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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大传
1.5.3 三 取法“戚家军”

三 取法“戚家军”

曾国藩的练兵计划获准通过,而且也有成法可取,那就是他一直推服的戚继光的练兵法。太平军刚刚兴起,咸丰帝下诏求言,当时作为二品大员的曾国藩就在《议汰兵疏》中说:“明臣戚继光练金华兵三千人,遂以荡平倭寇。臣书生愚见,以为今日论兵,正宜法此。”但那时他是一个侍郎,他的建议真正是书生议兵,无法付诸实践。曾国藩仿佛真是太平天国的克星。一年半以后,他作为团练大臣,上奏的练兵之法还是取法戚家军。戚继光是山东登州人,出身将门,明嘉靖中叶,南倭北虏,迭相为患,戚继光在浙江义乌招募“矿盗”三千人,练成劲旅,在台州九战九捷,连接平息为患数十年的浙、闽、粤倭寇。后镇守北疆,敌不敢犯。对他留下的《纪效新书》等军事名著,曾国藩取鉴仿摹,赞服不已。

促使曾国藩痛下决心,另起炉灶的原因,还基于他对国家正规军队的彻底失望。早在咸丰三年初,他在给宝庆知府魁联的信中说:“就现在之额兵练之而化为有用,诚为善策,然习气太盛,安能更铸其面目而荡涤其肠胃?恐岳王复生,半年可以教成其武艺;孔子复生,三年不能变革其恶习。故鄙见窃谓现在之兵不可练之而为劲卒,新募之勇却可练之使补额兵。”这年夏天,他在致信江忠源等人的信中,又总结出国家正规军的根本弊病是“败不相救”。他说,“今日兵事最堪痛哭者,莫大于‘败不相救’四字”,“虽此军大败奔北,流血成渊,彼军袖手而旁观,哆口而微笑”。而造成这种积弊的主要原因仍然是调遣成法不善。他还认为,太平军所以无往不胜,还由于它内部团结,誓同生死,因此,“若非练兵万人,合成一心”,断难制此强敌之死命。因而,他要练成“呼吸相顾,痛痒相关,赴火同行,蹈汤同往,胜则举杯酒以让功,败则出死力以相救。贼有誓不相弃之死党,吾官兵亦有誓不相弃之死党”的一支队伍。这也是创建湘军的第一个原则。这种军队,发挥的是团队的精神。

中国古代的所有兵书几乎都崇尚高超的武艺。但是近代的战争早已不是刀枪棍棒的时代,因此,团队的精神十分重要。曾国藩把“生死不弃”作为建军的原则之一,对于中国军队的近代化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当然,更直接的效果是打败了太平军。

第二是确定选将与募兵的原则。由于曾国藩认定官军之病,已“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因此在招募新勇时要求“不杂一卒,不滥收一弁”,认为只有“特开生面,赤地新立”,才能“扫除陈迹”,练成劲旅。曾国藩仿效“戚家军”,士兵主要招募“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夫士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湘军的军官,主要招聘绅士、文生充任,对政治、思想和身体条件都有一定要求。他在给朋友的信中提出四条标准:

带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

治民之才不外公、明、勤三字,不公不明则诸勇必不悦服,不勤则营务细巨皆废弛不治,故第一要务在此。不怕死则临阵当先,士卒乃可效命,故次之。为名利而出者保举稍迟则怨,稍不如意再怨,与同辈争薪水,与士兵争毫厘,故又次之。身体羸弱过劳则病,精神乏短者久用则散,故又次之。

又说:“四者似过于求备,而苟阙其一则乃不可以带勇。”“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原则,是湘军有战斗力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后来成为湘军名将的塔齐布、多隆阿、刘松山、鲍超、杨载福等人虽是营弁或营兵出身,但都是经书生的选拔培养起来的,属于“有忠义血性之人”。据罗尔纲《湘军兵志》研究统计,湘军的统帅、统领、分统等指挥系统官员,主要以书生出身的居多,只有营官武途出身的较书生为多。总计在可考的179人中,书生出身的104人,武途75人。在籍贯可考的156人中,湖南籍占130人,占总可考人数的八成多,其他省籍26人,不足二成。而武途出身的不过是担负偏裨的任务而已。

第三是组织原则与待遇,也就是编制与饷银制度。曾国藩遵循的原则是实用及厚饷养兵、厚饷养将。按曾国藩最初的设想,湘军要想有所作为,起码得有官兵上万人。这上万人的队伍,必须要有严格的编制束伍,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为此,以营为基本单位,一营五百人,长沙练兵时每营三百六十人,每营分为前、后、左、右、中五哨,每哨分为五棚。营官之上,有分管数营的分统;分统之上,有自主一路的统领;统领之上,有独当一面的统帅;统帅之上有总统全军的大帅;大帅即是曾国藩。曾国藩深知,打仗是要死人的,尤其是战时状态。因此他在组建湘军时,采取厚饷养兵,用其死力的办法。在确定勇丁的月饷时,他找来几位勇丁进行了调查,得知他们在家务农一年的收入大约有十多两银子。他又对现行的绿营饷章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尽管绿营兵的月饷不多,但加上打仗时所发的行粮,每月也达到白银四两多。他想,当兵的应该比种田的收入多三四倍,这样算来,每月就得发给他们白银四两上下。这个数字也正好略低于绿营月饷与行粮的总和,一旦朝廷询问起来也有个说法,不至于授人以口实。他拿定了主意,湘军正勇的月饷被定为白银四两二钱。

清朝的绿营兵平时每月饷银马兵二两,战兵一两五钱,守兵一两,清朝初年尚可维持生活,但二百年一贯制,绿营兵饷连养家口都成问题,哪会有战斗力!

另外,当时张国梁勇营月饷五两四钱,江忠源勇营月饷四两五钱,咸丰三年夏,内阁学士帮办军务胜保奏请招募陆勇月饷四两五钱,户部议准,作为报销常例。曾国藩参照张、江两人所定饷章及户部议准饷章,订立湘军饷银。不过,曾国藩讲究“技巧”,将绿营的行粮也加在一起统算,表面上湘军饷银不高多少,实际上绿营兵很少发足饷,往往发到二三成。至于行粮,就不能保证了。换言之,他算绿营兵时用的是“虚数”,发给湘军的是实数。可见曾国藩还是动了相当心思的。

曾国藩还给每营增加长夫一百二十人以减轻士兵的劳役负担,这对提高战斗力很有益处。原来军队中兵、役混杂的情况至此大为改观,作战部队与后勤部队明显分开,军队向近代化转变。将弁的标准当然更高。规定陆师营官每月薪水银五十两,办公银一百五十两,夫价银六十两,共计二百六十两,凡帮办、书记、医生、工匠薪水及置办旗帜、号补各费用统统包括在内。其他各弁兵每月饷银为:哨官九两,哨长六两,什长四两八钱,亲兵护勇四两五钱,伙勇三两三钱,长夫三两。水师兵饷,营官与陆师营官同,头篙、舵工与哨长同,舱长与什长同,惟哨官薪水为陆师两倍,每月银十八两。总计湘军饷用,大约平均每人每月需银六两。如果统计其各项收入,营官每月为二百六十两,分统、统领带兵三千以上者三百九十两,五千以上者五百二十两,万人以上者六百五十两。薪饷的优厚刺激了湘军的发展,其兵源也就不成问题,曾国藩用的正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之策。于是,“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这对于调动湖南农民尤其是绅士、文生的从军积极性,有很大作用,但也为日后筹饷带来困难。为解决这个矛盾,湘军采取发半饷的办法,一般只发五成饷,欠饷数月以至半年,成为普遍现象,久而久之,形成风气,士兵亦习以为常。

为防止士兵离营,湘军甚至有意拖欠军饷,或扣下大部分饷银存入公所,等士卒遣散或假归时进行核算,酌发部分现银以充川资,其余部分由粮台发一印票,至湖南后路粮台付清。若士兵擅自离营,欠饷、存饷即被没收,不再发给。这样,士兵苦无川资,又恋于饷银,也就不会轻易离营了。同时,士兵一旦假归或遣散回家,就能领到一笔银两,对未曾应募入伍的人也可以产生巨大的诱惑力。这样,曾国藩就达到了一箭三雕的目的:既减轻了筹饷的困难,又防止了士兵的逃跑,还能引诱大批农民和书生踊跃应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