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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古韵
1.9.3 三、经费和物质保障情况
三、经费和物质保障情况

按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在“三普”工作的5年里,各级政府均预算了充足的文物普查经费,购置了文物普查设备、用具、用品,为渝北区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2007年追加拨付了文物普查经费,在2008、2009、2010、2011年分别拨付了文物普查专项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镇街财政各自应承担的经费范围和管理要求。各镇街本着本地情况相应落实了文物普查经费。渝北区财政拨付文物普查专项经费180万元,镇街财政拨付文物普查专项经费25万元,渝北区共计拨付文物普查专项经费205万元。市文物局拨付文物普查专项经费12.45万元。

建立普查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文物普查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共计使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21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