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9. 从上节得出的结论
§.9. 从上节得出的结论

I

我察觉我自己是一种组织起来的自然产物。但在这样一种产物里,每个部分的本质都在于一种保持其他特定部分与它自身的统一的冲动;这种冲动如果被赋予整体,就叫做自我保持或自我保存的冲动。这是因为,既然整体的本质无非是某些部分与它自身的统一,那么,自我保持也无非是这种统一的保持。为了更明确地认识这一点,大家不妨作如下的考虑:每个可能的部分都力求把其他特定部分与它自身统一起来,而这种努力决没有什么因果性,除非各个相互支持的部分已经统一起来,因为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存在一个组织起来的整体。这时,整体无非是各个部分的组合。因此,在整体里绝对不会包含任何不同于包含在部分里的东西;这里有一种把某些特定部分吸收到整体自身的努力。在应该存在一个臻于完善的整体的限度内,这种努力必定具有因果性。这种努力与这种因果性是相互制约的,那个整体的本质就在于它们的相互作用,因为这是一个整体,并且对整体的理解已经完成。就此而言,在与其他天然东西的关系中,上文制定的概念又适用于这种理解。整体保持自己,是指整体保持它的努力与它的因果性的那种相互作用。如果两方中的一方被扬弃了,那么,所有的东西就都被扬弃了。一个不再能组织自己的自然产物也不再是一个组织起来的自然产物,因为组织起来的自然产物的特点在于不断地进行造形活动。

自我保持的冲动并不像有人通常觉得可以假定的那样,是一种只追求一般的单纯存在的冲动,而是一种追求特定的存在的冲动,即一种事物成为并且继续成为它所是的东西的冲动。单纯的存在是一个抽象概念,并不是什么具体的东西。一种追求单纯的存在的冲动在整个自然中是不存在的。理性存在者绝不想为存在而存在,而是想为了成为这个或那个存在者而存在的。同样,无理性的自然产物也不致力于一般的单纯存在,而是致力于恰好成为它所是的东西。例如,苹果树致力于成为并且继续成为一棵苹果树,梨树致力于成为并且继续成为一棵梨树。在无理性的存在物里既有冲动,也有效果。因此,苹果树不能结出梨来,梨树也不能结出苹果来。改变这些自然产物的存在方式就是阻碍它们的整个有机组织,而迟早会导致它们的灭亡。

我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我之内有一种冲动,它产生于自然,涉及各个自然对象,以求把它们与我的本质统一起来;不过,这并不像经过消化摄取食物与饮料那样,恰好把它们摄入我的本质中,而是使它们完全与我的天然需要联系起来,让它们跟我有某种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来会作出详细的说明。这种冲动是上述意义上的自我保存的冲动,即把我作为特定自然产物加以保存的冲动。那些自然对象作为手段与这个目的的联系是在没有任何起中介作用的认识——考虑与估计——的情况下绝对直接出现的。我的这种冲动指向的东西之所以属于我的保存活动的范围,是因为它指向那种东西;而它之所以指向那种属于我的保存活动范围的东西,是因为那种东西属于我的保存活动的范围。这种联系并不是靠自由活动出现的,而是靠自然的造形规律出现的。

在这里我们要作一个重要的说明,它的结论涉及的范围很广,对它的忽视已经一般给哲学,尤其是给伦理学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的冲动指向客体x。刺激、诱力是来自x吗?是控制我的天然东西,并这样规定我的冲动吗?绝对不是。冲动仅仅来自我的天然东西。我的天然东西已经预先规定了应该为我存在的东西,甚至在它确实为我存在并对我有影响以前,我的努力和渴望也包容了它;即使它不可能存在,我的努力和渴望也会包容它;当然,如果没有它,我的努力和渴望就不会满足。但是,按照自然在其自身的完善过程来说,它是存在的,并且必定是存在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然本身是一个组织起来的、实在的整体。我并不是因为我有食物才饥饿,而是因为我饥饿,某种东西才变为我的食物。一切组织起来的自然产物也不外如此。植物并不是由于当前有一些属于它的实体的营养物质,才受到刺激,去摄取它们;不管它们在当前是否确实存在,它的内在组织都恰好需要它们;不过,假如在自然中它们根本不存在,它在自然中也就不可能存在。这里普遍存在的是和谐一致或相互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机械过程,因为机械过程产生不出任何冲动。既然我是自我,我的努力和渴望甚至也不是靠动物式的需求,出自客体,而是出自我自己。如果有人在这里忽视这个说明,他就在研讨道德规律时不可能理解我们在一个重要段落中提到的这种和谐。

II

我的这种冲动也是我的反思对象;如上所述,这的确是必然的。既然我完全在反思,我就必须知觉这种冲动,把它设定为我的冲动。关于这种必然性,依靠我们当前所持的观点是无法说明其根据的;不过,我们已经从先验观点出发,说明了这个根据。我之所以说“既然我在反思”,是因为反思本身绝不是什么自然产物,它也不可能是自然产物。反思本身从形式方面说,是靠绝对自发性出现的;只有反思的客体和注目于这种客体的必然性才是天然东西的结果。

通过这种对冲动的反思,首先出现了一种渴望,即人们并不亲身了解的需求感。我们对此没有认识,这是我们的缺陷。这个结果是反思的最初结果,它使自我不同于所有其他自然产物。其他自然产物中的冲动,不是以得到满足——如果具备得到满足的条件——为结果,便是以得不到任何满足为结果。大家不会真的主张,各种植物在气候干燥时有一种由于缺乏湿度而引起的渴望;它们不是沐浴甘霖,便是枯萎凋谢,决没有从它们的自然冲动产生的第三种结果。

III

我作为理智力量和凭理智行动的存在者,因而作为意识主体,是绝对自由的,并且只依赖于我的自我规定。这就是我的特点。因此,只要我的天然东西在上述意义上必然被算作我的东西,也就是说,只要它是意识的直接客体,它也就必定只依赖于自我规定。

但又在什么限度内它被算作我这个意识主体的东西呢?我的天然东西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冲动。首先,这种相互作用不是作为理智力量的效用性;我完全不能直接意识到这种相互作用。甚至冲动本身也不是我的产物,而是像我们已经说过的,是自然的产物;换句话说,冲动是给定的,绝对不以我为转移。但冲动会达于意识,它在这个领域里造成的结果会处于我的控制之下;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这个领域里完全没有造成结果,而是依靠它,或者造成结果,或者不造成结果。理性存在者向独立性的过渡即在于此,必然与自由之间的明确界限即在于此。

在植物和动物中的冲动的满足,如果具备了得到满足的条件,就必然会完成。人则根本不受自然冲动的驱使。消化过程的进行、食物向营养液汁的转化和血液的循环,并不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这是在我们之内的天然东西所做的那些在上文指明的事情。它们之所以不处于我们(理智力量)的控制之下,是因为它们没有直接达于意识。医学生理学家关于这些功能所知道的东西,是通过逻辑推理得知的。反之,对于我们的饥渴的满足则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因为追求食物与饮料的冲动是达于意识的。谁会主张自己是依据自己在消化食物时依据的那种机械必然性吃喝东西呢?

简单地说,感觉到或不感觉到一个特定的冲动,并不处于我的控制之下;但是,满足或不满足这个冲动,则处于我的控制之下。

IV

我反思我的渴望,从而上升到明确的意识,而这种意识过去仅仅是一种模糊的感觉。但是,如果不根据普遍有效的反思规律把我的渴望规定为一种渴望,也就是说,如果不把它与另一种可能的渴望区别开,我就无法反思它。不过,也只能通过它的客体,把它与另一种渴望区别开。所以,我这时通过这第二种反思,也意识到我的渴望的对象,而关于这种对象有无实在性,在这里还完全没有谈到。它仅仅被设定为一个努力追求的东西。但一个由自己的对象规定的渴望,就叫做欲求

欲求的多样性如果被完全统一于一个概念,并被视为一种基于自我的能力,就叫做欲求能力。假如还有另一种欲求,它的多样性同样能被我们统一于一种欲求能力,那么,按照康德的看法,当前演绎的欲求能力也许有理由被称为低级欲求能力13

低级欲求能力本身的形式,即这种能力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冲动,在自由的反思活动中有其根据;一种冲动之全然存在,冲动或欲求之恰好指向这样一个客体,则在天然东西中有其根据,不过,像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的,不是在外部天然东西或各个客体组成的天然东西中,而是在我自己的天然东西中有其根据;因此,这是一种内在的根据。所以,在欲求里就已经表现出自由,因为在欲求与渴望之间有一种自由反思。大家确实能够压抑各种不正常的欲求,办法在于:对它们不进行反思,对它们置若罔闻,而从事某种别的事情,尤其是脑力劳动,简言之,像神学界的道德家们很中肯地说的,不沉湎于它们。

V

我的欲求以一些天然东西为对象,其目的在于,或者把它们直接与我统一起来(如食物或饮料),或者使它们与我有某种关系(如新鲜的空气、开阔的景色和温暖的气候等等)。

首先,如从理论哲学的前提中已经知道的,一些天然东西是在空间中为我存在的。因此,要与它们统一起来或有一定关系的东西,也必须同样存在于空间里,因为空间上的东西与那种并不同样在空间中存在的东西是没有任何统一和关系的,否则,或者是空间上的东西不会依然存在于空间中,而这是荒谬的,或者是空间上的东西不会有什么关系,而这是与前提背道而驰的。但在空间中存在的、充实空间的东西就是物质。所以,我作为天然东西也是物质,而且按照以上所述,是组织起来的物质,它构成一个特定的整体,即我的躯体

其次,无论是把天然东西与我统一起来,还是使它与我有一种关系,这都应该处于我的意志管辖的范围内。这种统一或这种关系涉及我的组织起来的躯体的各个部分,而我的躯体是实现我的意志的直接工具。因此,这些部分必须服从我的意志的支配,并且既然在这里谈的是空间中的关系,那么,这些部分作为部分而言,即它们与我的躯体这个整体有关系而言,必须是能够运动的,而且我的躯体本身在其与自然这个整体的关系中,也必须是能够运动的。由于这种运动应该依赖于一个自由地制定的、可以变得不确定的概念,所以必定有各式各样的运动。我把躯体的这样一种组织或机制称为环节或肢体的接合。如果我应该是自由的,我的躯体必定是由环节或肢体接合而成的。(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看拙著《自然法权基础》第一编14。)

说明

我们从各种观点出发,都能在我们周围妥帖地看到我们的研究是否取得了某种明确的结论,而在这里我们谈的是其中的一种观点。

在我们之内有一种追求天然东西的冲动,其目的是使这种东西与我们的天性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这是一种在自身之外没有任何目的而以满足自己为宗旨的冲动,它可以单纯以此为满足。这种为满足而满足,叫做单纯的享受

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确信自然冲动的这种绝对性。每个组织起来的自然产物都以它自身为目的,也就是说,它完全是为了塑造形态而塑造形态,完全是为了这么塑造形态而这么塑造形态。因此,我们不仅要说,无理性的自然产物并不亲自思考它自身之外的任何目的——这是极其容易理解的,因为它根本不进行思考——,而且我们也要说,如果不在逻辑上前后不一致和在解释上完全不正确,一位观察它的有理智的人就不能把任何外在目的附加给它。在自然中只存在内在的合目的性,而绝不存在相对合目的性。相对的合目的性是通过自由存在者在自然客体中能够设定并局部实现的随意目的,才产生出来的。就理性存在者而言,只要它是单纯的天然东西,只要它单纯为满足自己而满足自己,它的情况也完全如此;一个满足它的特定对象之所以存在,仅仅是因为它的天性要求的恰好是这样的对象。既然它会意识到它的渴望,那么,它也必然会意识到这种渴望的满足;这种满足提供了乐趣,而这种乐趣就是它的终极目的。自然人并不是抱着维护与增强其体质的打算进食的,相反地,他之所以要进食,是因为饥饿折磨他,而食物则对他是美味可口的。在这里我们要作如下的说明。绝大多数分析感觉的人,尤其是门德尔松15,曾经用那种改善我们的身体状况的感觉来解释乐趣。如果这里谈的是单纯的感官快乐,而且身体的状况仅仅被视为有机组织的状况,那么,这种解释是完全正确的。一位叫做耶路撒冷的年轻人16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即使我们的身体状况明显恶化,即使我们直接感觉到这种恶化,也会感到乐趣,例如,嗜酒者在刚开始陶醉时的那种乐趣 [1] 。有人会用所有这类例证说明,那种恶化仅仅涉及肢体接合的情况,但有机组织的状况对当前来说却总是变得更加良好,各个部分的运作与相互作用变得更加完善,机体与自然环境的交流也变得更加畅通。但是,按照已经作出的证明,一切感官快乐都涉及有机组织。肢体的接合本身,作为实现自由的工具,并不真正是自然的产物,而是自由实践的产物。关于这种乐趣给有机组织造成的后果,我们并没有讨论,因为未来的事情是无法直接感觉到的。在这一点上,人完全是植物。如果植物能反思,它在生长时就会感觉到自己是茁壮的。但它也能徒长,从而引起它的灭亡,而这并不会妨碍它感觉到自己茁壮生长。

我们是否完全屈服于这种追求单纯享受的冲动,是受我们的自由的控制的。对冲动的任何满足,只要是有意识地完成的,就必然是靠自由完成的。躯体具有一种可以依靠自由,通过冲动发挥作用的机制。

只要人以单纯享受为目的,他就依赖于一种给定的东西,即他的现成存在的冲动对象。所以,他不是自足的,他的目的的达到还依赖于天然东西。但是,只要人进行反思,从而成为意识主体——按照以上所述,他必然对自然冲动进行反思——他就会成为自我,并在他之内表现出一种理性趋势,即绝对依靠自己,把自己规定为意识主体,规定为最高意义上的理智力量。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我的冲动是天然东西,我的趋势是纯粹精神,难道有两种不同的冲动吗?否。从先验观点来看,两者是同一种构成我的本质的原始冲动,只不过这种原始冲动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的。这是因为,我是主客统一体,我的真正的存在就在于两者的同一性和不可分离性。如果我把我自己视为一种完全由感性直观和逻辑思维的规律规定的客体,那么,这种实际上是我的唯一冲动的东西就对我变成了自然冲动,因为我在这个方面是天然东西。如果我把我自己视为主体,那么,我的唯一冲动就对我变成了纯粹的精神冲动或独立性的规律。自我的一切现象都仅仅是基于这两种冲动的相互作用,它实际上只是同一种冲动与其自身的相互作用。这样就同时回答了下列问题:这种完全对立的东西作为两种冲动,怎么能出现在一种应该绝对统一的存在者中。两者其实也是统一的,而全部自我性就是基于两者表现为不同的东西。在两者之间划分界限就是反思。

能反思者依靠对反思的直观,高于被反思者;前者君临于后者之上,统摄后者。因此,能反思者、意识主体的冲动理应叫做高级冲动,而由这种冲动规定的欲求能力就叫做高级欲求能力

只有被反思者才是天然东西,能反思者则是与它对立的,因而不是什么天然东西,而是君临于一切自然东西之上。高级冲动作为纯粹精神存在者的冲动,指向为活动而活动的绝对自我规定,因而是与一切单纯消极地沉溺于天然东西的享受相反的。

但两者只构成同一个自我,所以两种冲动在意识范围里必须统一起来。事实将会表明,在这种统一中,必定在高级冲动方面扬弃了活动的纯粹性(通过客体的非确定性),在低级冲动方面扬弃了被当作目的的享受,于是,作为统一的结果出现了客观的活动,它的终极目的是绝对自由,是对于一切自然事物的独立性。这是一个无限的、绝对达不到的目的,因此,我们的课题只能是说明:为了逐渐接近这个终极目的,必须如何行动。只着眼于高级欲求能力,就会单纯得到道德形而上学,它是形式的和空洞的。只有把高级欲求能力与低级欲求能力综合统一起来,才得到一门伦理学,它必定是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