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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11.23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应如何在配料表中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应如何在配料表中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葵花子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经规定了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也可以选择一并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总加入量确定其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