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4.83 ◇能不能把维生素当“补品”?
◇能不能把维生素当“补品”?

只有需要维生素量较大的儿童、孕妇、授乳妇女以及食物中缺乏维生素、进食过少或吸收功能发生障碍,使摄入的维生素不足而导致维生素缺乏症的人,才需要适当地补充维生素。即使这样,也不能随便使用,而是应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并适当掌握其用量。

然而,有些人错误地将维生素视为营养补品,不管自己或其小孩是否缺乏,自行长期不加限制地服用;有些人认为维生素反正是补药,每次多服些也无碍,殊不知“是药三分毒”,任何药若使用过多过滥都会引起不良后果。长期过多服用维生素能引起体内维生素之间的不平衡,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甚至中毒。

以维生素A为例,成人每日摄入7.5万~10万U,持续6个月;幼儿每日服5万~10 万U,连服6个月以上;不满半岁的婴儿每日服1.85万U,连服3个月,都可引起慢性维生素A中毒,表现为颞部及枕部可有肿块状突起、四肢疼痛、口唇皲裂、食欲减退、皮肤严重瘙痒、脱屑、脱发、鼻出血等,半岁之内的婴儿常出现颅骨软化。

因此,不要滥用维生素,如果确系维生素缺乏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