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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11.21 ◇当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时可否一并标示?
◇当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时可否一并标示?

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添加剂时,可选择分别标注各具体名称。或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如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其中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时,也可以同时标注具体名称,如“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