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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古韵
1.10 【附录三】渝北区文物工作大事记
【附录三】渝北区文物工作大事记

1986年

1986年3月8日,江北府函〔86〕字第27号文件,批准成立江北县文物管理所。

1986年3月20日,《天府书画名人录·江北县卷》(初稿)印发。

1986年7月25日,江北县文物管理所成立大会在江北县文化馆会堂举行,县有关部门和文化局各单位100多人出席会议。

1986年9月15日,江北县文化局下发《关于邹元良同志任免的通知》(江文发〔86〕79号),任命邹元良为文物管理所所长。从此,文物管理所独立进行文物管理工作,我区有了专职的文物管理部门。

1986年10月27日,江北县莲华中学革命文物陈列馆落成仪式在莲华中学举行。

1986年10月28日,王朴烈士陵园落成仪式在静观王朴烈士陵园举行。

1987年

1987年2月23日,梅溪战斗村东汉砖室墓清理工作开始,至3月8日结束,清理情况见《关于清理发掘梅溪战斗村东汉残墓的情况简报》。

1987年5月14日,清理江北机械厂水土狮子口厂房工地发现的明代墓葬,出土龙泉窑青瓷碗4件。

1987年5月9日,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经前期准备工作后,在静观镇首先开始。至8月4日,田野调查工作结束;到11月,复查工作结束。

1987年7月6日和1987年7月9日,时任县政府副县长王大用、郑盛锡先后主持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的通知》的会议,成立专案组,打击古墓葬盗掘犯罪活动。

1987年8月22日,文物管理所从静观集贞罗坪村收回窑藏出土的蜀汉钱币约5 000枚,铜釜、铜洗各1件,铁锄、铁铲和2件。

1987年10月19日,石鞋中心校窑藏出土清代银锭10件。

1988年

1988年3月14日,文物管理所派人到温江县,参加四川省文物普查验收会,绘制了江北县文物分布图,文物普查经四川省普查办公室验收合格。

1988年3月17日,清理回兴石盘河汉墓,出土情况见《回兴石盘河汉墓清理报告》。

1988年4月20日,江北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文化局关于公布2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报告,批准印发《江北县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通告》。

1988年7月29日,江北县建委下达《建设文物陈列馆的通知》(江建委〔1988〕规字23号)。1988年12月3日,文物管理所与广厦建筑工程队就修建陈列馆达成协议。12月28日,陈列馆工程开工。1989年6月,陈列馆基本建成。

1989年

1989年2月19日,刘春鸿在花石沟村九社发现恐龙化石富含地层,初步查实化石层长200米,采集到化石标本7件,属两个个体。

1989年3月14日,重庆自然博物馆周世武馆长带专家组调查花石沟恐龙化石点,确认此化石点地质结构为湖相沉积灰岩, 自流井组大安寨段上部,地质时代属侏罗纪早期偏晚时期,距今约1.8亿年,比自贡恐龙化石早2 000万年。

1989年12月1日,文物管理所新建馆址开始启用。

1990年

1990年1月1日,文物管理所陈列馆正式对外展出,举办“恐龙展”“历史文物展”。7月,与市自然博物馆联合举办“台湾风情展”“台湾蝴蝶展”。

1991年

1991年3月25日,经江北铸造厂周明才联系,文物管理所从翠云乡花朝村四社征集到清代金木雕架子床。

1991年8月16日,在县委支持和两岔乡政府的协助下,文物管理所从两岔乡斗水村四社刘家坪征集到清代金木雕家神龛。此家神龛全国罕见,观者称绝。

1991年10月,“重庆与世界”对外宣传活动期间,中外专家联合考查了花石沟恐龙化石点。10月12日,美国西雅图市博物馆艾伦女士到花石沟考察。10月17日,时任县长熊懋仁、县委副书记游荣林在县文物管理所接见了由加拿大多伦多市安大略皇家科学博物馆教授罗伯特和重庆自然博物馆周世武馆长带领的中外联合考察小组一行。

1992年

1992年10月,配合江北县“金秋菊花艺术节”,文物管理所举办的“民俗陈列”正式对外展出,展出内容分“木雕精品陈列”“婚俗陈列”“民俗生产、生活用品、用具陈列”。同时,“花石沟恐龙化石陈列馆”开馆。

1993年

1993年3月,江北县文物管理所与重庆海外旅游公司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合作。文物管理所办好“木雕精品陈列”“巴渝民俗陈列”这两个展览,由重庆海外旅游公司负责组织游客。在双方合作期间,年接待国外游客3万人次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3年2月26日,重庆市文化局批准成立“巴蜀民俗博物馆”(即现“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渝文物〔1993〕31号)。

1994年

1994年1月14日,中共江北县委宣传部下发“江委宣〔1994〕05号”文件,同意聂朝庆任文物管理所所长。

1994年9月16日,重庆巴渝民俗文化村建设工程奠基,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1995年

1995年7—9月,划定市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多功城、塔坪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996年

1996年4月,文物管理所荣获市文化局区县文物管理所工作考评二等奖。

1996年8月,文物管理所荣获“四川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1997年

1997年1月,配合市自然馆对花石沟恐龙化石进行了发掘工作。

1997年10月,完成龙溪牌坊异地保护搬迁复原到两路民俗文化村工作,由荣华雕塑艺术公司实施该工程。

1997年11月,重庆巴渝民俗文化村(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建成接待游客。

1997年10月31日,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置“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渝北编发〔1997〕19号),确定其为渝北区文化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对巴渝民俗文物进行收藏、保管、研究和利用。

1998年

1998年,完成直辖后渝北区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登记上册文物点279处,基本查清全区文物遗存和分布情况。

1998年3 月,市文物局拨款3万元,对区级文保单位禹王庙戏楼进行维修。

1998年7月,市文物局专家鉴定小组对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展出的600余件民俗文物进行了价值评估。其中,满金家神龛评定为国家二级文物,满金雕花大床等19件评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1998年9月,对洛碛镇土坑墓出土文物进行了抢救发掘,出土文物有铜釜、陶井等。

1998年12月,全市第一家综合性的私立博物馆“重庆国友博物馆”在文物管理所建成开馆。

1999年

1999年7月,为培养文物后备人才,在图书馆举办了两路地区部分中学生参加的文保小组培训班,讲授了文物法规、文物基础知识。

1999年、2000年,为进一步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法规,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与电影公司合作,制作了文物法规宣传幻灯片,多次举办了“文物法规宣传电影晚会”。

2000年

2000年元月,区级文保单位兴隆长岭岗崖墓,因公路施工取石对该处有严重影响,争取到主管局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制止了开采石场的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文物。

2000年5月,对龙溪五童路施工中发现的汉代残墓进行了清理发掘,出土部分陶俑、陶猪、陶鸡以及有“富贵”文字的汉砖20余块。

2000年 6 月,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接待了时任文化部长孙家正一行,并为重庆巴渝民俗文化村题词“艺在民间”。

2000年10月,重庆巴渝民俗文化村举办了“五十六个民族世纪大祝愿”活动。

2001年

2001年3月,区人民政府以“渝北府函〔2001〕11号文件”批复,公布龙溪牌坊等18处地面文物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1年3—6月,配合市文物考研所对辖区内渝怀铁路工程沿线文物进行了调查。

2001年4月,向新成立的北部新区移交多功城(市级文保单位)鸳鸯牌坊、人和牌坊、人和王家大坟石刻建筑群(均为区级文保单位)等地面文物保护单位。

2001年9—10月,配合市考古所,对渝邻高速公路沿线文物进行了调查。

2001年11月,从礼嘉街道抢救运回明代龙纹石刻文物一件,重达1.5吨。

2001年11月,为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制作了大理石文物保护标志碑15块,到各文保单位进行了安装。

2002年

2002年3月,区政府为解决两路城区供水问题,修建高位调节池,对区级文保单位崆峒庙进行了拆除,留取了资料,运回有价值的石碑11块。

2002年6月,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万元,对文物库房安装了监控设备,为保障文物安全增添了有力的措施。

2002年10月,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二级班子公开竞争上岗,全体职工均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3年

2003年3月,国家文物局拨付我区文物征集补助经费20万元,用于征集木雕木床,共征集各式雕花大床20张。

2003年3月,对位于王家镇的多宝湖湖水下降后出现的石质文物进行了调查,发现石刻狮子、修桥碑记、六棱桥碑等文物。

2003年6月,在国务院5月1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后,文物管理所翻印了该条例的小册子1 000册,广为散发宣传。

2004年

2004年5月,渝北区龙兴镇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时任市文化局王川平副局长、吴工等到龙兴镇实地考察,对龙兴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2004年8月,渝北区玉峰山镇村民桂木春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窖藏钱币,在镇政府、派出所、文化站的大力支持下,全部移交出土的约2千克汉代五铢钱给区文物管理所。文物管理所对上交出土钱币的村民桂木春颁发了荣誉证书及支付了劳务费。

2004年11月,根据市文物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对三峡库区水位线下文物保护单位洛碛“缙云故里”进行了留取资料的工作,包括测绘、拍照、摄像等野外工作。

2004年12月,区政府公布了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兴镇的刘家大院、大夫第(华夏宗祠)、刘家祠堂、贺家寨子4处列入保护名单。

2005年

2005年1月,为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制作安装了文物保护标志碑。

2005年2 月,渝北区御临镇沙金村村民涂明普在农业生产中发现铜器4件,被其妹夫龙兴镇河堰村4社村民张庭文带回家中。得到该镇文化专干报告的情况后,文物管理所立即去御临、龙兴两镇,在两镇派出所的支持下,及时征回4件出土青铜器。后文广新局发给涂明普、张庭文荣誉证书及适当的误工补助费。经文物管理所到出土现场调查,系零星窖藏。

2005年5月,在“5·18”国际博物馆日,在碧津公园大门前举行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时任区委副书记刘忠华、副区长牟小云等领导参加宣传活动。

2005年9月,张关镇“张白公路”修建中发现化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并与市自然馆联系,也派人到现场,结论为零星化石。

2005年11月,区文广新局与区发改委联合上报了“十一五”规划中文物保护抢救性项目建设方案。

2006年

2006年2—3月,配合市考古所对二环高速路建设涉及渝北区内的王家、双凤桥、双龙湖等镇街的5个点进行了考古发掘。

2006年6月,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区长办公会研究了重庆巴渝民俗文化村产权处置问题,决定由国家收购非国有部分股份,博物馆的管理由文广新局负责,其余由建委负责。

2006年8月,龙溪街道北岭锦园工地发现宋代石室墓。向市相关单位报告后,配合市考古所进行了清理发掘,时间为20余天。

2006年8月,与悦来派出所、文化站一起追回被倒卖的石碑两块,有一定的考古价值。

2006年11月,配合市文物考古所对观音洞水库进行了文物调查。

2006年12月,参加了区里组织的“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到了高嘴、玉峰山等镇进行宣传。

2006年12月,从双凤桥街道黄泥湾运回墓碑两块。

2007年

2007年7月,根据2006年6月8日《第71次区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和2007年6月28日《研究民俗文化村移交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原则,于7月11日在建委进行了民俗村的正式移交。7月1日起,文广新局只管理博物馆和婚礼院,其余由建委所属碧津公园管理。

2007年8月,就筹办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龙兴分馆的有关事宜与龙兴文化中心签订了协议。10月,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龙兴分馆完成布展工作,分馆交龙兴镇管理。

2007年12月—2008年2月,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发掘工作在我区进行。山西大学历史系考古队在我区洛碛镇进行发掘,共发掘上坝和沙公溪两个点,出土文物在文物管理所进行了修复,修复完成后移交文物管理所100余件文物,增加了馆藏。

2007年12月27日,成立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查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渝北区“三普”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与部署。

2007年12月28日,渝北区人民政府在区府会议室召开了《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会》,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镇街分管领导及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文物普查员出席会议。

2008年

2008年5月,区级文保单位龙溪牌坊出现掉落构件的危险情况,经检测发现有17处隐患。区财政拨付专款进行了抢救性维修。

2008年5月31日,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举行免费开放仪式,区委、区府、人大、政协及局领导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免费开放后观众络绎不绝,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自此,博物馆向社会永久免费开放。

2008年6—9月,配合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对三峡工程文物保护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在洛碛镇上坝村、洛碛村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对数座汉代墓葬进行了清理发掘,出土部分文物。

2008年8月,接受了市文物局组织的珍贵文物核查小组对渝北区馆藏珍贵文物的核查。

2008年9月,完成馆藏珍贵文物“藏品档案”的电子文档录入和上交市局的原始藏品档案的复印工作。

2009年

2009年5月19日,从双凤桥街道桥田村运回石碑共5块,为清代康熙、嘉庆、道光等时期物品,对了解当地社会历史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2009年5月,完成事业单位设岗竞聘上岗工作。

2009年7月,国家文物局公布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2009年12月,经市政府公布,我区的龙兴古建筑群(含3处区保单位:刘家大院、龙藏宫、龙兴寺)、中华职校旧址暨于学忠将军旧居成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0年

2010年3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过全所职工的努力,我区的“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接受了市专家组的检查验收,基本合格。根据市里要求,完成文物普查数据、资料、档案的双备份工作,向市“三普办”上交了备份材料。

2010年5月,完成馆藏三级文物数据库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文物局和市局要求,对馆藏的184件三级文物进行了拍照、称重、档案资料录入,按时上报了数据库电子文档。

2010年9月,完成革命遗址调查工作,完成革命遗址调查表资料填写工作,参与的革命遗址专题片《红色印迹》完成拍摄工作并在渝北电视台播放。

2010年9月,划定了渝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划定,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文物保护工作进入规范、有序、依法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