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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 (新民说)
1.4.1.2 (二)刀笔吏

(二)刀笔吏

张汤玩审讯老鼠游戏,大概是在景帝的时候。稍长,应当是利用了父亲曾经做过长安丞的资源,张汤得任为长安县的吏。景帝王皇后(武帝的母亲)的母亲名叫臧儿,是汉初燕王臧荼的孙女,在与王皇后的父亲王仲生下一男两女之后,王仲病死,臧儿改嫁给长陵田氏,生了田蚡、田胜两个儿子。田胜因罪被囚禁在长安县狱中,张汤倾身相接,服侍得非常好。至武帝即位,田胜出狱,以皇帝舅父之尊,封为周阳侯,遂认张汤为故交,向各方权贵引见张汤。于是张汤得入于内史署中,成为内史长官宁成的掾属。宁成很欣赏他,向丞相府举荐他。而当时的丞相,正是田胜的哥哥,也是武帝舅父的武安侯田蚡。这样,张汤就进入丞相府,成为丞相府中的史。因此,张汤之发迹,实际上是利用了各种关系,苦心经营得来的。

张汤经手的第一个大案,是陈皇后巫蛊案,事在元光五年(前130)七月。陈皇后是武帝的第一个皇后,是景帝长公主嫖(武帝的姑姑)与堂邑侯陈午所生的女儿,亦即阿娇。武帝得立为太子,长公主嫖是出了大力的;武帝也非常喜欢这个表姐,所以在当太子时即纳为妃。至武帝即位,遂立为皇后。然陈皇后却多年未能生子。《汉书·外戚传》说:

及帝即位,立为皇后,擅宠骄贵,十余年而无子。闻卫子夫得幸,几死者数焉。上愈怒。后又挟妇人媚道,颇觉。元光五年,上遂穷治之,女子楚服等坐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大逆无道,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楚服枭首于市。使有司赐皇后策曰:“皇后失序,惑于巫祝,不可以承天命。其上玺绶,罢退居长门宫。”[149]

所谓“挟妇人媚道”,大概是施展女性的各种小手段的意思。女子楚服,应当是楚地的女子名叫服的。汉时女巫多出楚地。楚服“为皇后巫蛊祠祭祝诅”,应当是使用埋设人偶以诅咒对方之类的巫术。《汉书·外戚传》没有说审理此案的是谁,按照《史记·酷吏列传》与《汉书·张汤传》,就是张汤。此时张汤的身份是侍御史。《汉书·张汤传》说:“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中大夫。”“深竟党与”,即深挖同党及参与之人,所以受到株连的人很多。

张汤审理司法案件的特点,除善于“深竟党与”、“穷治根本”亦即穷追猛打、广泛株连之外, 更为突出的是他善于舞文弄墨,罗织构陷,致人于罪。元朔三年(前126),张汤升任廷尉。廷尉属于九卿之一,是中二千石官,“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150],是掌理全国司法事务的最高长官。《汉书·汲黯传》谓:

张汤以更定律令为廷尉,黯质责汤于上前,曰:“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化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何空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而公以此无种矣!”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愤发,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仄目而视矣!”[151]

汲黯当时的职务,是主爵都尉,掌理列侯事务,也属于九卿之列。他奉行黄老家言,治官理民,主张清静无为,宽厚为政,不拘泥于文法。所以,他对张汤持严厉的批评态度。文深,又作“深文”,即持文法深刻,指运用法律条文尽可能扩大其适用范围,并从严把握。文,指论狱之辞。《史记》《汉书》所言“文深”、“文恶”、“舞文弄法”,诸“文”字义并同。“文深”者,引据法律条文,多从其重、从其严也。小苛,均指细小之事。据此,张汤主持全国司法事务,解释、适用法律条文,大都是从严、从重,而且对细小的罪过也绝不放过,往往上纲上线,深文周纳,罗织罪名。刀笔吏,即指文吏。《汉书·萧何传》末赞语说:“萧何、曹参皆起秦刀笔吏,当时录录未有奇节。”颜师古解释说:“刀所以削书也,古者用简[牍](牒),故吏皆以刀笔自随也。”[152]张守节说:“古用简牍书有错谬,以刀削之,故号曰‘刀笔吏’。”盖汉时文吏无论职司为何,均需随身携带刀、笔,以备削制简牍,并书写文书。后世将此意扩大,以为文法吏可随意改动律令与案情,舞文弄法。《汉书·汲黯传》又说:

上方乡儒术,尊公孙弘,及事益多,吏民巧。上分别文法,汤等数奏决谳以幸。而黯常毁儒,面触弘等徒怀诈饰智以阿人主取容,而刀笔之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罔,以自为功。[153]

分别文法,即将文法分门别类,进一步明确各种法律条文的意旨、蕴含与适用范围。决,即决罪,是最终确定对某一案件的判决。谳,《说文》:“议罪也。”《广雅》:“谳,疑也,谓罪有疑者谳于廷尉也。”据上引《续汉书·百官志》所言廷尉职责,知郡国凡有疑狱不能确定者,均上报到廷尉来,由廷尉讨论裁决,然后上奏。所以,“奏决谳”三个环节,应当是“谳”在前,接着是“决”,最后是“奏”。《汉书·刑法志》载高祖七年(前200)诏书,谓:

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154]

按照这个诏令,县、道不能决断的案件,可以上报郡、国;郡、国不能断,则上报廷尉;廷尉讨论后,仍不能决者,则附上拟议的意见(主要是可以比附适用何种律令条文)上奏给皇帝,由皇帝裁决。所以,廷尉不仅是司法行政的最高长官,还是司法判决的最高法官(当然其上还有皇帝)。汲黯说“刀笔之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罔”,说的也是张汤,是说他深文周纳,精心毁辱,陷人于法网之中,而令人不能自知。

张汤任廷尉期间(元朔三年至元狩三年,前126—前120年),直接负责审理的大案,主要是淮南王刘安与衡山王刘赐谋反一案。元朔五年(前124),淮南王的太子迁与郎中雷被比剑,为雷被误伤,言于淮南王,令郎中令斥免雷被。雷被就逃亡到长安,上书自明。武帝命令由廷尉审理此案。廷尉受命,即下令将淮南太子迁送至由廷尉管辖、设在河南郡治雒阳的诏狱受讯,而淮南国都所在的寿春县丞顺从淮南王的意旨,并不遣送太子前往雒阳。当时淮南王国的相正是张释之,寿春县丞归他管辖,他就上书弹劾寿春丞。淮南王为寿春丞说情,张释之不从,刘安遂上书指责张释之。王国的相受到国王指责,也就只有交给廷尉审理了。审理的结果,理所当然就涉及淮南王,“踪迹连王”。武帝派中尉殷宏带领卫士,前往淮南“讯验王”。最后,下令削除了淮南王的两个县,算作惩罚。

至此为止,案件还仅限于淮南太子迁为郎中雷被误伤的层面上,尚未揭出淮南王谋反的迹象。总控此案进展的廷尉张汤大概很不以为然。转机来自淮南王阵营内部。淮南王的长子名叫不害,年龄虽最大,却不受淮南王以及王后、太子的喜欢,都瞧不起他。不害的儿子建,“材高有气,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又怨时诸侯皆得分子弟为侯,而淮南独二子,一为太子,建父独不得为侯。建阴结交,欲告败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数捕系而榜笞建”。而当元朔五年(前124)间汉廷遣中尉殷宏到淮南国讯验时,淮南王与太子曾制订过一个诛杀汉使的计划。计划虽然没有实施,却颇有泄漏,建也得知其事。于是,元朔六年(前123),建就让他交往密切的寿春人庄芷(《汉书》作“严正”)直接给天子上书,报告淮南王刘安、太子迁与不害、建之间的矛盾,并称建愿意举证淮南王父子的阴谋。武帝仍将案情发送廷尉,由张汤审理,而张汤则交付在雒阳的廷尉府官员具体办理。负责审理案件的廷尉府官员在张汤与丞相公孙弘的授意下,“深穷治其狱”,遂引出淮南太子及其党羽阴谋反逆的证据。《史记·淮南列传》叙述说:

于是廷尉以王孙建辞连淮南王太子迁闻。上遣廷尉监因拜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淮南王闻,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王念独杀相而内史、中尉不来,无益也,即罢相。王犹豫计未决。太子念所坐者谋刺汉中尉,所与谋者已死,以为口绝,乃谓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无足与举事者。王以非时发,恐无功,臣愿会逮。”王亦偷欲休,即许太子。太子即自刭,不殊。伍被自诣吏,因告与淮南王谋反,反踪迹具如此。

吏因捕太子、王后,围王宫,尽求捕王所与谋反宾客在国中者,索得反具以闻。上下公卿治,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天子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淮南王安自刭杀。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155]

此案所涉及者,据上引《史记·淮南列传》,除淮南王及其弟衡山王赐之外,还有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其中大多被诛杀。而《资治通鉴》综述其事,谓:“凡淮南、衡山二狱,所连引列侯、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株连不可谓不惨酷。伍被为淮南王府中郎,曾参与淮南王反逆之谋,后又有自首及举告之功,武帝“以伍被雅辞多引汉之美,欲勿诛”。然张汤不同意,说:“被首为王画反计,罪不可赦。”乃诛被。侍中庄助(即严助)素与淮南王相结交,私论议,淮南王曾厚赂遗助;武帝有意薄其罪,欲勿诛。张汤争,以为:“助出入禁门,腹心之臣,而外与诸侯交私如此;不诛,后不可治。”助竟弃市。[156]

这个案子,应当主要是由张汤负责的,派往淮南国以中尉名义具体负责审理此案的,就是廷尉监。廷尉监是廷尉的副手,显然是代表张汤的。此前在雒阳审理该案的,可能一直是这位廷尉监。而他连名字都没有留下来,可见不过是秉承张汤的意旨行事而已。后来,博士狄山对武帝说:“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藩臣不自安。”[157] 而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汤乘机清除了伍被、庄助两个政敌,也正显示出其政治手腕相当高明。《汉书·张汤传》说他“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

审理淮南王谋反案之后不久,元狩三年(前120)三月,张汤升任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职掌监察,是“副丞相”,属于上聊,其府与丞相府并称“二府”。其时汉朝与匈奴间的战事已进行了多年,军需孔亟,兴利聚财之议遂起,而张汤则利用自己长于法治的特点,推行告缗令,将摧抑豪强与兴利聚财结合在一起。《史记·酷吏列传》说:

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县官空虚。于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则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158]

浑邪王即昆邪王,其杀休屠王而降汉在元狩二年(前121)秋,汉得河西地;其年及元狩四年(前119)夏,汉军皆大举北伐匈奴,特别是元狩四年卫青、霍去病北伐,规模十分大。造白币及皮币,更铸钱币,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司农领盐铁,算缗钱等,大抵皆行于元狩四年。这些措施,与张汤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不能详知。但告缗令之实施,与张汤有关,则当无疑问。所谓算缗,即征收财产税。告缗,即检举告发别人的财产。缗,指钱贯。张守节《正义》:“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余半入官,谓缗。出此令,用锄筑豪强兼并富商大贾之家也。一算,百二十文也。”拥有财产每一千钱,即需征收财产税一百二十文,财产税的税率为12%。如果隐匿财产而被告发,所有财产的一半即归告发人所有,另一半入官府。可以相信,这种鼓励告密的做法,很可能出于文法吏出身的张汤;而举国均以告密可获巨利,告密之风遂大行,“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社会遂陷入全面恐怖之中。“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盖以张汤为此种恐怖政治的罪魁祸首。


[149]《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第3948页。

[150]《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582页。

[151]《汉书》卷五〇《汲黯传》,第2318页。

[152]《汉书》卷三九《萧何传》末,第2021—2022页。

[153]《汉书》卷五〇《汲黯传》,第2319页。

[154]《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第1106页。

[155]《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第3093—3094页。

[156]《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元年三月,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二版,第634页。

[157]《汉书》卷五九《张汤传》,第2642页。

[158]《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第3140—3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