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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2.116 ◇相关部门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向谁报告?
◇相关部门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向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