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正确教育的原则
1.教育应是自由的
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已无可否认了。至于公共教育之性质应如何,以及对少年们应如何进行教育是有待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在科目方面会有分歧,因为人们对所应教的东西,无论其目的在于德行或最好的生活,决没有一致的看法。教育应多加注意的,是智能还是道德品性,也不明确。现在的办法是令人为难的,没有人知道应当根据什么原则来进行——训练的目的是于生活有用呢,是德行呢,还是高深知识呢?三种意见都曾经被考虑采纳。至于有关方法(手段),意见亦不一致,因为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德性观点出发,自然对它的实践的意见也就不会一致。应教授儿童那些真正必需的有用东西,但并不是教以一切有用的东西。因为职业可分为自由的和偏狭的。儿童应教给对他们将来有用的知识,而不致使他们鄙俗化。任何职业、艺术、科学,凡是足以使自由民的身体、灵魂、心理不适应于实践或无法运用其德行者,即为鄙俗的。所以我们称那些引致人体畸形的艺术为粗鄙的,并且所有付酬的工作都消耗和降低了心力,所以对之亦有同样看法。有些自由艺术,也很合于自由民修习,但须有限度。倘若为了达到艺术的完善而过分致力,也将导致同样的恶果。一个人所持的目标大有关系。假如他从事或学习某事物,是为自己或为朋友或为事业本身之完美,则其行动显然便不是偏狭的。但是如果是为他人而工作,则同样的行动,将被认为是下贱的和奴役的。我已经说过所设的教学科目的性质,一部分是自由的,一部分是偏狭的。
2.实施普通文化教育
教育的习常的分科是四种:(一)阅读、书写,(二)体育锻炼,(三)音乐,有时还增加(四)绘画。这几种科目中,阅读、书写和绘画是视为在各种生活中有多种用途的,而体育锻炼则被认为是可以鼓舞勇气的。至于音乐则可能引起疑问——在我们的时代,多数人学音乐是为了娱乐。但当初它之所以被包括在教育之内,是因为自然本身要求我们不仅要把工作做好,而且要善于利用闲暇。因为我们一切行动的第一原则是为了求得闲暇。工作与闲暇都是需要的,但闲暇优于工作,并且它就是工作的目的。因此就发生了在闲暇时我们应当做什么的问题。显然我们不应当只求自己娱乐,因为那样娱乐就成为人生目的了。如果认为娱乐在认真工作当中较在其他时候尤为需要(因为勤于工作的都需要放松自己,而工作总是伴随着努力,唯有娱乐能使之放松),我们就只应当在适当时间进行娱乐,并且把它看成药物,因为它能在精神上创造放松的情绪,使我们从这种愉快中获得休息。但能经验到休闲本身所给予愉快、幸福和生活的享受的,只是有闲暇的人而非忙碌的人。因为从事工作的人心目中总有一个尚未达到的目的;而幸福本身就是目的,所有的人都以为伴随幸福而来的是愉快,而不是痛苦。但各人对快乐的看法不同,且随个人之习性而有差异;高尚人的快乐发自高贵的源泉,乃是最好的。很明显,对于某些门类的学问和训练,我们必然是为了利用闲暇的目的而去研究,这些学科的价值便在于它们本身。至于那种在事务中有用的知识则应视为必需的,但系为了其他事物而存在的。所以我们祖先把音乐列入教育之中,并不是为了必需或实利,因为它不像阅读和书写对于谋生有用,对于处理家事有用,对于增进知识和参加政治生活亦均有用;也不像绘画,在对艺术家之作品作出准确的评价上有用;也不能像体育能使人健康和有力。以上这些,没有一种能从音乐中获得。那末,剩下来的,音乐的功用,便是在闲暇时供理智的享受了。音乐之所以被列入学科之中,显然就是根据这个理由:这是自由民度其闲暇的一种方式。……荷马187的诗中提到奥德赛188说,人生最美好的事是心中愉快地“满堂宾客,倾听乐师歌唱”。
那末,显然应有这样一种教育,为父母的用其训练子者,不是因为它有用或必需,而是因为它是自由的和高贵的。这类教育只限一种,还是不止一种?如果不止一种,那是些什么以及如何传授?日后必须给予决定。189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古人可以为我们作证,因为他们的意见可以从音乐是公认的传统教育科目之一这一事实推断出来。此外,显然对儿童应教以若干有用事物,——例如,阅读和书写——不仅为了它本身有用,而且也因为通过它可以获得许多别种知识。儿童之所以被教以绘画,也是本于这种看法,不是为了防止其在购买中的错误,或者为了使他们不致在买卖物品中受骗,而毋宁是由于要使他们成为人体美的评判者。专一追求有用,不能形成高尚自由之心灵。显然在教育上,实践必先于理论,而身体的训练须在智力训练之先;因此,必须将男童们交给能培养他们身体正当习惯的教练员和教导他们体育锻炼的角力教师。
(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第八卷第三章。摘自张焕庭主编:《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附录,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年版,第563—5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