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吏
在上引《汉书·循吏传》中,赵广汉、韩延寿、张敞以及尹翁归等,是列入“良吏”的,认为他们治理地方有“效”,“皆称其位”,所以虽然“任刑罚,或抵罪诛”,但都还算得上是“良吏”。当然,黄霸、龚遂等“循吏”也属于“良吏”的范畴。分析《汉书》对于赵广汉、韩延寿等人的肯定,多着意其治理地方绩效较好、称职,以及其个人的才能等,看重的是其能力,所以,这些人,其实可以概括为“能吏”。《汉书·王吉传》说宣帝“颇修武帝故事”,“任用能吏”[203];《张敞传》记萧望之评价张敞,说他是“能吏,任治烦乱”,但“材轻”, 不宜充任皇太子的师傅(“非师傅之器”)。[204]。所以,我们不妨用“能吏”来指称这一类的官员。
那么,这些最受宣帝重用的“能吏”是什么样的呢?韩延寿、张敞,上文已经说到过,我们来看看赵广汉与尹赏是怎样做地方官的。
赵广汉在韩延寿、黄霸之前,做颍川太守,事在宣帝本始元年至三年间(前73—前71)。《汉书·赵广汉传》说:
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广汉既至数月,诛原、褚首恶,郡中震栗。先是,颍川豪桀大姓相与为婚姻,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托以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壹切治理,威名流闻。[205]
赵广汉到颍川后,首先诛除首恶,借势立威。然后分化瓦解,使地方势力彼此猜忌、相互攻讦,使“奸党散落”,然后再一网打尽,“一切治理”,即集中在一起算总账。“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颜师古注:“择其中可使者,奖厉而使之。”是先从地方势力集团中找出可为己用的力量,但又并不真心信用这些人,而是把他们当作分化地方集团的工具。让他们对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有所了解,然后故意泄漏给相关当事人,并透漏说:你们被立案审查,与那些投靠新太守的“受记者”有关,让当事人怨恨这些“受记者”。“缿筒”, 孟康说:“筒,竹筒也,如今官受密事筒也。”颜师古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于其中也。”不管其形状、材质如何,性质上就是今日常见的“举报箱”。鼓励检举揭发,收到检举后把检举者的信息隐匿,却放出风去,说是某某豪杰大姓的子弟举报的。这些做法,都是法家的“驭下之术”,应当是由韩非子所讲的“疑诏诡使”之类的“诡术”中衍化出来的。
与此同时,赵广汉对待自己的部下,却极为照顾。《汉书·赵广汉传》说:“以和颜接士,其尉荐待遇吏,殷勤甚备。事推功善,归之于下,曰:‘某椽卿所为,非二千石所及。’行之发于至诚。吏见者皆输写心腹,无所隐匿,咸愿为用,僵仆无所避。”“尉荐待遇吏”,意思是对待属吏多方抚慰、推荐。他归功于属下,一有机会,就尽可能推荐属吏,诚心诚意地关怀、照顾属吏。难怪他的部下,都能够倾心服从,累死累活,也心甘情愿了。这种做法,却不是出自法家,而稍接近于儒家的主张了。
《汉书》记载了赵广汉在京兆尹任上,解决人质事件的一个故事,以见广汉如何精明强干,熟谙吏事,以及怎样将人道与执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长安少年数人会穷里空舍谋共劫人,坐语未讫,广汉使吏捕治,具服。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到家,自立庭下,使长安丞龚奢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卿,无得杀质,此宿卫臣也。释质,束手,得善相遇,幸逢赦令,或时解脱。”二人惊愕,又素闻广汉名,即开户出,下堂叩头。广汉跪谢曰:“幸全活郎,甚厚!”送狱,敕吏谨遇,给酒肉。至冬当出死,豫为调棺,给敛葬具,告语之,皆曰:“死无所恨!”[206]
赵广汉也是一位明察秋毫的人,而且平日里非常留心,对辖区内的各种犯罪集团都熟谙在胸,大概安插的“眼线”也很多,所以一帮长安少年刚刚在一处偏僻里巷里碰头,准备去劫持某位富人,还没有商议好,赵广汉派出的捕快就到了。有两个少年,刚刚抓住在朝中担任郎官的“富二代”苏回,赵广汉就带着大批属吏来到二人挟持人质的院子里,让长安丞龚奢向劫犯喊话。两位劫犯先机尽失,只能开门投降。至此,赵广汉之所为,完全是法吏的本份。但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却让人惊愕万分,赵广汉跪下来,向两位劫犯叩首致谢:“多谢你们没有杀害这个郎官,真是太好了!”把两位劫犯送进监狱后,还嘱咐狱吏好好照顾,给他们安排了酒肉;到冬天来临,两位劫犯按律当死,赵广汉给他们准备了棺木,许诺会好好安葬他们。两位劫犯临死,都说:“死无所恨!”赵广汉之所作所为,可以说是做到了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称得上宣帝所希望的“文吏”了。而这,就不是法吏所能为的了。
我们看赵广汉之施政,用法不能谓不严,作为几乎与酷吏
张汤、王温舒之属并无不同;然其对待属吏,温煦和缓,照顾无微不至,提携有加,令人甘受驱使,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其对待劫持富人朝官的劫犯,也富有人情味,又绝非酷吏之所能,倒是与老翁龚遂之宽纵渤海乱民相似了。史称:“京兆政清,吏民称之不容口。长老传以为自汉兴治京兆者莫能及。”这既非单靠严刑罚所能致,更非仅凭行教化、设条教所可达,只有将法治与宽仁之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做到。至赵广汉在与丞相魏相的斗争中失败被处斩,“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或言‘臣生无益县官,愿代赵京兆死,使得牧养小民’”。班固评价他:“为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强,小民得职。百姓追思,歌之至今。”这就更非酷吏所能想望的了。
宣帝朝的另一位良吏尹翁归也出身法家。《汉书·尹翁归传》说他“为狱小吏,晓习文法。喜击剑,人莫能当”。他自称“文武兼备”,其所说的“文”,就是指文法。他任东海太守,“明察,郡中吏民贤不肖,及奸邪罪名尽知之。县县各有记籍。自听其政,有急名则少缓之;吏民小解,辄披籍。县县收取黠吏豪民,案致其罪,高至于死。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及出行县,不以无事时。其有所取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是严格按照法制推行法治的典范。他治理右扶风,也如治理东海郡一样,“奸邪罪名亦县县有名籍”。“京师畏其威严,扶风大治,盗贼课常为三辅最。”他不仅严格执法,自己也严格守法。史称他“为政虽任刑,其在公卿之间清洁自守,语不及私,然温良嗛退,不以行能骄人,甚得名誉于朝廷”。当其元康四年(前62)病卒时,“家无余财”。他对待属吏,也如赵广汉那样,“接待以礼,好恶以同之”[207],也是将仁爱待民之心寓于法治之中,而且严于律己,廉洁自守,所以才能得到天子称贤、吏民赞扬的好名声。
班固于赵、尹、韩、张及二王(王尊、王章)诸人传末赞语中说:“广汉聪明,下不能欺;延寿厉善,所居移风”;“翁归抱公絜己,为近世表。张敞衎衎,履忠进言,缘饰儒雅,刑罚必行,纵赦有度,条教可观。”凡此诸人,皆强敏干练,明于吏治,施政多以法治为基础,刑罚必行,而辅之以教化,缘饰儒术,宽严适度,有张有弛,所以往往治理有效,政绩可观,上得天子、朝廷褒赏,下得百姓爱戴、拥护。这样的良吏,既非专行法治,单靠刑罚,亦非专行教化,仅凭“条教”,而是因时度势,因地制宜,兼用法治与教化,不拘法、儒,杂用霸、王之道,正得“汉家制度”的精髓,是所谓“霸王道杂之”的践行者。
[203]《汉书》卷七二《王吉传》,第3062页。
[204]《汉书》卷七六《张敞传》,第3226页
[205]《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第3200—3201页。
[206]《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第3202页。
[207]《汉书》卷七六《尹翁归传》,第3206—3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