位及贵戚人与为怨,又好言事刺讥,奸犯上意。上以其儒者,优容之,然亦不得迁”。盖其为人与杨恽相似,所以两人也是好朋友。盖宽饶可能与太子一系有所来往,太子庶子王生曾经致信给他,劝他要明哲保身,不要太过指斥当朝政治。信中说:
明主知君絜白公正,不畏强御,故命君以司察之位,擅君以奉使之权,尊官厚禄已施于君矣。君宜夙夜惟思当世之务,奉法宣化,忧劳天下,虽日有益,月有功,犹未足以称职而报恩也。自古之治,三王之术,各有制度。今君不务循职而已,乃欲以太古久远之事匡拂天子,数进不用难听之语以摩切左右,非所以扬令名全寿命者也。方今用事之人皆明习法令,言足以饰君之辞,文足以成君之过,君不惟蘧氏之高踪,而慕子胥之末行,用不訾之躯,临不测之险,窃为君痛之。
太子庶子是太子宫官属,四百石,位在太子舍人之上。王生,很可能就是跟随龚遂来到京师、得任水衡丞的那个王生。从王生的信中可知,盖宽饶所上言辞,当多引述“三王之术”及“太古久远之事”。王生的劝言,盖宽饶当然没有听进去。《汉书》本传说:
是时,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曰:“方今圣道浸废,儒术不行,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又引《韩氏易传》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书奏,上以宽饶怨谤终不改,下其书中二千石。[211]
“以刑余为周、召,以法律为《诗》《书》”,颜师古注称:言使奄人当权轴、以刑法成教化也。这里的中尚书宦官,当即指弘恭、石显之流。《汉书·佞幸传》说二人:“皆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能称其职。恭为令,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212]则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中书仆射,当在宣帝后期。而二人皆明习法令。“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当即指宣帝任用弘恭、石显等中尚书宦官担任中书令、仆射,直接干预刑狱司法事务。盖宽饶以圣道、儒术、周召、诗书与刑余、法律对举,显然是用儒术、外朝反对法术、中朝。这当然犯了宣帝的大忌,其中尤为犯忌者是涉及对任用中朝宦官的批评。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语出《韩诗外传》。其下文称:“故自唐虞已上,经、传无太子称号。夏殷之王虽则传嗣,其文略矣。至周,始见文王世子之制。”[213]盖宽饶的真正意旨是什么,已不能知,但天下官则让贤,天下家则世继,无论如何,他提及此语,都让人联想起有请宣帝让贤的意思。所以,当时的执金吾广意指责盖宽饶“意欲求禅,大逆不道”,并非无因。想来盖宽饶不过一介儒生,虽自视甚高,但也还不至于疯狂到直接上书请皇帝禅位给自己的地步。我猜测盖宽饶的奏言,可能涉及太子的地位,很可能是提请宣帝给太子以更多历练的机会,让太子多参与一些朝政。谏大夫郑昌上书,给盖宽饶鸣冤,说他忠直忧国,“以言事不当意而为文吏所诋挫”,也说明盖宽饶应绝无让宣帝禅位之意。可其中有两句话颇耐人寻味,他说:盖宽饶的奏言,“上无许、史之属,下无金、张之托”。应劭解释说:“许伯,宣帝皇后父。史高,宣帝外家也。金,金日磾也。张,张安世也。此四家属无不听。”其时太子奭的母亲、宣帝患难妻子许皇后已死,太子外祖父许广汉尚在,封为平恩侯;广汉弟延寿则受封为乐成侯,任大司马、车骑将军,辅政。郑昌的辩解,正透露出盖宽饶之上书,很可能是受到许氏的嘱托,至少宣帝是这样认为的,或者他很可能会这样认为。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太子奭与宣帝的这次重要谈话,应当发生在神爵二年(前60)九月盖宽饶案之后不久,可能就是因为盖案隐约牵连到太子,太子不得不出面缓颊或解释。如果这一揣测不误,那么,《元帝纪》所说的“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就应当是指宣帝任用弘恭、石显等明习法令的中朝宦官,干预刑狱司法。盖宽饶案未经过廷尉审理,也非由御史大夫办案,而在执金吾广意提出指诉之后,即遽然定案,盖宽饶随即自杀,也说明案件进展很可能由“中朝”直接掌控。这很可能是太子所谓“陛下持刑太深”的真正蕴含:“太深”者,谓出自深宫也。盖宽饶是儒生出身,太子所谓“宜用儒生”,既有给盖宽饶求情的意思,也隐含不宜信用宦者的讽谏。而宣帝所谓“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也就是专指盖宽饶,并不涉及当时朝中的黄霸、梁丘贺等名儒。德教、周政云云,也当是针对盖宽饶的上言所发,并非要否定儒家的主张。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析。太子奭在处理盖宽饶一案上与宣帝有不同意见,直接向宣帝求情、解释,甚或为此而就国家大政问题与宣帝发生了争论,宣帝自可教育、垂训,何以竟然会发出“乱我家者,太子也”的感叹,甚至由此立意更换太子?我以为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盖太子颇受儒家学说熏染,亦或赞同至少是不反对此说。然如果把“天下官则让贤”确定为帝位传承的原则,那么,终有一天,汉家天下要让于他人(贤者)。这才是宣帝真正担心的问题。这样的话,别人说,可能被视为图谋不轨,有大逆不道之心;身为太子的刘奭要是也这样想,岂不是会葬送汉家天下?
[208]《汉书》卷九《元帝纪》,第277页。
[209]《汉书》卷六六《杨恽传》,第2889—2898页。
[210]《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第3041—3042页。
[211]《汉书》卷七七《盖宽饶传》,第3247页。
[212]《汉书》卷九三《佞幸传》,第3726页。
[213]《太平御览》卷一四六《皇亲部十二·太子一》所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第7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