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对于兴趣概念的初步研讨
我们现在要从事一项重要而艰巨的研究。与我们通常的习惯相反,在这里除了做系统的整理以外,对于我们希望用以阐明这项研究的一个概念作出初步的研讨,几乎变成了必须做的工作。
某些事情对我们完全无所谓,另一些事情则使我们发生兴趣,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假定,刚才对这件事实所作的表述对每个人都会是能够理解的。乍看起来,对我无所谓的事情与我的冲动决没有任何关系,但严格地说,这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事情也不过是与我的冲动有一种间接的、未被我察觉的关系。与此相反,使我感兴趣的事情则与我的冲动必然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因为兴趣是被直接感觉到的,而绝不能由任何理性根据创造出来。逻辑证明不可能使人对某物感到高兴或感到苦恼。间接的兴趣(对于作为适用于特定目的的手段的某种东西的兴趣)是以直接的兴趣为基础的。
说某种东西与我的冲动有直接的关系,是什么意思呢?冲动本身不过是感觉的对象;因此,与冲动的直接关系也不过是被感觉到的。由此可见,说对于某种东西的兴趣或关切是直接的,就意味着先于和不依赖于一切推论,而感觉到这种东西与冲动的和谐或不和谐。
但是,我只感觉到我自己;所以,这种和谐或不和谐必定存在于我之内,并且不是任何别的东西,而只能是我自己与我自己的和谐或不和谐。
还可以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件事实。一切兴趣都是以对于我自己的兴趣或关切为中介的,也不过是对于我自己的这种兴趣或关切的变化形态。一切使我感兴趣的东西,都与我本身有关系。在任何享受中我都感到愉悦,在任何难受中我都感到痛苦。这种对我自己的关切究竟是从什么地方产生的呢?只能产生于冲动,因为一切兴趣或关切仅仅由此而来,或具体地说,是以下列方式产生的:我的根本冲动作为纯粹的存在物与经验的存在物,使我自己的这两种极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合而为一,是追求原始的、在纯粹理念中得到规定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一致性的冲动。这种原始冲动,即纯粹冲动与自然冲动的结合,是一种确定的冲动,直接以某些东西为目的;如果我的现实状态与这种要求相符合,则出现愉悦,如果我的现实状态与原始冲动相矛盾,则出现不愉悦,两者无非是对于我的现实状态与原始冲动要求的东西的和谐或不和谐的直接感觉。
作为低级欲求能力的出发点的冲动,真正说来,无非是塑造我们的天性的冲动。这种冲动指向独立自主的存在者,因为这种存在者必须把这种冲动与自己综合统一起来,将其自身设定为受驱动的。这种冲动通过渴望表现出来。渴望存在于什么地方呢?不是存在于自然中,而是存在于意识的主体中,因为渴望是被反思到的。渴望指向的东西无非是自然冲动中存在的东西,是外部世界与我的躯体的物质关系。假定这种渴望会得到满足,对于它是由自由活动,还是由偶然性得到满足的,我们允许悬而不决,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满足会被知觉到。为什么我们不单纯满足于冷静的认识判断,说“我的躯体像我们所谈的植物那样成长与发育”,而是满足于另一类判断,说“我们感到愉悦”呢?
原因在于,我的根本冲动直接以后一类判断为目的,而且也得出了这样的判断。使我的根本冲动得到满足并且产生愉悦的东西,是现实东西与根本冲动的要求的和谐。
纯粹冲动的情况则完全不是这样。它是一种为活动而活动的冲动,由于自我在内部直观自己的绝对能力,才出现了这种冲动。所以,在这里没有像在上述情况下那样,单纯发生对于冲动的感觉,而是发生了一种直观。纯粹的冲动不是作为一种影响出现的;自我并不受到驱动,而是自己驱动自己,并在其自身的这种驱动中直观自己。只有在这个限度内,才谈得上有一种冲动。这里所述的冲动的目的,在于察觉行动的自我是独立自主的和自己由自己规定的。我们不能说,这种冲动就像从自然冲动产生的那样,是一种渴望,因为它的目的并不是某种可望从自然恩惠得到的、不依赖于我们自身的东西。它是一种绝对的要求。我可以说,它是强烈地出现在意识里的,因为它不是以单纯的感觉,而是以直观为基础。
我们可以设想自我处于行动状态。显而易见,自我是依靠它自身,而不依赖于自然冲动及其要求规定它自己的,因为它formaliter[在形式方面]是自由的。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出现了一种本该按照高级冲动的要求出现的规定,于是,冲动的主体与现实的行动者双方是和谐的,并且产生了——恰好发生了本该发生的事情——赞同感;或者出现了相反的规定,于是产生了带有藐视态度的不赞同感。在这里无法让人谈到尊重。我们必须尊重我们的更高的天性及其要求;在经验自我方面,只要我们一定不藐视自己,也就足够了。经验自我从来都不具有积极的尊重感,因为它从来都不能使自己基于高级冲动的要求。
在这里我们还要谈一个问题。感觉产生于一种限制或规定性,但在这里,无论是在要求方面,还是在要求的满足方面,都只有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出现一种感觉呢?双方的和谐并不是行动;和谐本身出现于没有我们积极参与的条件下,是一种确定的状态,并且是被感觉到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家切勿这样理解我们的意思,好像我们会肯定对于一种直观的感觉,其实,这是绝对荒谬的。直观与一种冲动的要求有和谐关系,两者的这种和谐是被感觉到的。(这个说明同样重要。假如事情不是如此,也就不可能有任何审美感,它同样是对于一种直观的感觉,并且处于我们这里所述的两种感觉的中间。)
这种赞同或不赞同现在会是冷静的、单纯的认识判断呢?还是必然与兴趣结合起来呢?显然是后者;因为对于经验自我的绝对独立性以及经验自我与这种独立性的符合的要求,本身就是原始冲动。如果经验自我符合于其绝对独立性,冲动就得到了满足;如果经验自我不符合于其绝对独立性,冲动就依然没有得到满足。因此,那种赞同必然与愉悦结合起来,而那种不赞同则必然与不愉悦结合起来。我们是否一定藐视自己,对于我们不可能是无所谓的。但这种愉悦却与享受没有丝毫关系。
就我是自我,即我是自由的而言,现实与自然冲动的符合,并不取决于我自己。所以,从这种符合产生的愉悦是一种把我与我自身分离、使我对我自身异化的愉悦,我在其中忘却了我自己。这是一种无意得到的愉悦,它的最后一个标志最清楚地表现了它的特点。相反的感觉,即难受或痛苦,也恰好同样如此。但在与纯粹冲动的关系中,现在的这种愉悦及其根据不是某种外来的东西,而是某种取决于我的自由的东西,我可以按照规则期待这种东西,却不能期待那种外来的东西。所以,这种愉悦并未使我出乎我自身之外,而是使我返回我自身之内。它是满足感;它从来都不是提供给追求感官快乐的人们的;它不大肆声张,而是发诸内心;它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勇气和新的力量。与此相反的感觉是懊恼、内疚;(它从来都不是提供给追求感官痛苦的人们的;)它带有对自己的藐视;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它取决于我们的自由。如果不是向我们又不断提出规律对我们的要求,如果不是这种要求出于我们自身,因而又至少为了我们的高尚品格而给我们增添了勇气与尊重感,如果不是懊恼本身为我们毕竟还能左右它的感觉所削弱,我们那种必定要藐视自己的感觉就会令人不堪忍受。
我们在这里所述的感觉能力——它也可以被恰如其分地称为高级感觉能力——就叫做良心。实际上存在的是良心的平静或良心的不安、良心的责备或良心的安宁,但绝不存在一种良心的愉悦。良心这种名称是选得很好的,它仿佛表示了对于意识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的直接意识,表示了对于我们的更高天性和绝对自由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