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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 (新民说)
1.4.3.1 (一)循吏与酷吏的交锋

(一)循吏与酷吏的交锋

当黄霸在颍川太守时,严延年正在与颍川郡相邻的河南郡做太守。严延年,在《汉书》里,是列入《酷吏传》的,说他任河南大守:

豪强胁息,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194]

胁息,即屏住气息,不敢发出大声。“以文内之”,颜师古注:“饰文而入之为罪。”“诡杀之”,颜师古注:“诡,违正理而杀也。”“文致”,文书、运用法律都非常严密,没有漏洞。严延年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时任丞相掾)在丞相府学习法律,曾任侍御史,舞文弄法本其长项。班固说他“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流血数里,河南号曰‘屠伯’。令行禁止,郡中正清”。这个“屠伯”以杀人为能事,“自矜伐其能”,也非常自负。《汉书·酷吏传》载:

时黄霸在颍川,以宽恕为治,郡中亦平,娄蒙丰年,凤皇下,上贤焉,下诏称扬其行,加金爵之赏。延年素轻霸为人,及比郡为守,褒赏反在己前,心内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虫,府丞义出行蝗,还见延年,延年曰:“此蝗岂凤皇食邪?”[195]

黄霸确实很有些弄虚作假,凤凰下降颍川云云,可以相信是造假的,难怪严延年要痛加讥讽:我们郡的蝗虫,是等着隔壁颍川郡的凤凰来吃的吧?京兆尹张敞对黄霸也很不服气。五凤三年(前55),黄霸已做了丞相,本来在张敞家里做窝的一群鹖雀飞到丞相府来,黄霸看到了,以为是神雀,张罗着要作为祥瑞上奏。这下可是闹了个大笑话。张敞立即上奏说:

窃见丞相请与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兴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有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及举孝子悌弟贞妇者为一辈,先上殿,举而不知其人数者次之,不为条教者在后叩头谢。丞相虽口不言,而心欲其为之也。长吏守丞对时,臣敞舍有鹖雀飞止丞相府屋上,丞相以下见者数百人。边吏多知鹖雀者,问之,皆阳不知。丞相图议上奏曰:“臣问上计长吏守丞以兴化条,皇天报下神雀。”后知从臣敞舍来,乃止。郡国吏窃笑丞相仁厚有知略,微信奇怪也。……臣敞非敢毁丞相也,诚恐群臣莫白,而长吏守丞畏丞相指,归舍法令,各为私教,务相增加,浇淳散朴,并行伪貌,有名亡实,倾摇解怠,甚者为妖。假令京师先行让畔异路,道不拾遗,其实亡益廉贪贞淫之行,而以伪先天下,固未可也;即诸侯先行之,伪声轶于京师,非细事也。汉家承敝通变,造起律令,所以劝善禁奸,条贯详备,不可复加。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捡式,毋得擅为条教。敢挟诈伪以奸名誉者,必先受戮,以正明好恶。[196]

张敞(就是理直气壮地给夫人画眉的那位)虽未列入《酷吏传》,然其在胶东相、京兆尹任上的施政,基本上是以法治为主。《汉书·张敞传》说他:“为人敏疾,赏罚分明,见恶辄取,时时越法纵舍,有足大者。其治京兆,略循赵广汉之迹。方略耳目,发伏禁奸,不如广汉。然敞本治《春秋》,以经术自辅,其政颇杂儒雅,往往表贤显善,不醇用诛罚,以此能自全,竟免于刑戮。”[197]那么,其施政是以严刑酷法为主,表贤显善为辅,不单纯使用诛罚(这是“良吏”了,见下文),但在内心深处,张敞是站在“法治派”一边的。而且张敞与严延年关系很好,也有趁机给严延年出气的意味。所以,张敞的这个奏疏,可以看作“法治派”对“化治派”的批评。

张敞对黄霸的批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说黄霸等人弄虚作假,善于做表面文章,他们所说的“耕者让畔,男女异路,道不拾遗”多比较空洞,不能落实,表彰孝子、悌弟、贞妇等也无关民生,其实无益于真正改变社会风气,反而鼓励天下百姓“并行伪貌,有名亡实”,造成“普天之下皆说假话”的局面,从而使淳正朴实之风变成浇薄浮夸之风。所以,这绝非小事,长此以往,“以伪先天下”,也就是天下率皆虚伪浮夸,将动摇国家的根本。二是说在黄霸的倡导下,地方长吏纷纷“归舍法令,各为私教,务相增加”,也就是舍弃现成的国家法令,自行制定各种各样的地方法规、守则,而且不断增加;那些没有自设“条教”的郡,在上计时,上计吏就只能“在后叩头谢”。张敞指出:汉室承秦敝之后,综合考量社会变化(“承敝通变”),制定律令,就是用于鼓励美德善行,惩罚、禁止奸邪恶行的,法律体系已相当详细、完备,不能随意增加。所以,他建议郡国长吏施政,要坚持“以义法令捡式”,也就是在原则上要以朝廷颁行的法令为根据,“毋得擅为条教”,不能擅自制定地方法规。

应当承认,张敞对黄霸为代表的“化治派”的批评正中要害,所以,宣帝非常赞同张敞的奏言,让侍中向黄霸传达张敞的批评意见,“霸甚惭”。但更为重要的一点,张敞没有谈到,即“教化之治”并不能有效地适用于所有地方。黄霸做颍川太守,治为天下第一;升任京兆尹,竟不能胜任,连连贬秩。京兆尹是京畿地区的长官,京师长安户口殷繁,势家众多,奸猾横行,自来号称难治,张敞说“非赏罚无以劝善惩恶”,不是没有道理的。其实,包括京兆在内的“三辅”(汉初沿用秦“内史”作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武帝时先分置左、右内史,后改置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都以“难治”为称。《汉书·地理志》说:

汉兴,立都长安,徙齐诸田,楚昭、屈、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訾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支,非独为奉山园也。是故五方杂厝,风俗不纯。其世家则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桀则游侠通奸。濒南山,近夏阳,多阻险轻薄,易为盗贼,常为天下剧。又郡国辐凑,浮食者多,民去本就末,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198]

正因为此故,历来治三辅者,皆不得不用重典。《汉书·张敞传》说:“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郡国二千石以高弟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二三年,近者数月一岁,辄毁伤失名,以罪过罢。唯广汉及敞为久任职。”[199]京兆这样的地方,也只有赵广汉、张敞这样的人才“镇得住”。

“酷吏之治”是所谓“法治”的极端发展,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后汉书·酷吏传》序称:

汉承战国余烈,多豪猾之民。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桀健者则雄张闾里。且宰守旷远,户口殷大。故临民之职,专事威断,族灭奸轨,先行后闻。肆情刚烈,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己,表其难测之智。至于重文横入,为穷怒之所迁及者,亦何可胜言。故乃积骸满阱,漂血十里。致温舒有虎冠之吏,延年受屠伯之名,岂虚也哉!若其揣挫强执,摧勒公卿,碎裂头脑而不顾,亦为壮也。[200]

据此所说,酷吏的产生,既有其社会背景,也有其制度背景。社会背景是战国以来,地方豪强(“豪猾之民”)势力强大,凌驾于地方官府之上(“陵横邦邑”),横行于闾里乡曲之间(“雄张闾里”)。其制度背景则是因为郡国守相管辖的区域相当辽阔,户口繁盛,而守、相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拥有统治区域内的军事、行政、治安与司法权,可以“专事威断”,“先行后闻”。在这种情况下,郡国守相如果以个人暴虐之性情专制一方,威福由己,决断自智,那就势必成为“酷吏”。虽然他们“揣挫强执,摧勒公卿”,严厉打击豪强势力,也“厌快众愤”,对豪强势力的胡作非为有所抑制,但其心理阴暗,待人忮刻,手段残酷、暴虐,至有“虎吏”、“屠伯”之号,“亦云酷矣”。最为重要的是,如上所说,酷吏之治在本质上是一种恐怖政治,给社会造成极大不安,也给民众带来威胁和残害。对此,宣帝本人其实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元康二年(前64)诏书称:

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称,四方黎民,将何仰哉![201]

司法关乎天下苍生的身家性命,是用来禁止暴虐、遏制奸邪,保护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让他们能够平安生活、发展的。审理案件,应当做到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这是宣帝心目中的良法、良吏。可是,当今之世,却并非如此。官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都用心不纯,心怀个人目的,甚至是刻意残害他人,往往分破律条,妄生端绪(“析律贰端”),适用法律轻重不一,宽严随意,更往往舞文弄法,罗织周纳,致人以罪。凡此种种,受害最大的,还是四方黎民百姓。

酷吏与循吏,构成了专制主义政治下统治方式的两个极端:一种是秉承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或小集团意志,以严格执行法律的名义与形式,推行事实上的恐怖统治;一种是在专制主义制度许可的范围内,遵循法律的规定,尽可能尊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为民众谋求福祉。显然,这两种统治形式,不会也不应当是专制主义统治的常态,而只能是异态。但是,这两种极端的形式,却反映了专制主义统治的实质,即一方面要最大可能地保证极少数人对权力与各种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考虑到作为权力运作对象与资源开发者的民众最起码的生存,因为没有了后者,权力与占有也就失去了对象。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析:或以为酷吏是法家,而循吏就是儒家。此说笼统言之,虽不能说错,但其实并不确切,也不是很妥帖。《汉书·艺文志》说: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202]

“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这是法家走向极端的表现,是法家中的“刻者”所为。所以,酷吏应当说是法家中的“刻者”,他们把自己性格中阴暗、忮刻的那部分,运用到司法行政之中,从而将法家的手段运用到极致,“专任刑法”,完全不理会人伦恩义,彻底背离人性,与法家的主张并不相合。更为重要的是,法家特别是申、韩实际上是主张君王也应当遵从法的,而酷吏则一切唯上是从,以专制君王的意志为最高法律;其所作所为,更往往不过是假借法律的名义,以实现个人一己之欲,其本身的诸多行为并不合法。所以,与其说酷吏是法家,还不如说他们是一些没有信仰、没有或较少人性的机会主义者。

循吏也不全是儒家,虽然其中可能有儒家。太史公所记载春秋时期的五个循吏,孙叔敖、公仪休、石奢三人,难说是什么家,总之不会是儒家;子产、李离大概只能算作法家。班固所记的汉代循吏,文翁“少好学,通《春秋》”;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可以算是儒家;王成、朱邑等,也不以儒术称,至少不能算作正宗的儒家;黄霸少学律令,习文法,应当出身于法家,或者说是受法家的影响更多。盖当时社会,以习文法为入官之一途径。盖法家之言,较之儒学,简明易学又切于实务,学法之途径当也很广。然仅仅学习文法大约只能是务小知、任小数,官也不能做得太大,这就需要以儒术缘饰了。黄霸恰恰有机会与夏侯胜同狱,得学《尚书》于狱中,遂得以扶摇直上。观黄霸之施政,亦以儒教为表,而以法术为实。黄霸这个循吏的代表,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无须论了。只有龚遂与召信臣,以仁爱待民,可以看作为儒家学说的治理实践。但这样的人,确实微乎其微。最为重要的是,黄霸等人的“循”,行教化,按照张敞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很可能出于“伪饰”,也就是弄虚作假,而“伪”,虚伪巧饰,浮夸作秀,又正是真正的儒家所深恶痛绝的。《汉书·艺文志》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这哪里是黄霸之流所能做得到的?《艺文志》又说儒家之末流,“辟儒”(偏僻之儒),既已丢失孔孟学说之精义,复“随时抑扬,远离道本”,甚者“哗众取宠”,以儒术作为缘饰,遂使“《五经》乖析,儒学浸衰”。黄霸之类循吏,应当可以算得上“辟儒”吧。


[194]《汉书》卷九〇《酷吏传》,第3669页。

[195]《汉书》卷九〇《酷吏传》,第3670页。

[196]《汉书》卷八九《循吏传》,第3632—3633页。

[197]《汉书》卷七六《张敞传》,第3222页。

[198]《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第1642—1643页。

[199]《汉书》卷七六《张敞传》,第3222页。

[200]《后汉书》卷七七《酷吏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487页。

[201]《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55—256页。

[202]《汉书》卷三〇《艺文志》,第17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