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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5.3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4]“唯一”这个提法,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学的认识,也孕育着后来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盲目“求纯”的倾向。而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盲目“求纯”的倾向,脱离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客观上不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认识,这种盲目求纯的倾向得到纠正。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从毛泽东对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一化三改”。“一化”即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而孤立地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实现的。

(三)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必要性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现实的需要,是必要的。

(1)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体。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就是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旧有的工业的基础是十分落后和薄弱的,由于其带有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性质,仅有的工业也主要是一些轻工业,某些重工业也多是为帝国主义国家服务的修理厂和为他们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残缺不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我国工业生产还是十分落后,1952年使用机器的现代工业的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28%,农业及其副业、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72%。

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谈到我国工业的情况时,不无忧虑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5]毛泽东认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周恩来在1953年9月的一次讲话中,还从世界意义的高度强调说:我国是一个近六亿人口的大国,地下资源很丰富,如果不努力建设自己的工业特别是建设重工业,那就不能立足于世界。旧中国的工业基础很薄弱。我们要迎头赶上。现在我们有机会,要加紧赶,不赶就要全盘皆输,就站不住脚。

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是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6]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证明,我国已经丧失了通过资本主义工业化进入强国行列的机遇,如果搞资本主义只能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

在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部分地主、商人投资创办实业,由此产生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由于受到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和本国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经过七八十年的发展,到1949年,整个民族工业资本按照1952年币值来计算,不过只有20.08亿元。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族资本对外国垄断资本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由于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因此,新中国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就仍然不可能摆脱对外国垄断资本的依赖。这样,中国就难免会成为外国垄断资本的加工厂和单纯的廉价原料、廉价劳动力的供应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中国的经济是不可能迅速发展起来的。因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企图主要靠外国提供资金和机器设备等来求得国民经济长期快速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如果在经济上依赖外国,在政治上就站不住,就不可能长期保持民族独立,连已经争得的独立也有可能丧失掉。所以,如果搞资本主义,搞来搞去,就会搞成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的附庸。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走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是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工业化是社会主义社会重要的和唯一的物质技术基础。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技术来装备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建立强大的国防,才能彻底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相反,如果不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就建立不起来,也就很难有国家真正的独立和富强。总之,我们必须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2)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我们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因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经济愈来愈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一方面,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由于个体农户耕地很少,经营规模极度狭小、生产工具严重不足、资金十分短缺、农业生产力十分低下,导致这种分散的和落后的小农经济,增产潜力十分有限,难以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迅速增长的需求,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市场,因此必须加以改造。

另一方面,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工业资本比重小,而且缺乏重工业的基础,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无法有力推进工业化的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到外国垄断资本的压迫和本国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工商业的调整,1951年出现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但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力量仍然是非常有限的。更何况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从而导致这些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低,成本高,资金浪费很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小,因而影响到工业产品在市场上供应,影响到国家计划的有效执行。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这个扩大部分的社会生产力就不可能获得充分的合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不能够全部实现。不仅如此,在当时私营企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出于唯利是图的本性,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甚至还出现了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显然,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以改造。

总之,只有加快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四)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可能性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考虑了当时的中国已经具有实现这一总路线的可能性。

(1)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由于现代工业的固定资产中官僚资本占80%,国家没收这一部分资本,不仅建立起了在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的社会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居于相对强大的地位。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2)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合作化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方向。早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根据苏区群众创造的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经验,就指出了这种劳动互助社(即互助组)在农业生产中的巨大作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又在《论合作社》和《组织起来》两次讲话中,比较完整地提出了互助合作的思想,并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织集体互助的初级生产团体。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说明全国解放后经济建设问题时也明确强调: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关于互助合作的理论和实践,为建国后在土地改革基础上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在一些老解放区大力推广农业互助组,并着手组织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1951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总结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经验,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了引起各级干部的重视,毛泽东还在这一年的12月亲自起草下发了党内通知,号召各级党组织把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全国各地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很大的发展。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全国共有农业互助组800余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092个,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4542万户,约占全国总农户的39.9%。

中国共产党总结全国各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经验,认为这些互助合作形式是帮助贫苦农民战胜自然灾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引导农业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适当形式。毛泽东认为,中国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农业合作化不能坐等工业化和机械化。一般规模较小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没有大机器,主要靠协作,也可以增产。而在事实上,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与个体农业相比,增产一般都比较明显。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到1952年年底,私人资本主义工业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产值已达到其总产值的56%。这就意味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已有一半以上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是在国家的计划指导下为国家进行生产。而且,在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公私合营企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年年底,已有1000多个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其中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为997个,资本总额为5.37亿元,占公私合营工业和私营工业资本总额的24.5%,其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全国的私营银行、钱庄也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我们知道,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原本主要是党和国家为了帮助私营工商业克服生产困难而采取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不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限制,也很自然地加深了它们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国家在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4)当时的国际形势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尽管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侵略威胁,经济上严密封锁,政治上孤立遏制,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也很不景气。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充满向上发展的活力。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已经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也给中国提供了重要的援助。此外,朝鲜战争停战也使世界的形势开始和缓。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为了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实现的。毛泽东正是科学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发展趋势,才放弃了一举过渡的最初设想,及时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进行大规模的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五)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

“一化三改”,即“一体两翼”,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统一。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是目的,即,要把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放在优先和首要的地位,这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能稳步提高;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是手段,两翼丰满,主体才能腾飞,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是出于抽象的社会主义信念,而是基于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个任务的实际需要,是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道路和创造条件的。

在总路线的宣传提纲中,毛泽东加上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的内容。“唯一”这个提法反映了当时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因为宣传提纲一方面强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又认为总路线的实质是变革生产关系,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而总路线提出后,毛泽东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而且越来越觉得社会主义改造的步子慢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两翼”的社会主义改造,越来越走在了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主体”的前面。对“右倾机会主义”、“小脚女人”的批判,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等急于求成的偏差。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基于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标志就是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正是由于这种认识,导致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所有制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从而对后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总之,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紧密结合,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实践证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正确的。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我国的三大改造都是以和平的方法完成的。运用和平的方法、合作化的途径改造小农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个体农业是小农经济,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必须要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但是,农民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因此,在改造的方式上,绝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而必须采取和平的、自愿的方式。在我国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较好地贯彻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因而使得农业合作化运动能够以和平的方式完成。

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但是剥夺的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和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我们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提出过“和平赎买”的设想。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和平的、赎买的方法来完成,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无偿地、而是有偿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和平赎买”政策的成功实现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发展。邓小平指出:“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辉煌的胜利之一。”[7]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我国的农业基本处于分散的个体经济状态,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个体的小农经济成为了农村经济的主体,从本质上讲还是处于自然经济的状态,农业生产虽然有一定恢复,但在总体上还是十分落后的。当时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从1949年到1956年,农民总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均在85%以上。如何将占全国总人口85%以上的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工作方法》中有过精辟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能采取剥夺、消灭农民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的办法,只能经过合作化的途径,即“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8],“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9]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进一步明确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聪明的办法。我们需要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就是要使人民了解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并把参加合作社的工作做好。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农村的阶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新中国成立之初,大量地存在着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这种经济规模小、生产水平低、带有很大的脆弱性和自发性,因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态。不改变这种经济形态,不但农业生产力得不到发展、中国农业现代化迈不开步子,而且还会产生新的两极分化。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提出要通过“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去动摇私有制基础。”[10]基于这种思想,毛泽东在全国土地改革刚刚完成后便积极提倡农业合作社。毛泽东认为,合作化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中解放出来,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关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的最大愿望,是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过上好日子。在农村人口中占大多数的中农当中,一些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人,对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不习惯也不感兴趣,他们不想与无马户组织起来出租卖出土地。他们认为参加换工组不如单干雇工发财快,因而“想单干,想雇工,想当富农”。而事实上,农民的个体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粮食产量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也改善了。

关于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广大农村,一些农民因农具不齐、资金缺乏,又看到了互助能增加生产,因而希望通过换工来扩大生产。占老解放区农村人口15%~20%的贫农也迫切地要求脱出贫困,上升为中农,他们因缺乏生产工具,“迫切要求组织起来”,“能增加收入,维持生产”。1951年,随着土改工作的推进,全国已有互助组467万个,参加的农户达2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9%。

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地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当时个体农民平均每户只有十来亩耕地,贫雇农平均每户不足半头耕畜、半部犁,资金也很缺乏,维持生产都不容易,发展多种经营困难重重。他们无力抵御大的自然灾难、疾病、丧亡等事变。一些贫农因各种原因而出卖土地,成为雇农,与此同时,一些富裕中农则力求变自己为富农。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及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1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于1953年春发布全国。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要充分地了解农民作为小农私有者的特点,看到这种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他们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工业原料,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3年10月至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中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以允许试一试。”“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只有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11]

合作化实质是把农民统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此解决个体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这样,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到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已有40%的农户迈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全国共组织了800余万个农业互助组,1092个生产合作社。

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和政府注意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合作化高潮到来之前,几乎每个乡都已兴办了若干个农业社,这些社都办得比较好。它们不仅使广大农民从实践中认识到合作化的优越性,而且为农业社的大发展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这种典型示范的力量充分显示了合作社的优越性,加上党和国家的号召及从政策上和物质上的帮助,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只有合作化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的真正出路,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加入了合作社。

3.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土改后的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即贫雇农减少,中农增加,农民的经济地位大有改善。据各地典型调查,一般农村中的中农户都达到总农户的60%~70%左右。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大多数农民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4.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甚至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到1956年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与城乡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人据估计约有1500万至2000万人,直接赖以维持生活的在5000万人以上。这表明它仍然是—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另据统计,1949年,中国全部工业中个体手工业产值为32.2亿元,按总产值计算占23%,按从业人数计算则占65%。中国手工业的门类和产品十分繁杂,据粗略统计,有140多个行业和1万多种产品,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如生铁冶炼、化工制造、五金制品、建筑材料、木材加工等,甚至全国约有80%的农具都是由手工业提供的。

但是,作为个体经济的手工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生产组织散漫,生产盲目性大;行业中存在封建性帮派;生产不正常,季节性较明显;经营分散,供销往往依赖于私人企业,容易从中受到剥削;资金短绌,受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操纵剥削等。因此,必须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能够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由于手工业者同个体农民一样,也是小私有的独立劳动者,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方法。当然,手工业也有与农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小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个体手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同其他经济和消费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供销关系一断,生产就无法进行。

(2)没有多少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吃饭。个体手工业者一般只需要简单的工具和很少的资金。一部分手工业者基本没有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谋生,所以有“手艺手艺,无本生利”和“一双手等于10亩良田”之说。

(3)行业众多,经营灵活。手工业自古就有“百工”之称,与农业布局基本上只能在农村不同,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往往城乡兼有。或坐店设厂,或走街串巷,或频繁往返于城乡之间,或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相联系,或与国营工商业相沟通,经营方式十分灵活。

(4)师徒传授为主,有行业帮会传统。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防范失业的威胁,手工业技术尤其是某些“绝活儿”是不轻易传人的。在手工业中间保存着浓厚的封建行会习气,有些地方还有封建行会组织。

手工业的这些特点,客观上又要求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些与农业合作化不同的方针政策。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年底,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过去的“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但如何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尤其是赎买的方式。并认为,假如我们能用赎买剥夺资产阶级,“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13]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在没收大资本以后,列宁曾设想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把中小资本引向社会主义,而这样做的前提必须是资本家能够向苏维埃屈服。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使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1)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就是一个带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一面,又有在革命的关键时刻动摇和妥协的一面。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一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14]

(2)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并执行了既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长期的革命统一战线,并将其作为革命的一个动力。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多数人又参加了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国家建设,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一方面已经不是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中间阶级,而是革命的对象;另一方面,我们仍然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朋友,同他们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

(3)我国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形成了强大优势,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在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是我们引导和迫使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极为重要的条件。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工人阶级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

(4)国家实行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政策,从而割断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联系,加上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15]“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16]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34.5%、企业公积金30%、工人福利费15%、资方红利20.5%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由于公方代表和私方代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管理,所以,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由过去的主管者变成在公方代表领导下参加管理,只是在公私关系的问题上,仍以资本家的身份同公方代表进行协商。工人群众的地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既然企业财产有一部分仍归资本家所有,工人也就没有最后摆脱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仍然有被剥削的成分。但是,由于企业的财产也有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企业管理权实际上由国家来掌握,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经营,工人的劳动主要是完成国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为国家创造利润,因此,工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雇佣劳动者,工人的工资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内容。而且,工人也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公方代表一起,实际上已经发挥企业的领导作用。这样,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3.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毛泽东指出,“工商业者的彻底改造必须是在工作中间,他们应当在企业内同职工一起劳动,把企业作为自我改造的基地”。与此同时,他们“经过学习改变自己的某些旧观点,也是重要的。工商业者的学习,应当以自愿为基础”。[17]

为了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党和国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为资本家在企业中安排一定的工作,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为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了条件,使企业成为他们进行自我改造的基地。据统计,1957年全国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资本家代理人全部安排了工作,60%~65%安排直接参加生产经营,35%~40%安排为企业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重视对资本家进行思想改造,安排他们进行学习,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帮助他们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提高他们接受改造的自觉性,从而使许多工商业者提高了自己的觉悟,真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由于国家所采取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措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并且国家十分注意保护原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不使其发生混乱,因此,在实现从资本主义私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根本性变革的过程中,工商业本身不仅没有遭到破坏,而且还在不断地向前发展。

1956年1月底,全国50多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都相继宣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司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标志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关系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变化。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全部转归国家所有,他们除了领取定息外,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资本家不再是企业的主人和支配者,他们参加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走上由剥削者向劳动者转变的道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是中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历史上最具有意义的变革。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

20世纪中叶,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的原理运用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形成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和主要经验,是构成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使中国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作为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求把生产资料的个体所有制、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这两个任务是相辅相成的。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18]毛泽东又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19]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

在农业的改造中,以粮食的增长和不死牲口为检验合作社的标准。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也逐年发展。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国家一方面大力支援手工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保护手工业中的许多好的东西,保护优良的传统工艺品及民间老艺人。原有私营企业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也十分明显。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比私营工业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平均高一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合营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32%,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营业额比1955年增加了15%。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推开。党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

总之,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由于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分别采取了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所以,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用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从私有制变为公有制,是一场革命。革命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暴力的,一种是和平的。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20]“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21]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占农村人口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而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合作化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跟随的。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

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原定7年,到1962年结束。1962年又宣布,从1963年起,延长3年。1966年9月停止了支付定息。据统计,全国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国家每年定息支出的金额约为1.2亿元。1957年全国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的资本家代理人全部安排了工作,60%~65%安排直接参加生产经营,35%~40%安排为企业管理人员。

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

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对社会发展方向的认识,使绝大部分资本家都愿意接受工人阶级领导,减少了改造的阻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使他们得以利用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总之,由于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和平改造方法,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使生产力平稳地得到解放和发展。这是国际共运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巨大创造力。

邓小平曾经指出:“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22]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的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邓小平说过:“建国头七年的成绩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今天我们也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当然缺点也有。从工作来看,有时候在有的问题上是急了一些。”[23]1981年6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做出了正式的结论。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出现的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24]

1.“要求过急”、“改变过快”

社会主义改造在1955年下半年后期明显过急过快,不仅广大农村由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的转变过快,而且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国行业公私合营的时间也过于短促。结果原来设想用三个五年计划,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只用了3年多一点(加上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才6年多)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而且几乎是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一年左右时间里完成的。

2.“工作过粗”

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被搁置一边,出现了“一窝蜂”的局面。社会主义改造初期还是基本上按照自愿的原则,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接受程度,循序渐进地由低级形式逐渐向高级形式发展。但是在高潮期间,原来提倡的相对深入细致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等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被简单的行政命令所代替。疾风暴雨式的政治性压力扑面而来,结果不顾主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到处都“一窝蜂”式的盲目升级,盲目合并,一“合”了之,工作简单粗糙。

3.“简单划一”

简单划一是指社会主义改造在模式选择上存在的问题。在农村,几乎是清一色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又几乎是清一色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随着清一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迅速扩展到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并将它固定化、绝对化,几乎排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今后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出现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因是:

(1)对中国国情和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1955年毛泽东多次严厉批评右倾机会主义,批评“小脚女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25]就毛泽东本人而言,当时并没有想在1956年就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但是,由于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和“小脚女人”的批判,党内外出现了严重的“恐右症”,为了避免“右倾机会主义”、“小脚女人”这样的政治帽子落在自己的头上,各级干部宁肯越快越好,而不敢有半点的“懈怠”,结果互相攀比,你追我赶,预定的步骤几乎完全打乱,以致改造的速度过快,甚至超出了毛泽东本人的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一发不可收拾,它超出了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以一种内在的运动惯性朝着既定的目标奔腾而去。

(2)虽然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和方法是创新的,但在改造的终极目标上仍然照搬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急于消灭私有制经济,追求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忽视市场经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改造的方法步骤上又简单化,草率地急于求成,由此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活力。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当时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26]。“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就是要弄清什么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搞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的实际。”[27]

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28]社会主义改造出现的问题同它的成就相比毕竟是第二位。“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9]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再次肯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30]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基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到1956年年底,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1.1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全国手工业者的92%参加了手工业合作社,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走得还更快一点,1956年1月,全国50多个大中城市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至1956年年底,全国大陆除西藏外各地均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新中国成立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尽管其间中国共产党经受过较多的曲折,但总体说来,其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速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旧中国所不可比拟的。这充分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从总体上说,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得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制度、阶级关系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均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据统计,在国民收入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这三种经济合计占国民收入的92.9%,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则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提前完成,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

据统计,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达到783.9亿元,超过原定计划21%,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18%。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210%,平均每年增长25.4%;消费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83%,平均每年增长12.9%。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设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957年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三分之一,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提高38.5%,农民提高27.4%。

(三)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由《共同纲领》代行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并且用根本大法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下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纲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创造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四)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组成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了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五)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重要任务也发生了变化

过渡时期存在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来解决这个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高度评价社会主义改造说,“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创造性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也极大地支持和推进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许多仁人志士就把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作为追求的目标,而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进行了无数次不屈不挠的革命和斗争,尽管这些革命和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所有的革命和斗争往往只是成为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其结果只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消灭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把千百年来人民的理想和追求变为现实。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的国家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以及国际地位,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都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还是一个很不发达的国家,为什么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关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曾经以还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前提来否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进入社会主义。列宁批评这种观点是“庸俗生产力论”,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以此为前提”[31]。他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32]列宁还预言,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革命带有更多的特殊性。他认为:“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33]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证明了列宁的远见卓识。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曾经用英、法、德、美、日等国家的历史发展说明:“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34]邓小平结合中国的情况指出,“列宁在批判考茨基庸俗生产力论时讲,落后国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革命,我们也是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35],“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36]

(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制度条件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农业生产条件发生显著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商业和对外贸易都有很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很大发展,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的位次都明显提前。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都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四)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

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五)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人类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既扩大了当时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营垒,也扩大了社会主义在一些落后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影响。它不但结束了时达数千年的人剥削人的社会,而且在社会主义的曲折发展中,排除一切干扰和失误,以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开辟中国和世界历史的无限光明的前景。而且,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己艰苦卓绝的努力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六)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中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的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思考题

1.为什么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社会?

2.正确认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与特点。

3.什么是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4.如何理解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5.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的关系?

6.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经验对于中国共产党今天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有怎样的启示?

阅读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四、五、六、七、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9.《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0.《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1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3.《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列宁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0~701页。

[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2页。

[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

[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

[7]《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7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0页。

[10]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1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6~12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03页。

[14]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页。

[1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16]《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8页。

[17]《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7~368页。

[18]《毛泽东文选》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

[19]《毛泽东文选》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20]《毛泽东文选》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21]《毛泽东文选》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2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页。

[2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2页。

[24]《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2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18页。

[2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2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页。

[28]《列宁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4页。

[29]《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

[30]《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5页。

[31]《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0页。

[32]《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页。

[33]《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8页。

[34]《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3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6页。

[3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