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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古韵
1.9.1 一、渝北区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情况
一、渝北区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情况

渝北区人民政府多次专题研究“三普”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建设,按国务院和市政府通知精神,于2007年11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对“三普”工作作出了总体安排,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原则,明确以镇街为主体开展“三普”工作,并在“三普”组织、经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007年1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343号)。2007年12月27日,渝北区“三普”领导小组相应印发了《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渝北区“三普”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为加强对“三普”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牟小云副区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设立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物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广新局局长李享强兼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区“三普”工作以及相关工作。

按区“三普”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区18个镇街(不包括北部新区)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三普”工作的领导,分别成立了镇街“三普”领导办公室,设立组长、副组长和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本镇街的“三普”工作。相应地印发了本地区开展“三普”工作的文件,组建工作队伍,制定了“三普”工作实施方案。

按市“三普办”的意见,重庆北部新区独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制定了“三普”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三普”领导小组,在行政区划属渝北区的镇街建立了区、镇街、村(居)三级文物普查工作体系,组建了包括区、镇(街道)普查人员在内的普查队伍,开展“三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