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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 (新民说)
1.3.1.3 (三)第三策

(三)第三策

汉武帝看了包括董仲舒在内的诸多贤良的回答,又出了第三道策问题目:

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虖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寖微寖灭寖明寖昌之道,虚心以改。今子大夫明于阴阳所以造化,习于先圣之道业,然而文采未极,岂惑虖当世之务哉?条贯靡竟,统纪未终,意朕之不明与?听若眩与?夫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或谓久而不易者道也,意岂异哉?今子大夫既已著大道之极,陈治乱之端矣,其悉之究之,孰之复之。《诗》不云虖?“嗟尔君子,毋常安息,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朕将亲览焉,子大夫其茂明之。

从策问的语气看,武帝对贤良们此前的回答并不完全满意,认为他们的回答“条贯靡竟,统纪未终”,觉得回答还是不够具体,特别是对“当世之务”的建议尚不全面、具体。武帝概括自己提出的问题,主要为三方面,即天人之应、微灭明昌之道以及当世之务,而第三次策问的核心,则是当世之务。“嗟尔君子,毋常安息,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出自《诗·小雅·大明》。安息,安处也。介,助也。景,大也。意思是人君不当苟自安处而已,若能靖恭其位,直道而行,则神听而知之,将助之以致大福也。

董仲舒的回答,正是针对武帝的三方面问题的。首先,关于“天人相应”,他进一步阐发说: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

“天”是万物的根源,包含世间万物,对于万物一视同仁,它通过日月风雨、阴阳寒暑等现象建立起自然的秩序。圣人效法“天道”而建立“王道”,博爱无私,广布恩德,普施仁爱,建立伦理规范作为社会运行的法则。自然的秩序、法则,与人世间的秩序、法则,相互对应,“天”与“人”,“天道”与“人情”,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天”的春、夏、霜是“人”的仁、德、刑的“征”,是包含在“君”的伦理、政治行为之中的。换言之,“君”的仁、德、刑的行为,是与“天”的春、夏、霜的征候相对应的。所以,“人之所为”,乃与“天地流通往来相应”。这其实是对第一策中所述“天人相关”说的进一步阐发。董仲舒接着说: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所谓“天命”,就是上天对人间治乱祸福的安排和干预,只有“圣人”或“王者”才能真正承受“天命”,并秉持上天的意旨而行事。人与生俱来的品质就是人性,人性不经过教化就不能完美、至善;人之欲求就是“情”,“情”如果没有制度纪律予以规范,就会没有节制(这就是所谓的“性善情恶”论)。所以,做君王的人,向上要谨顺天命,遵照天意而行事;向下要彰明德教,以化育万民,使万民都养育出美好高尚的品德;同时,还要制定正确而适宜的法度,以分别上下尊卑的秩序,防止某些人个人欲望极度膨胀。顺天命,明教化,正法度,是人君治世的根本。

那么,在这个“天人共生相应”的体系中,“人”又处在怎样的位置呢?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亡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人在天生万物之中处于“至贵”的位置,“超然异于群生”。而其所以“超然异于群生”者,是由于人有伦理,父子兄弟、君臣上下、耆老长幼皆判然有别,井然有序,绝不混乱。正因为此故,上天才让五谷桑麻六畜牛马等皆为人所用,让人感受到在万物之中的尊贵。人自知其贵,遂得自重;自贵自重,遂得兼爱他人,这就是仁义(谊);知仁义,就会重礼节,遂得处于善道之中,生命安宁,遵照理性行事。这就是“君子”了。

在这个体系中,“人道”(人间的秩序、法则)因“天道”而来,受命于天,也遵循“天道”;“天道”更因为人间的秩序法则而得以体现。“天人同构”(自然的秩序与人间的秩序,结构性相同)乃“天人相应”说最深层的道理。

其次,针对武帝概括的第二个问题,即所谓“微灭明昌之道”,董仲舒的回答比较浅显,大抵不过是一些“众少成多,积小致巨”或“以暗致明,以微致显”之类的老生常谈,提醒君王“小心翼翼”、兢兢业业,“善积而名显,德章而身尊”,并无太多深意,可不具说。

最后,对于武帝重点提出的“当世之务”,董仲舒也作了重点回答。在这里,他先从“为政之道”(亦即政治的基本原则)出发,提出了一个重要论点,即“天不变,道亦不变”。他说:

夫乐而不乱复而不厌者谓之道;道者万世亡弊,弊者道之失也。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举其偏者以补其弊而已矣。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捄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故孔子曰:“亡为而治者,其舜虖!”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夏因于虞,而独不言所损益者,其道如一而所上同也。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故不言其所损益也。繇是观之,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今汉继大乱之后,若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

改制(改正朔,易服色)是为了顺天命,而不是为了“变道”。道的本源是天,所以可以反复行之而不会出现问题,“万世无弊”。“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而同理也。”圣人、先王所同之理、不变之道,就是王道之“大数”,诸如人伦、德教之类,这是“百世不易之道”,是王道的根本。在这个意义上,“天不变,道亦不变”。但天、道的变与不变,又都是相对而言的。所谓“天不变”,是指上天没有显现出“灾异之变”,也就是在尧舜禹的太平治世里,上天没有显示出灾异。因为上天并没有用灾异之事来向君王提出警示,所以尧舜禹“三圣”就不需要“救弊”,也就无须“改制”,从而得持守“一道”。反过来说,“天”若变(即显现出灾异之事),“道”也得变。可以变的“道”,是“道”的“小数”,也就是“道”的具体做法。新王见“天不变”,知其所继之世为“治世”,所以得不变其“道”;而如果继承的是“乱世”,则在乱世时“天”已变,承其后者就必须“变”其道。现在,汉朝承大乱之后,天早已“变”,故所持之“道”也必须变(以德教为核心的道之“大数”则不必变)。由此,董仲舒提出了变革的一个方向:“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

所谓“夏上忠”,是说夏用“忠”作为行政的基本法则。“忠”,就是“尊命”,秉承上意而行之。“忠”之利,是便于建立起上下条贯的秩序,使尊卑有序,便于统治;其弊,则在其民“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也就是愚昧、质朴、少礼节。“殷上敬”,是说殷商强调“敬”,即“尊神”,秉承神意而行之。“敬”之利,在于使人皆知有忌惮,从而在精神上服从;其弊,则在鬼神泛滥,成败得失皆委之于鬼神,人失责任之心。“周上文”,是说周人用“文”作为治世的基本规则,“文”是周治的特点,所谓“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文”,就是“尊礼”,根据礼法确定社会与政治的基本秩序,而礼的核心又在于人伦。“文”之利,是便于将人伦与政治、社会秩序“同构”,社会、政治相对稳定;其弊,在于人但守其本位,渐失坦诚之心,遂致人情浇薄,信义缺失,而政治细碎,为政苛责。拯救“文弊”之法,“莫若以忠”。 太史公说:

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缪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72]

夏、商、周分别尊尚忠、敬、文,分别以尊命、尊神、尊礼作为治世的根本原则,这就是武帝策问中所说的“三王之教所祖不同,而皆有失”。根据这种“三教说”,汉家继周,自然应当“背周道而用夏政”,也就是“损周之文”,“用夏之忠”,即用“忠”(尊命)来矫正周尚文尊礼而带来的问题。这样,董仲舒不仅否定了秦政,进而否定了以礼为核心的周政,要用“忠”(尊命)作为建构汉朝政治的基本法则。

这一点非常重要,而自来论者多未予充分注意、阐发。在董仲舒看来,汉朝前期的很多弊端,不仅来自暴秦的苛政,在本源上更是来自尚文尊礼的“周道”。他认为,暴秦苛政,是从周政中直接演化而来的,是周之“文敝”的继承与发展,特别是高度强化了周政中苛剥细碎的弊端,并将之推到了极致。而其根源,仍在于周政。至于汉朝前期,人情浇薄,世风奢靡,人竞争利,源头也在于周政。《汉书·五行志》载建元六年(前135)董仲舒对高园火灾奏,说: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73]

“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正是周室重礼法、行宗法之制的必然结果,西汉前期的分封制,又是周之宗法制的翻版,所以汉初王侯贵戚富贵威武、骄奢淫佚,而民不聊生、困敝愁怨,其原因就在于没有奉行上天规定的均衡法则,而将尊尊亲亲之礼发挥到了极致。正是从这里出发,董仲舒提出了一个针对现实的政治主张,即重视民生,不与民争利。他说:

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蹵民,民日削月朘,寖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

贵族官僚集团既占据了权势地位,又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乃乘富贵之资,与民争利,遂使富者更富,贫者愈贫。贫民既穷迫不能生存,遂挺身走险,不避死、罪,社会遂动乱不已。解决之途,在于约束贵势豪强,使之不与民争业,而社会财富稍得均平,使百姓能够生存下去。这里有抑制豪强的意味,但其意旨却更为深邃。董仲舒认为:利益均衡,使人民各有所生计,王侯贵戚不与民争利,这是“太古之道”,“周道”是与之不合的。董仲舒指出:

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故诗人疾而刺之,曰:“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尔好谊,则民乡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者,下民之所视效,远方之所四面而内望也。近者视而放之,远者望而效之,岂可以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行哉!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

周道陵迟,至于后来,卿大夫皆放弃礼义而急于争利,居贤人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营营皇皇,以求财利。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回复到“太古之道”去。

那么,“太古之道”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董仲舒回答:那就是《春秋》所说的“大一统”,“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就是上文所讲的天之大道,“天道”之“大数”。他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所谓“大一统”,是指万物之统绪皆归于一,亦即“元”,“元者,为万物之本”,“一元者,大始也”,“元”既是万物的开端,也是万物的本原。万物既归于“元”,遂成为“一”,所谓“天地之气,合而为一”。“一元”内涵的天地万物运行法则与规律,就是“天道”。天道之源,亦在“一元”之中,故天道也只有一个,天地所经、古今所历之天道,也是“大一统”的,天道无二。可是,当今之世,不同思想流派所讲的道不相同,学者之间的观点也不相同,诸家之间差异很大,目标与途径也不相同,所以在上者无以统一思想;法制屡屡变化,在下者不知道应当坚持什么。由此,董仲舒建议:凡不在六艺之科、不属于孔子之学者,都断绝其发展的途径,使他们没有机会与孔子之学一样得到发展。异端邪说既然灭绝,就可以统一法度,而百姓也就明白应当遵从什么了。这就是后世著称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根源。


[72]《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93—394页。

[73]《汉书》卷二七上《五行志》,第1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