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传统的南极大国,英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历史悠久,成果丰硕。自1908年在南极提出领土要求以来,英国通过积极参与各阶段南极治理机制的塑造和完善国内参与南极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了其制度供给的能力。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已经成为英国实现其在南极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中国应不断培育南极制度供给的多元主体,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加强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为中国实现南极国家利益提供保障。
【英国与南极的渊源】
英国进行南极探险最早可以追溯至 1772 年英国海军中校詹姆斯·库克指挥 HMS 决心号(HMS Resolution)的南极远航。 但在南极探险的“帆船时代”,英国南极的探险活动通常都是出于商业目的的民间自发行为。1908 年,英国政府率先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南极局势开始变得复杂,阿根廷、智利两国与英国在南极领土问题上屡有争端,甚至爆发军事冲突。
【制度供给的内涵、主体与动力】
(一)治理语境下制度供给的内涵
作为全球治理体系一部分的南极治理,在本质上是为南极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种良性的制度安排是南极是否可以实现“善治”的关键所在。
制度供给,是为了避免国家、社会组织、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制定的政治、法律或经济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制或准则。 在全球治理的语境下,这种被供给的制度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二)制度供给的主体
国际事务中的制度供给主体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已经从国家单一主体演变为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等行为体的多元供给主体,并且“国家和其他的非国家行为体一样,要努力在日益动荡的世界政治中争得自己的威信和权力”。国际制度供给在语义上,已经从以往的霸权维持的手段或工具,逐渐转变为国家等国际事务主体处理国际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 成为通往世界新秩序的重要路径。
(三)制度供给的动力
第一,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新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
第二,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主动进行制度供给有机会获得国际制度溢价。
【英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实践】
英国一直积极地对南极治理进行着制度供给,希望通过塑造和完善治理南极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 强化其在处理南极事务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其面对南极复杂局势时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最终为其实现在南极的国家利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国际层面的制度供给
1908 年英国对南极提出领土要求时就提出用“扇形原则”来为当时各国争夺南极领土提供一个划界依据,即以南极点为心顶,以径线为腰并以纬线为底所形成的扇形范围内的区域,归主张该扇形空间的国家所有。这是英国在早期争夺南极领土的过程中第 1 次制度供给的实践。
虽然国际法从未承认“扇形原则”为获得领土主权的合法途径,但是这开启了英国在南极治理制度供给的先河。更为重要的是,此次由“扇形原则”确定的英国南极领土让英国成为南极事务的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初步确立了英国日后南极大国的地位,奠定了英国未来一百年南极政策的基调。
英国对南极治理机制的第 2 次制度供给是在冷战时期,该阶段英国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主要是依靠着其亲密盟国美国来进行的。美国提出了一项多边国家条约来共同限制和规范各国的行为,即推动《南极条约》的出台。英国在《南极条约》的出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英国对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的努力对日后英国南极利益的实现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扇形原则”在南极瓜分领地时的运用确立了日后英属南极领地的主要范围,这些以“先占原则”占有的领土范围成为日后英国坚持和重申南极领土主权的主要依据;《南极条约》的出台虽然冻结了各国领土主权的要求,但是并没有否定英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这就保留了英国在南极的核心利益,同时促使《南极条约》向所有国家开放, 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在南极的霸权,有利于扩展英国在南极的“实质性存在”地位。
(二)国内层面的制度供给
国内法规制度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支持英国参与南极治理的丰富的制度资源,使英国在采取南极行动的过程中有法可依;英国在南极的国家利益得到了国家法律和战略文件的确认,保障了国家南极行动的一贯性和持续性。同时,这些国家出台的正式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国民的南极国家利益的意识,促进国民形成积极参与全球南极治理上的共识,逐渐塑造出有利于实现英国南极利益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下,英国参与南极治理的丰富的国内制度资源已成为其南极国家利益实现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对中国的借鉴价值】
(一)国际层面
1、中国应当利用当前南极治理机制的不足之处,增强制度供给的能力,积极等待和找寻制度供给的时机。
2、中国应当积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南极制度供给。
(二)国内层面
1、应当加大对支撑中国参与南极治理的制度资源的供给程度,尽快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国家南极战略。
2、中国应当努力促成南极治理制度供给主体多元化局面的形成。
一方面,理顺政府在南极治理中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元治理”的角色。在未来的南极治理中,中国应当逐步在南极事务的管理中贯彻“简政放权”的原则,将一部分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相关职责重新分配,国家海洋局极地办应当集中运用国家权力去引导和规范公民的各种参与南极治理活动,为各方参与南极治理提供可依据的规范和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南极治理。 由于中国涉足南极事务的历史较短,目前尚未出现专门的从事南极相关事务的非政府组织,这制约了中国南极治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中国应当积极鼓励和培育一大批从事极地科学研究、环境保护以及极地软科学研究的非政府组织,用以承接政府的职能转移,培育新的参与南极治理的主体。
鲍文涵, 赵宁宁. 制度供给视域下的英国南极参与:实践与借鉴[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2):13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