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文化交际
1.12.1.2 二、偏见与歧视
二、偏见与歧视

刻板印象与偏见、歧视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当对某些社会团体的刻板印象比较消极时,这些刻板印象就会成为偏见与歧视的基础。偏见是一种态度,歧视则是一种行为,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们将对两个在跨文化交际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偏见与歧视的定义

偏见是对一个群体的评价,或者基于个体的群体成员身份而对单个人进行的评价。偏见已经进入了态度的范畴,是一种预先判断,通常反映了在没有充分了解某个人特征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评价。(泰勒,佩普卢,希尔斯,2010:p.170)严格来说,偏见有正面和负面两种,但是社会心理学者大都用偏见这个词来解释对别人的负面态度。

当把偏见运用到人际或者跨文化情况时,它常常包含着不同程度的敌视。值得注意的是,偏见的错误性与对交流的负面影响比刻板印象严重得多。关于分类,偏见可以是外显的,此类偏见主要指对某个团体有意识地持有负面态度;偏见也可以是内隐的,这类偏见指无意识地持有负面态度(泰勒,佩普卢,希尔斯,2010:p.184)。

作为一种负面行为,歧视是指对特定团体成员的不公平、负面或者伤害性的行为,只因为他们是那个团体的成员。(Aronson,Wilson&Akert,2005:p.390)歧视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类:族群歧视、制度歧视与累计歧视。族群歧视是指一个族群个体因为种族主义作祟,而反对其他族群个体的表现,我们在下一节会进行具体介绍;制度歧视指族群或者个人的权利,因为社会习俗与法律的限制,而受到剥夺的现象,如美国黑人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都没有投票权;累计歧视是指在教育、就业等市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在就业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工资歧视、性别歧视等(陈国明,2009:p.57)。

通常情况下,偏见会引发歧视。但是,歧视并不是偏见的必然结果。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Richard Lapiere在1934年所做的经典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在他的一项调查中,餐厅的美国老板对亚裔顾客表达出了强烈的偏见,但是,当他们看见穿着讲究的中国夫妇进入餐厅时,都会很殷勤地主动上前招待。这种态度与行为的不一致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

在没有偏见的情况下,歧视也可能发生。有的时候,没有偏见的人也会参与到制度性歧视之中,制定出一些机构的歧视性政策。例如,某些地产公司只会给非裔美国人展示那些位于黑人或者种族混合区的房子,虽然公司成员对非裔美国人没有什么敌视(也许他们自己可能就是黑人),但是他们参与了针对这个群体的歧视的制度性实践。(斯蒂芬·弗兰佐,2010:p.217)

(二)偏见的习得、特征与形式

尽管偏见与歧视存在不同之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常常视歧视为偏见的一种形式。因此,在本节,我们主要介绍偏见是如何习得的,具有哪些特征与形式。

1.偏见的习得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偏见是经过习得而形成的,社会化过程与媒体是两个主要的渠道。社会化是指儿童从他们的周边环境里习得的社会传统规范的过程。(泰勒,佩普卢,希尔斯,2010:p.173)在世界各地,关于人种和种族偏见的社会规范广泛存在。例如,在历史上,北美白人对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种族持有很多偏见,而诸如此类的偏见常常在生命早期就会被习得,父母和同龄人在传递这些社会规范的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媒体是偏见习得的另外一个来源,有关任何一个特定群体的媒体报道,都可能反映了主流社会对该群体当前的刻板印象和偏见。例如,在一些西方媒体的报道中,西方是自由、民主的,而作为他者的中国,则是封闭、专制甚至是邪恶的。这样的报道框架显然落入了一种西方式的偏见——一种西方的东方主义话语遗产,并且会影响观众对于中国的认知,强化他们对中国已有的偏见(单波,2010:p.230-231)。

2.偏见的特征

根据偏见的内涵,我们可以归纳出偏见的主要特征。首先,作为一种态度,偏见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即主要来自个人的生活经验、社会互动与媒体报道,缺少系统、科学评估的基础。其次,偏见是对他人或者其他群体的过度概括,忽视了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第三,偏见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刻板印象,偏见常常成为丑化他人、他群体的“武器”,从而阻碍了跨文化交际的顺利进行。例如一些外国人认为“中国制造”就是“假冒、劣质产品的代名词”,因此他们肯定不会购买“中国制造”的产品,尤其是电子产品、汽车等,这种偏见忽视了“中国制造”在近年来所做出的进步,丑化了中国产品的形象。

此外,根据卡洛韦·托马斯(Calloway-Thomas)、库帕(Cooper)、布莱克(Blake)等人的研究,偏见建立在“认知模式”(cognitivemodes)上。“认知模式”指人们在赋予感知对象意义时,仅仅依照先前既定的知识或者态度,建构一个自己满意的模式。因此这个模式难免充满着偏见。认知模式主要包括负面解释、折扣、基本归因谬误、夸大与对立化五种。负面解释指所有来自非我族群的都是错的;折扣指摒除与人们预先认知不相符合的信息;基本归因谬误指把别人的负面行为解释为个性而不是情境问题;夸大是小事变大事,把其他族类的缺点盲目扩大并且加以打击;而对立化则是过于关注族群间非常细微的差异。

3.偏见的形式

偏见表现为多种形式,有时是细微的,有时是显著的。奥尔波特(Allport)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代表作《偏见的性质》中,论述了偏见的五种表现。尽管他的分析是在50多年前提出的,但是对于跨文化交际中的偏见研究仍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有助于让人们认清自己的偏见,改进看待他人及与他人交往的方式。

第一,偏见可以表现为“诅咒”。诅咒是用负面的和刻板化的语言,表达对某人或其所隶属的群体的偏见态度,属于语言偏见。例如“别付给那些墨西哥人太多钱,他们没受过教育,干活挣不了多少钱”。

历史上还有一些极端的例子。比如,英语把中国人叫做Chink(清客),波兰人Pollack(泼辣客),日本人Jap(假屁客)等;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1990—1991),在美国境内的阿拉伯裔美国人被很多人叫做sand-sucker(吮沙者),tower-head(毛巾头)等(陈国明,2009:p.56)。这些都代表了人类因偏见而表现出的丑恶一面。

第二,偏见不仅表现在语言上,还反映在行动倾向中,即出现规避。规避是因为语言系统、种族、宗教、意识形态和行为等差异,而避免或脱离与不喜欢的人或群体交往。在跨文化交流中,如果避开其他人而封闭所有的交流渠道,交流就无法进行下去。然而,无论是在国家还是个体层面,规避都常常在跨文化交流中出现。历史上有很多事例,比如一个国家或者群体拒绝参加(或者退出)一个会议,在中东地区,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双方领导人都互相漠视等;在爱尔兰,很难想象一个天主教徒与一个新教徒共进午餐,因为这两个族群就宗教问题已经发生了很长时间的冲突,所结下的仇怨很深,所以无论是新教徒还是天主教徒,都会刻意规避与对方的交流。

第三,作为偏见的延伸,歧视是群体对立现象的行为要素。持有歧视的人在很多方面——诸如就业、住房、政治权力、教育和娱乐等——排斥另一特定群体的所有成员,阻止他们进入教堂、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在存在歧视的情况下,人们常常会将种族优越感、刻板印象和偏见合成一种形式上的狂热,这将会为跨文化交流带来极大的障碍。

种族歧视是歧视中的一类典型代表,它是基于种族主义而产生的。种族主义是一种自我中心的态度,认为种族差异决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和文化发展。种族歧视可以分为激烈的种族歧视、象征性种族歧视、厌恶性种族歧视、疏远式的偏见四种形式(Samovar&Porter,2004:p.240)

第四,偏见的一种更为极端的表现方式是人身攻击,体现为向偏见的对象施行肢体暴力,包括拳脚相加、帮派互斗、暴乱、掳掠、凌迟等形式。美国三K党对黑人的残酷凌辱、焚烧异教的宗教场所、近年来频频发生于中东地区的“人肉炸弹”等,都是人身攻击的表现。

第五,种族灭绝是偏见最为极端的形式。它是大规模、有组织地根除某个族群的极端行为。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法西斯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非洲卢旺达的种族灭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