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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大传
1.19.3 三 左右为难,委曲求全

三 左右为难,委曲求全

如何处理教案呢?

曾国藩是抱着必死的决心来的。

一旦谈判不成,双方兵戎相见,作为有守土责任的地方长官,他很可能先死。

但是,有时候死倒是很容易的事,人死一了百了,一切责任都不用承担了。而活着却是难事,因为活着不但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而作为一名举足轻重的政府官员,还必须对国家负责。

再三思量,曾国藩还是选择了活。

他认为,中国当大乱之后,民穷财尽,而且武器装备与洋人相差悬殊,不能再打仗,更不能与多个国家开仗。他说:“目下中国海上船炮全无预备,陆兵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若激动众怒,使彼协以谋我,处处议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所以,他先有一个宗旨,即尽可能不将事态扩大,特别是尽可能不因此事与外国再次发生战争。曾国藩未赴天津前,已料到洋人极可能进行军事威胁,他给恭亲王奕和崇厚的信以及奏折中都说,从前同治七年扬州、台湾的教案,同治八年贵州、四川的教案,洋人都曾调动兵船,此次洋人从香港、上海调动兵船来津,是意料中的事。“但立意不欲与之开衅,准情酌理,持平结案,彼即调派兵船,不过虚疑恫喝之举,无所容其疑惧。”曾国藩后来还在给军机大臣宝鋆的信中进一步说:“窃谓中国与外国交接,可偶一国之小怨,而断不可激各国之众怒。”

至于具体的策略和办法,曾国藩在未赴天津前就提出:第一,先将俄国误伤之人、英美被伤之人以及被毁的英美讲书堂的事迅速议结,该赔的赔,该抓凶手的抓凶手,不与法国的事混在一起。这样可以分化各国,避免树敌太多,也使后来单独对法谈判容易进行。第二,诱拐儿童的武兰珍是否确为王三指使,王三是否确为教堂所养;挖眼剖心之说是确有证据,还是凭空谣传。这两件事是此案的关键,要弄个明白。这两件事如果坐实,那么洋人理亏;如果纯属谣言,那么洋人理直。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洋人死了二十多人,所以曾国藩在奏折中说:“即使曲在洋人,而公牍亦须浑含出之。外国既毙多命,不肯更认理亏,使在彼有转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若其曲不在洋人,则津民为首滋事者尤须严查究惩……以服中外之心。”

曾国藩到津后,一经查证,所谓挖眼剖心之说自然站不住脚。7月21日,曾国藩上奏说,王三虽然供认授药与武兰珍,但时供时翻,而其籍在天津,与武兰珍所供在宁津不符,并且没有教堂主使的确据。仁慈堂查出男女一百五十余人,逐一问讯,都说是信教已久,由其家送教堂中收养,没有被拐的事情。至于挖眼剖心的事,全系谣传,毫无实据。我到天津的时候,百姓拦舆递呈词的有数百人,但待亲自询问,挖眼剖心,有何实据,却又无一人能说出实据。询天津城内外,没有人家遗失幼孩控告到案的。

由此看来,百姓中间的谣传实在是一种误解。除了人们痛恨英法联军曾占京津外,应该说是中外巨大的文化和习俗差异造成的。

就办案的角度来说,曾国藩的奏报、崇厚的奏报,都有一个疏漏,就是从来也没有提到是否真的有迷药这一层。假使真的教堂授他们迷药,那么在武兰珍身边、在王三身边或家里,教堂里,必然都有迷药存在。如果没有发现迷药,那么教堂授要迷拐幼孩之说不攻自破。当然,我们今天知道,那时的医药水平还没有达到轻易就将人麻醉的程度,所以所谓教堂授药迷拐幼孩之说纯属误解。

但是,对教案的处理,对教堂的谣传并不是容易解释清楚的,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则更费斟酌。第一是对天津有关官员的处理,第二是对直接打教堂杀洋人的民众的处理。

法国等国又是如何要求的呢?7月17日,法国公使罗淑亚到天津,曾国藩与之在通商大臣崇厚的衙门会晤,据曾国藩在日记中记述,罗淑亚“辞气尚属平和”,共提出四点要求:一为赔修教堂,二为埋葬丰大业,三为惩究地方官,四为查办凶手。不料7月19日罗淑亚再见崇厚,忽然提出将府、县官及据说当时立马桥头助威的直隶提督陈国瑞抵命,即处死这几人。20日,又照会曾国藩,威胁说若不将府、县及陈国瑞抵命,则“该国水师提督到津,即令其便宜行事”。后来法国水师提督(实际应为驻中国海军舰队司令)也威胁说,如果不照法国的要求办,定将天津化为焦土。

这实在是个无理要求。天津地方官即或同情骚乱的民众,但并未直接参与。说他们弹压不力,撤他们的职可以,但若以他们的命来抵被打死的洋人之命,于理于法都说不通。而且,在3月奏报直隶清理积案有功请奖的官员名单中,天津知府张光藻和天津知县刘杰都名列其中,这说明这两位官员至少是官场中表现还不坏的人,曾国藩尤其对张光藻印象很好。这真叫曾国藩左右为难。如果顺从洋人的要求,则国内清议不容,尤其当时官场号称“清流”的一派人更不能相容。而曾国藩也认为府县等“实不应获此重咎”,他的内心实在不情愿顺从洋人。但是,如果与洋人强硬对抗,则各列强联合,中国绝对无力抵御,咸丰十年英法联军占北京、火烧圆明园的惨祸,即将发生。

7月20日这天晚上,曾国藩与崇厚商量了很久,两人对坐长叹,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崇厚走后,曾国藩又与幕僚们商议了很久。最后还是决定退一步。自己不惜一死并不难,但作为大臣,却要对国家负责。7月21日,曾国藩上奏,将张光藻和刘杰交刑部治罪;陈国瑞在京,请交总理衙门就近查办。最让曾国藩内心冲突的是,他最初出山训练湘军与太平天国作战,就在《讨粤匪檄》中指责太平天国“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他以保卫孔孟圣教为号召,要读书人“痛天主教之横行中原,赫然奋怒,以卫吾道”。在一般不明了世界大势的人看来,曾国藩应该支持鼓励反教的绅士民众,将夷人扫除净尽。可现在曾国藩却要与信奉并且传播天主教的夷人妥协,他内心的冲突可想而知。

7月22日(六月二十四日),曾国藩写信给曾纪泽说:“罗淑亚十九日到津,初见尚属和平,二十一二日大变初态,以兵船要挟,须将府县及陈国瑞三人抵命。不得已从地山之计,竟将府县奏参革职,交部治罪。二人俱无大过,张守尤洽民望。吾此举内负疚于神明,外得罪于清议,远近皆将唾骂,而大局仍未必能曲全,日内当再有波澜。吾目昏头晕,心胆俱裂,不料老年遘此大难……余才衰思枯,心力不劲,竟无善策,惟临难不苟免,此则虽耄不改耳。”

我们看曾国藩当时的信件,可以了解到当时人办外交多么难!弱国无外交!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不仅在当时,就是在二战后的今天,有了联合国,有国际公认的国际法,但是弱国仍然受欺。国家落后,国人就会被人看不起,国势衰落,就会被人欺负。所以我们今天改革开放、建设国家、振兴中华,是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六十多年历史的归结。

办外交难还难在当时的人不清楚世界大势,不了解各国的情况。当时法国和普鲁士关系紧张,战争一触即发,曾国藩虽风闻此事,但并不是十分清楚。假如中国清楚这个情况,再拖上一段时间,等到普法战争爆发,那法国人再凶也是无可奈何了。

但是,法国人还是要求将府县官及陈国瑞抵命。而朝廷中意见又颇有分歧。早在7月1日,醇郡王奕上奏,说正好借教案激励民气,他还提出四条意见。第一是对天津民众“宜加意拊循,激其忠义之气,则藩篱既固,外患无虞”;第二是不要更动地方官;第三是筹海防准备战争;第四是密查住京师的夷人,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曾国藩将天津府县交刑部的奏折递上后,7月23日(六月二十五日)朝廷谕旨将张光藻、刘杰革职交刑部,但同时却又指示曾国藩说:“总之,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曾国藩总当体察人情向背,全局通筹,使民心允服,始能中外相安也。”就是说,又要保证不失民心,又要保证中外相安,不致发生大的问题尤其是战争。哪一样办不好,责任都会推在曾国藩身上。在近代中国外交史上,清廷经常玩弄这样的手法,一有问题就把责任推给直接经办的官员,反正作为天子的大皇帝永远是正确的。曾国藩接到谕旨后又奏报说:“臣查此次天津之案,事端宏大,未能轻易消弭。中国目前之力,断难遽启兵端,惟有委屈求全之一法。”他还说:“道光庚子(1840年)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皇上登极以来,外国强盛如故,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此已事之成效……倘即从此动兵,则今年即能幸胜,明年彼必复来,天津即可支持,沿海势难尽备……虽李鸿章兵力稍强,然以视外国之穷年累世专讲战事者,尚属不逮。以后仍当坚持一心,曲全邻好,惟万不得已而设备,乃所以善全和局。兵端决不可自我而开,以为保民之道,时时设备,以为立国之本,二者不可偏废。”他还表白说:“臣自咸丰三年带兵,早矢效命疆场之志。今兹事虽急,病虽深,而此志坚定,毫无顾畏。”他试图以此说服清廷让步。

以后,法国方面一再要求将陈国瑞等抵命,并仍然威胁将兴兵交战。

但是,曾国藩后来对法、普即将开战的事情也有了风闻,再加上国内舆论的压力,态度也强硬起来。府、县既已革职问罪,但他始终坚持不能让府、县等官员抵命。从法律的角度说,天津的官员就算弹压不力,但实在并未参与打教堂杀洋人的行动,他们受到行政处分可以,但抵命之说太过分。另一方面,在曾国藩的心目中,府县是国家官员,让他们抵命,有损国家的体制(实即尊严的代用语),所以无论如何不能答应。他给曾纪泽的信几次说,这一步他绝对不能再让,“如再要挟不已,余惟守死持之,断不再软一步”。

虽说拿定主意避免战争,但也要有个万一的准备。曾国藩命驻扎山东张秋的刘铭传部淮军赴直隶沧州,又致函在山西与造反的回民军作战的李鸿章率军来直隶。清廷也命沿海沿江各省督抚暗中准备。

清廷及曾国藩不肯将府县和陈国瑞抵命,后来听说法国与普鲁士开战,法国不利,曾国藩更不肯再让步,法国方面也不肯放松,两方面陷入僵局。曾国藩遂在捕拿直接殴毙外国人的凶手方面下工夫。

两个多月过去了,曾国藩对将府县交刑部的事越想越后悔。9月22日,他奏陈说,对于府县送刑部,他“负疚实深”,当时只想和议早成,免遭战祸,现在非常悔恨。地方官就算失职,最重也不过革职而已。请从轻发落这两位地方官。但是,如何处分两位官员,清廷却只是让曾国藩背黑锅,而由不得他作主。10月5日(九月十一日),清廷命将张光藻、刘杰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曾国藩觉得非常对不起这两位官员,他先是让幕僚汇银三千两给两人,作为他们的狱中之资。当两人被押送京师时,曾国藩又派人直送至天津西北的西沽。等到两人被判发送黑龙江后,曾国藩又与左右设法筹集白银一万两,赠送两人。曾国藩这样做来减轻他内心的负疚,但张光藻和刘杰对他也并无抱怨。曾国藩后来调两江总督入都陛见时,两人还于十月初三日去看望过他,据曾国藩日记记述,他与两人谈了很久,大概谈话让他非常感慨,所以这天上午他没有办别的事。到了两江总督任以后的第二年,曾国藩又试图让李鸿章设法运动朝廷,能够释回张光藻,但没有成功。至于陈国瑞,查明与教案并无关系,也就未予处分。

对天津官员的处分如此,对打教堂杀洋人的民众的处理又谈何容易。原因是当时民众是一拥而上,过后又一哄而散,很难找到真正的凶手。曾国藩只好变通办理,他在奏报中说:

此案事起仓猝,本无预先纠集之正凶,而洋人多已伤亡,又无当堂质对之苦主。各尸初入水火,旋就掩埋,并未验伤填格,绝无形迹可为物色凶手之资。用是漏网之犯难于掩捕,已获之犯不肯认供。

常例群殴毙命,以最后下手伤重者当其重罪。此案则当时众忿齐发,聚如云屯,去如鸟散,事后追究,断不能辨其孰先孰后,孰致命,孰不致命,但求确系下手真凶,不复究其殴伤何处。

常例断狱决囚,必以本犯画供为定,其或本犯供词狡展则有众证确凿,即同狱成之例。此案则各犯恃无尸亲,坚不吐实,旁人又不肯轻易指质,众证亦殊难得。臣等议定本犯无供,但得旁证二人、三人指实,取具切结,亦即据以定案。

按照这两种变通办法,前后共捕获八十余人。曾国藩于9月18日(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批奏报,可判死刑的有冯瘸子等十五人,其中十一人是讯定供、证均确实的,四人是无口供但有按上述办法的“确证”的。另外判较轻罪的有二十一名。在曾国藩的心目中,以为外国人既然死了二十个,那么为之抵命的也应该是二十个,所以10月7日(九月十三日),曾国藩又续奏应处死刑的刘二等五人,其他罪名四人。这样总共死刑二十人,判其他刑的二十五人。但是这样的办法,难保没有人冤枉,至少可能有不该判死刑的却判了死刑的事情。在第一批奏报之后,曾国藩就又奏报说,第一批判死刑中有一名穆巴系误判,但有抓获范永一犯,自承杀人,将范永替下穆巴,数字仍同原来一样。这两次奏报都是与李鸿章联名递上的,但李鸿章到天津时教案的处理已近尾声,作决定的还是曾国藩。后来杀俄国人的田二等四人,经俄国公使同意,取消了死刑,所以实际处死的共十六人。这些人在10月19日在天津被处死。曾国藩也知道这样的办法会有冤枉,所以每名被处死的,又给其家银五百两。

天津教案的处置,除处置张光藻、刘杰两位官员及动手杀人的凶犯外,还分别赔偿损毁房屋财产及抚恤被害人家属,共银五十万两多;另外又专派崇厚赴法国道歉。当然这两项是总理衙门议定的,不是出自曾国藩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