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评议人体制的功能
可以认为,作为其领域最主要的杂志,《物理学评论》所运用的标准是严格的。而且,编辑和评审过程的结果是有多达五分之四的稿件被采用发表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经过了或大或小的修改)。这是否意味着评议人基本上是多余的?像其他评议人体制的评论者一样, [53] 我们认为这并不多余。评议人共同一起把合格的科学研究与不合格的科学研究区分开,他们对其专业的不同成员——编辑、作者、评议人本身以及相关的科学家共同体,提供不同功能的服务。
对编辑(们)来说,当遇到难以评价的论文时,评议人可发挥其重要作用。如我们从《物理学评论》和其他各种杂志所看到的,论文相对容易做出评价和编辑(们)自己可以对它们进行分选都是极端的情况。按其领域的核心标准来说,那些提供了正确、新颖和重要的观点与信息、阐述清晰并且适合特定杂志刊用的稿件,很容易与相反的情况即错误的、重复的、无价值的、含糊的和不适用的稿件区别开。但是并非所有的稿件都显示出了这些几乎是相互关联的学术价值或学术缺陷。通常,大量很有问题的稿件特别需要其领域的专家的审查。典型的匿名评审团体,除了履行专家判断这一外显功能之外,有时还要发挥这样一种附带的但并又非完全是潜在的功能,即保护很容易查找的编辑免受失意作者的迁怒。 [54] 但是,对编辑有帮助的东西自然会对作者造成伤害。现在,评议人体制在增加评议者的责任感这个问题上,面临着要求脱掉其匿名外套的巨大压力。 [55] 因为责任感本身就是科学的精神特质的组成要素,因此,维持匿名评议的做法可能会逐渐走向失败。
当然,不应对此作错误的理解,说评议人与作者的利益是原本对立的。那些认真地履行其角色的评议人,自然也对作者具有重要的功能。正如我们在《物理学评论》这一个案中所看到的,他们可以而且常常对论文的根本性修改提出建议。他们有时将论文与其作者碰巧不了解的其他著作联系起来;他们使作者避免无意中重复前人的成果;当然,作为其领域可能的专家,他们通过推荐发表,事实上证明了论文的贡献。但像其他人一样,评议人也并不是都会认真地履行其角色。看起来,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评议人在这方面存在着差异,因而,评议人对作者,而最终是对学科的功能没有完全实现。专职的评价机构几乎不止一次地遇到了由谁来对鉴定人作出鉴定的问题。对评议者的筛选,似乎像对将要发表的论文的筛选一样,也是评议人体制的一种功能。
评议的人角色既对评议者本身提供功能服务也会带来一些困难。作为其领域的专家,许多评议人已经了解到最前沿的发展。然而,尤其在没有有效的非正式交流网络的领域,或者是在发展迅速的领域中,评议人有时要抢先学习重要的新成果。此外,如有些评议人所说的,他们对已出版的可能类似的文章往往是泛泛地浏览,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他们会因角色要求而对稿件仔细审读,这有时会使他们觉察到新的研究线索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作者并没有谈到,评议人以前也没有考虑到。论文的这种意外的激发功能常常会导致评议人和作者的关系紧张。评议人所说的他从稿件那里合法地和有鉴别地借用或学习的情况,作者或许会说这是剽窃或者是彻头彻尾的掠夺,这毫不奇怪,因为他注意到,评议人会继续追寻,从而也许会抢先利用新的研究线索。
选择专家为评议人这一基本的,而且似乎是完全合理的做法,也会给这个体制本身带来压力。有些科学家业已论证说,尤其是那些可以利用其受委托的角色谋取自己利益的专家,因而也最容易遇到可能的利益冲突。下面是这种观点最近的表述中的一种:
评议人,或者更经常地,他的小团体的一个成员或他的一个研究生,可能所研究的问题正是要求由他来评判的。当然,我们必须相信他个人的正直不会“扣压”来稿,以不公正的方式乘机利用未发表的信息,或者过分地挑剔这一著作,从而为他自己的人“赢得时间”。事实上,他可以把稿件还给编辑,把利益冲突作为不推荐的理由,但是他不能避免知情这个事实。这一点在迅速发展的竞争性领域中,并且对于像《物理学评论通讯》或《应用物理学通讯》(Applied Physics Letters)这样的出版物变得非常突出,对于它们,优先权要求非常重要。 [56]
显而易见,科学界制度化的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为对评议人体制的这些强调提供了环境。这种环境和这些强调都不是新事物。我们发现,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在科学杂志的开始阶段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给不断发展着的评议人体制造成了困难。例如,年轻的T.H.赫胥黎强调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即若是其学科的“大权威”作为评议人,那么赫胥黎的文章绝不会得到发表:
你们不会想到在科学这一神圣的世界中也有阴谋诡计。我担心,尽管科学应该是纯洁的,可是它并不比人类活动的任何其他领域更纯洁。只不过业绩稍好些;它必定会在圆滑和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怂恿下做很多事。
例如,我知道我刚刚送交[皇家学会]的论文是非常有创见和极为重要的,而且我同样肯定的是,如果它由我的“特殊的朋友”某某来审阅,那么它就得不到发表。他无法对此文提出异议,但是他必定会漠视此文。
你们会感到有些惊奇,想问为什么?因为近20年来,某某已被看做是这些问题的大权威,而且无人追随于他,结果,我想他已经把自然界看做是他的禁地,并“禁止一切偷猎者”。故而我必须采取一些策略,使我的可怜的学术论文不致落入他的手中。 [57]
尽管有这些旧的和新的不足之处,但发展中的评议人体制提供了一个有根据的信念,即科学档案中所记录的东西可能一般都是可靠的。迈克尔·波拉尼教授特别指出, [58] 评议人体制的功能重要性,随着科学日益分化为大量的专门学科和广泛的专业网络而增加了。论文的专业程度越高,能够对其价值做出可靠评价的人就越少。但是尽管只有少数人可能完全有资格进行评价,但是更多的这个学科边缘或其他相关领域的人,可能会发现这篇论文与其研究相关。恰恰对他们来说,作为代理的评议人的角色显得特别重要。当一个科学家继续研究所发表的论文中讨论的某一问题时,他可以作为自己的评议人。事实上,他可能比帮助该文发表的正式的评议人更有资格评价其价值。因此,与其说是同行专家,还不如说是其他人更依赖于评议人体制,这些人会利用与他们相关的领域所发表的成果。
科学家也会从对自己的专门领域内的论文的评议中获益,但这只是由于其他一些不同的原因。他们可能常常准备为了自己而对所引用的论文的内容加以检验,但是经常这样做只会有损其动机。从事科学研究的乐趣和刺激主要在于不断研究尚未解决的难题。持续而不是偶尔地对别人得出的观察报告、实验结果和理论进行核实,似乎是对创造性能力的一种极大的浪费。专家评议人体制一般可以使人有理由相信得到认可的出版物上所报道的研究成果,从而有助于科学家从事他们自己富有想象力的探索。
许多学术领域杂志的编辑有时以一种迷惑的神态,来评论科学家和学者都乐意担当匿名的且常常是严格的评议人角色。在某些领域中,这些参与非常普遍。例如,在非常有活力的物理学理论家的样本中,约有30%的人为杂志做过评议和编辑工作。 [59] 认为可以从评议人体制中相互受益的想法,很可能支持了充当评议人角色这一动机,因为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标准是一项集体性的责任。对年轻的科学家和学者来说,当他们被认为是一位专家完全可以担当评议人角色时,还会有更进一步的象征性奖励。
西蒙·帕斯特纳克博士指出, [60] 评议人体制的存在恰恰有助于科学交流质量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控制是预先进行的。由于作者知道其论文会受到评审,他们在提交论文前会做认真的准备,也许对于投到有一定名望的高等级杂志的论文来说,要通过彻底的评议,就得准备得格外认真。这也有利于科学家把高标准内化。此外,帕斯特纳克指出,即使“那些有较少或没有评议或编辑的科学杂志……也是按照确立了形式和标准的有编辑的杂志的某种框架出版的”。因此,评议人体制正在提高显然在此体制之外的杂志所采用的标准。
对评议人体制功能的这些考察,绝不意味着可得出下面的与事实不符的假定,即其运转总是有效的。判断错误当然会发生。但是在科学成果进入科学档案之前对其审查的制度意味着,科学家对他人的成果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并依赖它。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科学界的权威结构(在其中评议人体制占有重要的地位)为知识的相对可靠性和积累提供了制度基础。 [61]
[53] 迈克尔·波拉尼为其在《个人知识》中,对科学中权威结构的作用和科学客观性的社会结构基础作了最充分的分析;对评议人体制的讨论主要见于第6章。另见齐曼:《公共知识》,第111—117页;斯托勒:《科学的社会系统》,第112—126页;哈格斯特龙:《科学共同体》,第18—19页起。
[54] 根据我们从《物理学评论》的档案中所选出的样本,斯坦利·拉斐尔对稿件拒用中心照不宣的规则作了定性分析,参见其1968年提交给美国社会学协会会议的论文《拒绝的承认》(“The Acceptance of Rejection”)。
[55] 关于匿名评议的是非问题,正在不同领域里进行着激烈的争论;比如,参见拉斯特姆·罗伊和H. K. 赫尼奇的信,见《今日物理学》23(1970年8月),第11页;沃纳·J.卡曼,见《美国社会学家》2(1967年5月),第97—98页;A.G.斯坦伯格文,见《科学》148(1965年4月23日),第444页。
[56] 参见A. G.普林兹文,见《今日物理学》23(1970年8月),第11—12页。
[57] 伦纳德·赫胥黎:《托马斯·亨利·赫胥黎的生活与书信》(Life and Letters of Thomas Henry Huxley,London:Macmillan and Co.,1900)第1卷,第97页。
[58] 波拉尼:《个人知识》,第163页。
[59] 米莱萨·A.利比和杰拉尔德·扎特曼:《理论高能物理学中书面的非正式交流的作用和分布》(The Role and Distribution of Written Informal Communications in Theoretical High Energy Physics,New York:American Institute of Physics,1967),第49页。
[60] 西蒙·帕斯特纳克:《杂志出版过时了吗?》(“Is Journal Publication Obsolescent?”),《今日物理学》19(1966年5月),第38—43页,见第40和42页。帕斯特纳克博士从1956年起担任《物理学评论》的主编(请记住,这正是本章所考察的九年期结束的那一年),且从1951年起即为其职员。
[61] 自本章完成后,又出现了几篇与本章讨论的主题相关的论文。最直接相关的是理查德·惠特利论述科学杂志运转的论文。通过对一份交叉学科的杂志和一份社会科学杂志的研究,他发现,这两份杂志对稿件的取舍决定与撰稿人的地位和所在的机构无关。参见理查德·D. 惠特利:《科学杂志的运转:英国社会科学界的两个个案研究》(“The Operation of Science Journals:Two Case Studies in British Social Science”),见《社会学评论》(Sociological Review),新刊第18期(1970年7月),第241—258页。惠特利发现,在他所研究的32种杂志中,较老的和偏重于基础科学而不是应用科学的杂志,通常比其他杂志更多地建立起了稿件评价标准。这与本文所提出的假设,即各学科拒用率的不同与不同学科中关于适当的学术成果的标准的共识程度相关,是一致的。参见理查德·D. 惠特利:《科学的正式交流系统:对英国社会科学杂志组织的研究》(“The Formal Communication System of Science:A Study of the Organization of British Social Science Journals”),见《社会学评论:专集》第16期(1970年9月),第163—179页。惠特利还发现,在社会科学中,专业团体对交流系统的控制程度与评价稿件的正式程序的应用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联。
根据对临床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杂志的调查所做的两项研究表明,这些杂志的编辑在判断稿件是否可采用的标准上有极大的一致性。然而,由于这些研究不是依据档案研究,因而它们不能确定在这些标准的应用中的社会性差异的可能性。参见沃特·M. 沃尔夫:《对杂志稿件评定标准的研究》(“A Study of Criteria for Journal Manuscripts”),见《美国心理学家》25(1970年7月),第636—639页;T.T.弗朗兹:《可刊用稿子的标准》(“ Criteria for Publishable Manuscripts”),见《人事与领导杂志》(Personnel and Guidance Journal)47(1968年),第384—386页。
与本文所提到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杂志不同的稿件拒用率之发现直接相关的,是对一所著名大学中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系的16名成员的调查,以便了解他们赋予优秀的科学著作的不同标准的重要性。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强调的是较硬的明确的数字和技术标准,而社会科学强调的是较软的不甚明确的逻辑与理论标准”。参见珍妮特·M. 蔡斯:《科学出版物的规范标准》(“Normative Criteria for Scientific Publication”),见《美国社会学家》5(1970年8月),第262—265页。我们感谢阿伦·哈伯斯塔姆先生为本注释提供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