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海洋生态红线

【海洋生态红线】

依据海洋自然属性以及资源、环境特点,划定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并实施严格保护,旨在为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优化区域开发与产业布局提供合理边界,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海洋管理制度。


【战略背景】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生产总值考核"。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

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并配套印发《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标志着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

生态红线制度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突破,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向系统保护、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战略性转变。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

1、保住底线;

2、兼顾发展;

3、分区划定;

4、分类管理;

5、从严管控。


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指标

1、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

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4、海水质量。


海洋生态红线 的管控措施

1、严控开发利用活动;

2、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3、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治。


【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的科学原则】

1、地理单元独立完整的区域共轭原则;

2、基于生态系统科学的生态导向原则;

3、陆海整体发展、协同演化的海陆统筹原则;

4、规划衔接、能力匹配、空间适度的协调发展原则;

5、保障生态过程与功能连续性的动态性原则。


曾江宁,陈全震,黄伟,杜萍,杨辉. 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转型发展--从海洋保护区走向海洋生态红线区[J]. 生态学报,2016,36(1): 1-10.

黄伟, 曾江宁, 陈全震, 杜萍, 汤雁滨, 杨辉. 海洋生态红线区划--以海南省为例[J]. 生态学报,2016, 36(1): 268-276.


【海洋生态红线】

依据海洋自然属性以及资源、环境特点,划定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并实施严格保护,旨在为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优化区域开发与产业布局提供合理边界,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海洋管理制度。


【战略背景】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是国务院首次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取消生产总值考核"。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

2016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并配套印发《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标志着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

生态红线制度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突破,反映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向系统保护、从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的战略性转变。


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

1、保住底线;

2、兼顾发展;

3、分区划定;

4、分类管理;

5、从严管控。


海洋生态红线的管控指标

1、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

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3、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

4、海水质量。


海洋生态红线 的管控措施

1、严控开发利用活动;

2、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3、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治。


【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的科学原则】

1、地理单元独立完整的区域共轭原则;

2、基于生态系统科学的生态导向原则;

3、陆海整体发展、协同演化的海陆统筹原则;

4、规划衔接、能力匹配、空间适度的协调发展原则;

5、保障生态过程与功能连续性的动态性原则。


曾江宁,陈全震,黄伟,杜萍,杨辉. 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转型发展--从海洋保护区走向海洋生态红线区[J]. 生态学报,2016,36(1): 1-10.

黄伟, 曾江宁, 陈全震, 杜萍, 汤雁滨, 杨辉. 海洋生态红线区划--以海南省为例[J]. 生态学报,2016, 36(1): 2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