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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11.20 ◇怎样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怎样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

1.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2.功能类别加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3.功能类别加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INS号)。以“丙二醇”为例,可以标示为:(1)丙二醇;(2)增稠剂(丙二醇);(3)增稠剂(1520)。

标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食品添加剂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

(2)如果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为等效的具体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具体名称。

(3)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可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或“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或“单硬脂酸甘油酯”等。

(4)考虑食物致敏物质标示的需要,可以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具体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5)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标示要求,阿斯巴甜应标示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