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渝北古韵
1.2 凡 例
凡 例

一、《渝北古韵》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记述渝北区的文物及文物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是一部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

二、本书收录的文物,是渝北区境内现存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文物和馆藏文物精品,其时限由旧石器时代至近、现代。文物发现或发掘时间一般限2010年年底前。

三、本书分概述(概述包括渝北自然概况、建置沿革和历史文化概述)、不可移动文物、渝北古镇、可移动文物,共四章,最后是附录。

四、体裁以述、志、记、表、图、录等诸体并作:述,提要;志,叙事;记,大事记;表,统计;图,图片、照片;录,收录非著述性资料。

五、各章内容一般依时代或类别分目。每章正文前对本章内容作概括说明。人物记述:文物中涉及的重要人物,在文中写出相应情况,不单列传。

六、中华民国前用中国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公元前的年代加“前”,公元后三位数年代加“公元”,四位数年代不加“公元”二字,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民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农历用汉字。

七、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计理为准。行文中使用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八、本书一般使用国务院1956年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为了方便读者,有关章节中的古文字使用繁体字或依其原貌写出。铭刻或古文字中原缺损者用“□”标示。大事记略记,正文详记。正文中交叉时,主要记述处详记。

九、区划一般以现在的镇(街道)区划为准。大事记中,为保持历史原貌,则以当时的区划为准。

十、本书收录的文物,一般标明其所在地或收藏处,以便研究者查考。

十一、本书不可移动文物资料以渝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为准,另有新发现,以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