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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古韵
1.8.5 五、文物管理机构
五、文物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以原县民教馆为基础成立县文化馆,文物工作由文化馆代管。

1986年3月8日,江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北县文物管理所(江北府函〔86〕字第27号文件)。文物管理所成立之初,挂靠江北县文化馆,由一名副馆长分管,设一名专职人员,办公室设在文化馆内。

1986年6月18日,江北县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江北县文化馆人员编制的通知》(江编发〔86〕字第17号)中,规定文化馆人员编制25人,其中文物管理所3人。同年,县文化局任命邹元良为文物管理所所长,从此文物管理所开始独立办公,行使文物管理职能。

1988年7月29日,江北县建委下达《建设文物陈列馆的通知》(江建委〔1988〕规字23号)。1988年12月3日,文物管理所与广厦建筑工程队就修建陈列馆达成协议,12月28日,陈列馆工程开工。1989年6月,陈列馆基本建成。

博物馆大门

1989年12月1日,文物管理所启用新建馆址,办公室搬迁至新馆(即现晚晴园区文物管理所办公地点)。

1990年4月13日,江北县编制委员会《关于给县文物管理所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江编发〔90〕第30号)中,给文物管理所增加2名事业编制。至此,文物管理所人员编制达到5人。

1993年2月26日,重庆市文化局批准成立“巴蜀民俗博物馆”(即现“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渝文物〔1993〕31号)

1993年4月,江北县编制委员会再次为文物管理所增编1人。至此,文物管理所人员编制达到6人。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138号)撤销江北县,设立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县文物管理所更名为渝北区文物管理所。

1997年10月31日,渝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设置“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渝北编发〔1997〕19号),为渝北区文化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负责对巴渝民俗文物进行收藏、保管、研究和利用。

1998年2月,根据当时文物管理所和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办法,为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各自岗位上做好文物管理工作,本着文物管理所的实际和文化局的要求,经过职工的充分讨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分工作了明确安排。全体人员分为两组,第一小组主要对博物馆进行管理,进行民俗文物的研究开发、陈列展览工作;第二组主要负责文物管理所职责范围内的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调查征集、文物安全、库房管理等工作,同时对每一位职工的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工。这一分工,是为加强单位管理,更好开展博物馆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而进行的内部改革。

2004年7月开始,渝北区文体局下发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要求,制定了《渝北区文物管理所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其核心是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岗位,全面推行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此次改革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所内的二级班子公开竞争上岗,二是全体职工均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9年7月,国家文物局公布重庆巴渝民俗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