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
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1949年,在改天换地的礼炮声中,新中国成立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并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和桥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资本主义因素,又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
由于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实施,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度被彻底摧毁,官僚资本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没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新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政治上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同时,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同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一样,参加国家的管理。
新民主主义国家文化上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总之,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自然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不断地碰撞、冲突和较量,其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日益发展壮大,资本主义因素不断被削弱、被限制。最终,在条件具备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就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
(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具有两重性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需要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仍然是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到1952年,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中国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国内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上升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1952年年底,在全部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占19.1%,集体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6.9%,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占71.8%。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这表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是过渡时期要解决的最根本的任务。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其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和斗争。1951年12月,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定在土改完成以后将农民引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在老解放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试点工作。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建国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也开始进行了某些改造。如在建国初期打击投机资本、控制市场、稳定物价以后,国家对部分资本主义企业采取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形式,将它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经过“五反”运动以后,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建立了工人监督生产的制度。当然,这些措施还属于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与资产阶级之间限制与反限制斗争的范畴,而不是从根本上去解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党和国家当时的基本方针是孤立少数坚持不法行为的资产阶级分子,而把那些愿意服从国家法令的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团结起来,只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矛盾的斗争和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当然,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可能自发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它需要先进阶级的引导和人民群众的推动。那么,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才能引导新民主主义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呢?对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而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新民主主义社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明确。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在此之前,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
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譬如,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刘少奇指出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就会犯“左”的错误。毛泽东特别补充说,何时开始过渡?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他认为,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需要一二十年时间。
1949年9月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询问时说,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的时间“大概二三十年吧”!任弼时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如果单有军事上、政治上的条件,没有经济上的条件,没有工业的发展,要想转向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他认为全国胜利后,我们需要有两个到三个五年计划,才可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另外,1950年4月,周恩来曾说过,搞社会主义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
1950年6月,毛泽东认为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之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之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了。
1951年5月刘少奇指出,现在我们还不能考虑这个问题,在中国经过3年准备、10年建设之后,新中国的面貌就要改变,那时中国就能成为一个有强大的工业和强大农业的富足的国家,到那时,我们就能考虑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对这一段时间党内关于何时过渡和怎样过渡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评价,他说:“建国后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使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在迅速恢复的基础上得以发展,使新民主主义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逐步增加。一俟条件基本成熟,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这中间要有一个过渡时期。至于过渡时期的时间,当时毛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估计是一致的,大约需要有10年、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在过渡的时间上,认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年到20年时间;在转变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在过渡的步骤和方式上,认为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的时候,就可以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由于建国初期的形势错综复杂,民主革命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新中国面临着极为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所以,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作为建国头三年全党的中心任务,并明确指出了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转变所需要的三个条件和必须做好的八项工作。
从1949年到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官僚资本约占全部工业资本的2/3,占我国工业固定资本的80%,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便通过人民政权的力量,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原来属于国民党反动派和官僚资产阶级的一切工厂、矿山、铁路、轮船、银行和其他企业,没收归国家所有。并经过改造,将它同老解放区的公营经济结合起来,建立和发展了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从反对买办资产阶级的意义上说,是民主革命的任务;从反对官僚资产阶级的意义上说,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对于帝国主义在华创办的1000多家企业,并没有没收,而是根据其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逐步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财产,使之转为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奠定了新中国的经济基础,也为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物质条件。
2.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冬起,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至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在此过程中,简单协作的互助组已经较为普遍地建立起来,土地入股的初级合作社也已经开始发展,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高级合作社(集体农庄)也有了若干典型试验。这些互助合作形式,不仅帮助广大农民克服困难,增加了生产,改善了生活,而且在防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趋势,引导农民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在实际工作中积累起来的农业互助合作经验,实际上已成为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3.在调整工商业中,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建国初期,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了解决私营工商业出现的困难,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工商业进行了调整。这个调整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调整公私关系的实质,是使资本主义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各得其所;调整劳资关系的实质,是确定工人阶级在私营企业中的领导地位;调整产销关系,主要是逐步克服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以实现产销平衡。调整工商业的工作,是属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范畴,是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改造的一个重要步骤,促使资本主义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经过调整,产生了1951年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其工厂和商店的户数都增加了1/10以上。从1952年开始,国家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五反”运动,并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实施利用和限制并举的政策,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了国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管理和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同时也通过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经过三年的时间,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已经完成,政治、经济及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不仅使新中国站稳了脚跟,也为中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初步的基础。这时,毛泽东和党中央原来的设想发生了部分变化,对何时向社会主义过渡、怎样过渡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他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毛泽东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