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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8.4.5 五、 投稿者的地位差异

五、 投稿者的地位差异

人们早已知道,杰出科学家不仅在论文质量方面超过一般科学家,而且通常会发表更多的论文。因此他们给杂志的投稿较多,这一点也不奇怪。在这九年期间,在这些给《物理学评论》投稿(都是独立投稿)的物理学家中,最高一级的物理学家的投稿平均为4.09篇,中等的物理学家平均为3.46篇,第三等级的物理学家平均为2.02篇。 [45] 不同等级之间的这些差异很可能在整个物理学家群体中,比在所选出的这些所谓投稿人中更大。

从样本中最多产的物理学家来看,这种投稿率的差异尤为明显。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给这家杂志的投稿为15篇或更多,是一般物理学家的12倍,在最高等级的物理学家中有18%的人、中等级的物理学家有11%的人、第三等的物理学家有1.5%的人投这么多(包括单一和多位作者)的稿件。

这种投稿率模式还包含着明显的预示性结果。样本中有49名流动的物理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尚不知名,但此后成名了,他们都属于最多产者之列,其中有高达47%的人给《物理学评论》投过多达15篇论文。显然这些物理学家正处于其创造的顶峰时期。其中有6人后来获得了诺贝尔奖,而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还会有来自这一最多产的作者群的其他人的加入。我们这里的观察,就像是照相机,只看到了诸多过程的一个阶段,通过这个过程,早期的成果会由科学的社会系统转变为后来的承认。

在这一点上,有关投稿的资料仅仅证明了前面所发现的在论文发表数量方面的地位差异。可以说,这还只是设想的。一般地,投稿越多,他们发表的机会也越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不同地位的科学家来说,所投稿件与所发稿件的比例是同样的。可以假定,每一等级的科学家对构成一篇值得发表的论文的要素有共同标准,而且评议过程导致的采用率对各个分层系统中的科学家都是同样的。

在17所一流大学的物理系和稍差一些大学就职的物理学家的投稿率和采用率,提供了第一个暗示,即这些假定缺乏依据。 [46] 在那些独立提交论文的物理学家中,处于一流物理系的那些人提交的论文略多一点,平均为2.62篇,而其他人为2.49篇。 [47] 但是,当我们转向实际发表率而不是投稿率时,出现了这样的局面:一流大学物理系的物理学家的论文约有91%被采用,而其他大学的物理学家的论文的采用率是72%(平均被采用分别为2.36篇和1.79篇)。

这一结果非常清楚地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介入投稿与实际发表之间的什么样的评价模式产生了这种结果?当来自次要物理系的物理学家提交的单一作者的论文几乎与重要物理系的物理学家的论文一样多,但最终获得发表的论文却相当少时,这是怎么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粗略的经验发现本身会导致截然不同类型的解释。

一种解释是把各个系在采用率方面的差别归因于分层系统的作用。这种解释认为,对高层科学家的成果的评审不那么苛刻,编辑和评议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假定这些作者无错,这是由于他们在其领域中的地位或与有影响的系的关系,而所有这一切又由作者与评议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得到了加强。这一假设表明,作者和评议人二者的地位对稿件的判断有重要影响,因此,具有相同的内在价值的研究成果会由于这些地位因素而得到不同的评价。

另外一种解释把不同的评价结果主要归因于来源不同的稿件在科学质量上的差别。这一假设强调,在评价稿件时,人们倾向于非常一致地运用普遍主义的标准,但一般来说,来自不同分层的论文的质量实际是有差别的。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其公认的能力,最高优物理系的科学家通常会被肯定并选中,他们具有更多的研究资源,在稿件提交前掌握了更多必须的内部规范,同时在提交发表前也更易于让有相当水准的同行对其论文做出严格的评价。按照这一假设,造成评议人采用率差异的并不是由于对作者的地位和他们所在的系有偏爱,而是由于稿件的内在质量的差异,而这又是科学家的能力和他们所处的学术环境质量各不相同的结果。

我们应当重申,尽管这两种解释在什么影响着评价过程方面有不同的观念,但是在一者必须排斥另一者的意义上它们并不矛盾。 [48] 普遍主义标准和特殊主义标准也许都会被具体地运用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之中,但这种运用由于科学分层系统的不同部分而在程度上有所不同。我们想评估每一种标准被采用的程度,以及有利于运用某一标准的结构安排。

要理清评价的这些因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科尔兄弟发现,物理学家在其领域中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以前发表的著作的质量有关,而其著作的质量得到了各个等级的物理学家同行的评定。 [49] 这种地位,部分是因以前的著作赢得的,它会不同程度地关系到编辑对他们新的研究成果质量的判断。例如,如果由诺贝尔奖获得者提交的所有论文都被采用发表了,那么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这些论文有一些是由明显处于较低地位的科学家提交的,它们是否会被拒用呢?相关地,如果那些享有最高声望的科学家正在完成高质量的研究,而这部分是由于他们有鉴赏力的同事和他们自己掌握了必须的内部规范,那么他们决定提交的稿件很容易经过严格的预选,这样,它们被运用相似的普遍主义标准的评议人采用的比率就比较高。

如果对评议人完全隐匿作者的姓名,这些分析的困难大部分都会避免。但有关评议工作的安排是不完善的。 [50] 稿件中的各种线索常常会提供作者,尤其是那些著名的作者的明确无误的标识。总之,《物理学评论》没有实行作者的匿名制,其原因如古德斯密强调指出的那样:

去掉作者的名字和所属机构并不能使稿件达到匿名化。有水平的评议人一眼就会看出成果来自哪里,由谁完成的或者受到了什么人的指导。必须同时去掉对此作者以前著作的所有参照信息,去掉所有有关专门设备的说明和论文的其他重要部分。但剩余的东西就根本不值得评价或发表了。 [51]

不过,《评论》的档案资料所提供的证据还是能使我们向鉴别科学成果评价的基本模式有所前进。

[45] 投稿率的这种差异从所有(包括独立及合作撰写的)稿件来看,会变得更大,因为可以料想,与一流物理学家的合作会有更大的好处和机会。当把每一篇合作稿件的每一位作者都算作投了一次稿时,这九年期间的平均投稿率,高等级物理学家为9.72篇,中等级物理学家为7.89篇,而第三等级的物理学家为1.97篇。

[46] 参见海沃德·凯尼斯顿:《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文理科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Graduate Study and Research in the Arts and Sciences at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59年),凯尼斯顿根据1957年系主任的评价,列出了15个物理学系的等级,我们又增加了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和麻省理工学院,因为这些理工学院未包含在他的调查之中。关于工业实验室和独立的研究组织的质量,没有类似的分等。

[47]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这些投稿率当然并不反映不同等级的物理学系“人均产出”的实际差异。由于它们局限于那些在此期间至少给《物理学评论》投过一篇稿子的物理学家,因此,这些数字不能对那些现处于不同等级的物理学系中比例不等的成果极少的物理学家作出说明。

[48] 顺便指出,似乎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倾向,即采用其中的一种解释而拒绝另一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似乎投合于这类人,他们把科学的社会制度看作是受权力(绝不是指学术力量)的影响和运用制约的,其评价系统与普遍运用的评价有效性和科学意义的标准关系不大。第二种解释似乎投合于这类人,他们根本不考虑科学制度中的社会交换因素,其评价系统只涉及普遍性标准的运用,在评价中很容易犯一些与社会不相适宜的错误。我们无把握地猜测,在那些只采用这种或另一种解释的人中,处于分层系统中下层的科学家更经常采用第一种解释,而处于高层的科学家常采用第二种解释。

[49] 科尔兄弟:《科学产出与承认》,第384—390页。

[50] 在对社会科学杂志的一项研究中,黛安娜·克兰教授得出结论说,隐匿作者姓名的做法并不影响来自重点大学和非重点大学的作者发表率的差异。如她所指出的,这些发现是高度不确定的,因为它们完全基于实际的发表形式,而没有考虑投稿率的差异。见黛安娜·克兰:《科学的把关者:影响科学杂志论文选择的某些因素》(“The Gatekeepers of Science:Some Factors Affecting the Selection of Articles for Scientific Journal”),《美国社会学家》2(1967年),第195—201页。

[51] 参见塞缪尔·A. 古德斯密文,见《今日物理学》10(1967年1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