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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8.4.6 六、 分派评议的模式
六、 分派评议的模式

评价过程的第一阶段是清楚明确的。作者在声望等级中的地位越高,其论文由两位编辑(要么各自,要么二人一起)而不再找外面的评议人进行审定的比例就越大。在由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提交的论文中,有87%完全是由编辑审定的,与之相比,中间等级的物理学家的论文有73%是由编辑审定的,而其余人的论文只有58%是由编辑审定的。我们将会看到,只是那些有问题的论文才会送给外面的评议人评阅。所有这一切的直接结果是,物理学家的等级越高,对其稿件的决定就越快(见表2),这是许多科学家,尤其是那些想保证其优先权的科学家关心的一个问题。

表2 论文的编辑和评议过程持续的时间,按作者等级分组
作者等级
最高等级物理学家中间等级物理学家第三等级物理学家
持续时间(%)(%)(%)
少于2个月423529
2—4个月474541
超过5个月112030
稿件总计(202)(1027)(972)

资料来源:此表及下列各表均根据1948—1956年投到《物理学评论》的单一作者的稿件为样本整理。

评议人体制要求由学科领域的专家对稿件做出评价。所以,外面的评议人偏重于选自高等级的物理学家,这并不奇怪。比较一下,在1056名作者中(他们是按照某种标准选出的一个群体),有5%的人属于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而在对其论文进行评议的外面的354个评议人中,差不多有12%的人属于这一等级。而且,这12%的评议人所作的评议占评议总数的三分之一。他们人均审阅8.5篇论文,相比之下,中间层次的评议人人均审阅3.8篇论文,而普通的评议人人均审阅1.4篇论文。尽管约有45%的评议人年龄在40岁以下,因而相对年轻的人责任更重,但也应注意到,从事研究的物理学家也是年轻的群体,《物理学评论》的投稿人中,足足有74%的人年龄在40岁以下。当对评议人按照他们所属机构的等级而不是他们个人的等级加以分类时,我们也会发现相同的分层模式。例如,约有三分之二的论文评议是由大学中17个最著名的物理学系、贝尔实验室(Bell Laboratories)和高等研究院(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的物理学家作出的。

评议者的构成人员已非常清楚了。无论是根据其声望、所属机构,或是研究成就来衡量,他们大部分都属于科学界的精英,这也许就是专家评价原则和影响力与权威原则所期望的。

我们现在开始考虑评议人在不同等级的作者中的分派模式。这些可能的模式分为四种:分别可以称之为“寡头政治”模式、“人民党主义”模式、“平等主义”模式和专家决定模式。在寡头政治模式中,唯有已被确认的科学精英有权评价那些在地位等级体系中地位较低的人的成果。第二种模式与把评价的权力赋予“人民”这种人民主义的观点相对应。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严格的平等主义模式主张的政策是,论文的评定只能由同等地位的人组成的评审团做出。最后,专家决定模式要求把论文分给评议人,无论其地位如何,主要是要有能力作出判断。

在我们的资料中,很容易提出一种分派模式,它可符合分派评议人的“寡头政治”政策。这大概要求所有稿件的评议者的等级高于作者,由最高等级的科学家提交的论文例外。他们达到了等级地位的顶峰后,就会脱离这种寡头体制,而是由同等地位的人来评判。按照我们的资料,这一模式可能要求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评价中间等级的物理学家提交的所有稿件,而这两个等级的物理学家有责任评价第三等级物理学家的成果。作为最低的阶层,第三等级的物理学家不应作任何评议。但表3的数字足以说明,分派的实际模式与寡头政治模式大相径庭。“地位低下者”作了更多的评议,而出于同样原因,“地位高等者”作了较少的评议。

第二种模式反映的是人民主义的观点,它可能要求稿件应完全由比作者地位低的物理学家来判断。这种模式自然与传统的科学的精神特质不相符,科学的精神特质主张科学成果的质量是科学家获得地位的决定因素。结果表明,实际分派的数据也根本不同于这种人民主义模式。相对于他们的数量来说,较低地位的物理学家所作的所有评议都很少,他们对中间等级和最高等级物理学家的论文的评议,远远少于按照人民主义的分派模式应有的数量。

根据严格的平等主义模式,论文应完全由同等地位的人来评价。但实际的分布如表3所示,与这个模式也相去甚远。从中可以看到,这些数字按从左到右的对角线来计算,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评议是与作者同等地位的人作出的,对那些地位较低的物理学家来说,与这个模式的差距更大。

简言之,稿件评议人分派的实际模式都不接近于这三种。

专家决定原则要求稿件评议人的分派应以他们的能力为基础。一旦专家决定原则假设公认的专家决定实际上(即不完善地)与声望序列等级有关,那么表3中的数据至少是与该原则相一致的。根据这一假设,这些数据将会表明,绝大多数但非全部的评议是由其地位比作者高的物理学家作的。作者有时在声望等级上(也许不是在资格上)超过评议人,因此,对地位渐渐更高的作者的评议通常更多地是由同等地位的人来作的。这些模式与表3所列的实际数据是相符的,例如我们看到,由同等地位的人所作的评议,在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的论文中占50%,在中间等级的物理学家的论文中占41%,而在普通的物理学家的论文中占26%。

这表明,尽管未得到证实,但可以说专家决定和资格是使评议者与论文匹配时采用的主要标准。由杰出科学家撰写的论文要由与其地位相同的人来评议,不一定意味着要求有一个内部的物理学家圈,在封闭的相互支持系统中对彼此的研究做出评价。专家决定原则总会导致这样的分配,正如所观察到的评议方式那样:评议人的地位通常高于作者,而不是相反。

总之我们现在知道,处于更高地位的物理学家,在确定其可刊登在《物理学评论》的论文的数量方面,具有不相称的较大的权力。那么,他们在这些不同的权力地位上是如何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