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7. 通过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内在特点,对这种因果性所作的规定
§.7. 通过理性存在者的因果性的内在特点,对这种因果性所作的规定

第四定理

理性存在者不通过固有的因果性概念,以某种方式规定因果性,就不能认为其自身有任何因果性。

绪言

现在提出的这个定理,含义很多,不易理解。理性存在者在感性世界里的效用性,像我们在当前可以猜想、在下面将明确得知的那样,会服从于许多限定和条件;用这里谈的规定性的某种方式所指的,会是其中的什么限定和条件,并不能一望而知。诚然,我们现在靠我们的方法本身,确实拥有防止任何迷误的最可靠的手段。我们在这里要谈的,将是那种首先直接制约对于我们的效用性的知觉的规定性;通过演绎,将会得知这种规定性是什么。至于那种又制约了这种规定性的规定性,则将在以后予以说明。

然而,为了在开始时立即知道我们所说的东西,并给我们注意的方向提供一个向导,我们在当前试图根据普通意识,猜想这种规定可能是什么。毋庸赘言,这绝不会证明任何东西,而只是给证明作准备。

首先,像我们在上文已经提到的,我不能希望得到或人为造成任何违反必然的思维规律的结果,因为我根本不能这么设想。我不能创造或毁灭物质,而只能分离或组合物质;关于这种情况的根据,将会在适当的地方得知。不过,即使在这种当然完全受我们控制的物质的分离和组合中,我们也必须遵守某种顺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总是不能直接通过我们的意志活动实现我们的目的,而是必须利用各种不同的、专门适用的和不在我们的影响下预先确定的手段,以达到我们的目的。假定我们的终极目的是=X。我们不是径直实现这个目的,而是必须先实现A,把A作为达到B的唯一手段,然后实现B,把B当作达到C的唯一手段,如此递进,以致我们通过一个由许多相互制约的中间目的构成的连续序列,最终达到我们的终极目的=X。实际上,我们能够达到我们可望达到的一切目的;不过,我们往往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只能遵循某种顺序。(例如有人说,人不能飞翔。为什么人不能飞翔呢?诚然,人不像自己健在时能直接行走那样,能直接飞翔。但是,人借助于气球却能升到空中,以某种程度的自由和合目的性在空中移动。那种人说的,是我们的时代还不能做到的事情,因为现在还没有发现这么做的手段。谁说不能飞翔呢?我不会希望,一个像我们现在这样的时代将其自身视为人类的永恒不变的时代。)

所以,普通意识的说法在于,我们在实现我们的目的时必须遵守一种由许多手段组成的顺序。如果人们用先验哲学观点来看这个说法,它的意思是什么呢?是指完全撇开我们之外存在的物,而只注目于自我之内固有的变化和现象吗?按照上文作出的暂时的研讨,当我在知觉时,我是在感觉;我知觉我之外的变化,意味着我的感觉的状态在我之内发生了变化。我想在我之外进行活动,意味着我想一个特定感觉被另一个特定感觉所代替,而这另一个特定感觉是我在我的目的概念中所要求的。我变成了原因,这意味着确实出现了所要求的感觉。因此,我通过手段奔向我的目的,也就无非意味着:在我由以进行意志活动的感觉与我的意志活动中所要求的感觉之间还出现其他许多感觉。说这种关系是必然的,这意味着:只有许多特定的中间感觉按其种类、数量和结果得到规定,出现于这种关系中,一个特定的、所要求的感觉才在另一个特定的感觉之后接踵而来。

但是,任何感觉都是我受的限制的表现。我有因果性,这总是意味着我扩张我的界限。所以我们主张,这种扩张只有在某种前进序列中才能进行,因为我们主张,我们的因果性是靠应用某些手段,在达到目的的过程里受到限制的。刚才描述的这种对我们的因果性的规定和限制,像通过我们的演绎看到的,正是我们在这里要谈的东西。演绎中的这个部分是在条件序列中的前进部分。我如果不认为我具有一种在我之外的现实因果性,就不能设定自己是自由的,这是我们最后证明的命题。但是,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我又可能认为我具有这种因果性,这则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证明

1) 我的因果性是作为一个连续序列中的多样性东西被知觉到的。

对我的因果性的知觉,如我们已经在上文提到的,作为知觉必然占有一个瞬刻。通过许多瞬刻的联合,形成一种时间的绵延或时间的充实。因此,连单个的瞬刻也必定会充实时间,因为通过许多这样的单个东西的联合,绝不可能形成任何不包含在单个东西里的东西。说瞬刻充实时间,这意味着什么呢?无非意味着:在瞬刻中,一种多样性东西能够加以区分,甚至能够无限地加以区分,如果我们想作出这种区分的话;但绝不意味着:它在实际上区分开,因为只有它实际上不被区分开,才有一个瞬刻。瞬刻被设定为充实时间的,这意味着设定了上述区分的一般可能性。在对我们的效用性的知觉中出现的东西,是我们的活动与抵抗的综合。如根据以上所述得知的,我们的活动本身绝不是什么多样性东西,而是绝对的、纯粹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本身只能用我们的活动与抵抗的关系加以表征。因此,需要区分的多样性东西必然是抵抗活动中的多样性东西。

这种多样性东西必然是一种相互分离的多样性东西,一种间断的多样性东西,因为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它才充实时间;它被设想为一个序列。这种多样性的结果在一个序列中的情况如何呢?它是依赖于理智力量本身的自由呢?还是被视为不受自由的影响也得到规定呢?举例说,这种多样性东西是a,b,c,那么,是在自由的思维中会允许把它相反地设定为b,c,a或c,b,a呢?还是它必须恰好在这个结果c中被设定,以致不先设定a,就根本不能设定b呢?立刻可以看出,出现的是后一种情况,因为自我的被知觉到的效用性或因果作用是某种现实东西,在对现实东西的表象中,理智力量完全在表象的内容方面受到束缚,而绝不是自由的。

总而言之,我们是概括地看这个问题的。我的效用性必然属于时间,因为它不被设想,就不可能是我的效用性,而我的一切思维都是在时间中进行的。但时间是一种由先后相继的瞬刻组成的确定的序列,在这种序列中,任何一个瞬刻都既受到前一个不由它制约的瞬刻的制约,又制约着后一个不制约它的瞬刻。对我们的效用性的思维就是对一种现实东西的知觉,在这种知觉中没有任何东西依赖于思维者本身。所以,我的效用性被表象为一个序列,它的多样性东西是抵抗活动中的多样性东西,而抵抗活动的先后相继并不是由我的思维活动规定的,而是应该不依赖于我的思维活动得到规定的。

2) 这种多样性东西的结果是不依赖于我的影响而得到规定的,所以它本身是一种对我的效用性的限定。

刚才已经证明,多样性东西的结果在我的效用性中不是由我的思维活动规定的;像立刻就会看到的,它同样不是由我的行动规定的,或者说,它本身同样不是我的效用性的产物。

抵抗不是我的行动,而是我的行动的对立面。我没有作出抵抗,所以也丝毫没有作出寓于抵抗、属于抵抗的东西。我所作出的是我的活动,在我的活动之内根本没有任何多样性东西,没有任何时间上的结果,而是只有纯粹的统一性。我想达到目的,我只想达到目的;不过我也想拥有达到目的的手段,因为如果没有手段,目的就无法达到。所以,这种关系本身是对我的效用性的限定。

我们现在可以就我们迄今研究的结果作出更清楚的解释。

1) 关于所推演的序列的想法如下:首先必定有一个起点,在这个点里自我越出自己原初的受限制状态,先直接获得因果性。即使出于某种原因,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反过来加以分析,这个起点也会显得是许多起点。就必定存在一些起点而言,自我在它们之中直接靠自己意志而成为原因;哪怕是为了获得这种因果性,也绝不存在任何中间环节。如果自我要永远成为原因,就必须有这样一些最初的点。像在下文将会得知的,我们把这些综合起来的点称为我们的环节或节肢分化的躯体,而这种躯体无非是这些由直观表现和实现的点。我们把这个由我们的因果性的最初环节组成的系统称为A级系统。

每一个这样的点联结起来的是许多其他的点,在它们之中,自我能够借助于最初的点,以各种方式成为原因。我在这里说的是许多点每一个点的联结;这是因为,如果从每一个点出发,只能以一个方式采取一个行动,那么,从每一个点出发,就都不可能自由地采取行动,并且绝不可能有另一个行动,而是只能有前一行动的继续。我们可以把这种系统称为B级系统。与B级系统的每一个环节联结起来的,又是C级系统的许多点;于是,我们可以用图解的方式,围绕一个固定的中心点绘出一个无限的圆形平面,在它的范围里可以设想每个点都能用无穷的点作出限定。

通过对我们的效用性的这个必然的看法,就给我们形成了一般的世界,尤其是形成了作为多样性东西的世界。物质的一切属性——当然不算那些来自直观形式的属性——无非是物质与我们的联系,尤其是与我们的效用性的联系,因为对我们来说,绝不存在另一种联系;或者,我们根据业已作出的暗示,从先验角度把这个思想表述如下:物质的一切属性是我们的确定的有限性与我们的渴望的无限性的关系。

说客体X在空间里离我很远,idealiter[从观念方面]来看,就意味着:在我从空间上达到客体所经过的行程中,我要能设定客体,必须先把握和设定这些或那些对象;realiter[从实在方面]来看,那个说法则意味着:我要把X所占的空间与我自己所处的空间视为相同的,必须先把这样多或那样多的空间作为阻碍,穿过它们。

说客体Y是硬的,意味着我在某种行动序列里感觉到它的两个特定环节之间的一种特定抵抗;说客体Y是软的,意味着我在这种序列的同一个地方感觉到抵抗有了改变。感性世界里的物的一切属性就是如此。

2) 实在的、能动的感觉的自我用行动绘出一条连续线;在这条线里决没有任何间断的地方或某种间断的东西;在这条线里,如果不在下一个点里,而在离开一些点的地方,表现出一种变化,就会有一个不知不觉地向对立面不断前进的过程。反思的自我则把这条不断向前延伸的直线的各个任意部分理解为一些分离的环节。由此就给反思的自我形成一个由相互外在的点组成的序列。反思活动仿佛是以跳跃的方式进行的,而感觉活动则是连续的。诚然,在一些先后相继的环节里,两个极端的临界点不知不觉地相互转化——一条可以无限分割的线会有诸如此类的点,但丝毫不妨碍同时这么设想此事——就此而言,两个分离开的环节包含的东西是彼此相同的;但是,反思活动涉及的仅仅是这两个环节的对立的方面,所以它们是有区别的环节,并且产生出一种更迭的意识。一切事物毕竟在某个方面依然是相同的,这就使意识的同一性成为可能。

3) 从普通意识观点来看,为了达到一个确定的目的,这种用某些特定的手段对我们的效用性所作的限制必须由物的某个特定性状,由本来就这么存在的特定自然规律加以解释。但是,从一种纯粹哲学的先验观点来看,即从那种认为人把一切非我与自我分开,单纯思考自我的观点来看,大家则绝不会让自己满足于这种解释。从先验观点来看,把非我假定为撇开一切理性的自在之物是极其荒谬的。那么,这种限制究竟应该怎样在这个方面不按其形式,而按其内容加以解释呢?也就是说,既然我们现在通过我们的演绎回答了的恰恰是这个问题,所以要解释的不是为什么这样一种限制必须根本予以设定呢?而是为什么这种限制恰恰应该像它被设想的那样加以设想呢?为什么达到一个确定的目的,恰恰应该采取这样的手段,而不应该采用任何别的手段呢?既然在这里应该假定的既不是自在之物,也不是作为我们之外的自然界的规律的自然规律,那么,这种限制就只能这样加以理解:自我本身本来就是这么限制它自己的;具体地说,它不是靠自由和随意性限制它自己的,因为如果靠自由和随意性限制它自己,它就不可能是受到限制的;相反地,它是按照它自己的本质的固有规律,通过支配它自己的(有限)天性的自然规律限制它自己的。这种确定的理性存在者本来就被安排为这样:它必须恰好这么限定自己。而这种安排之所以不能再予以解释,是因为它必定构成我们原初受到的限定,我们通过我们的行动无法超越这种限定,因而通过我们的认识也无法超越这种限定。要求作出这样一种解释,会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另一方面,理性存在者还有其他的规定,其根据是必须指出的。

把这些本身只出现于时间中的单个限制概括起来,设想为一切时间之先一切时间之外的原始安排,就会设想到原始冲动本身的各个绝对界限。它是这样一种冲动,这种冲动本来就只指向一个特定的东西,一种在这样的序列里得到规定的效用性,而不能指向任何其他的效用性;它绝对是这么存在的。这样,我们的全部世界,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在内部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限度内,就都对我们是永远预定的。我已经说过,内部世界在什么限度内只是现实世界,即一种在我们之内的客观东西。单纯主观的东西,即自我规定,并不是预定的,所以我们能自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