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常识集萃
1.2.27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当记录...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