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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7.2.2 二、 科学的制度规范

二、 科学的制度规范

如果把关于优先权的这些经常性的冲突说成是源于人类本性中的自我中心主义,那么几乎什么也解释不了;如果说它们源于受雇于科学的那些人的好争论的个性,尽管可以解释部分东西,但这种解释还不充分;我认为,把这些冲突说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科学自身的制度规范的结果,则更加接近事实。因为,正如我将要指出的那样,给科学家施加了压力要他们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恰恰是这些规范,这有助于解释这样一种似乎自相矛盾的情况,即在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并不特别强调自己权利的谦逊和没有攻击性的人,在他们的科学工作中却常常这样做。

科学规范促使产生这种结果的方式似乎是十分清楚的,人们从各个方面提醒科学家,增进知识是他的任务,实现这个任务亦即大大增进知识则是他最大的幸福。当然,这只不过是说,在这种科学制度中独创性非常受重视。因为正是通过独创性,知识才会以较小或较大的增幅得以发展。当科学的制度有效地发挥着作用时(像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它并不总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那些最出色地履行了自己角色的人,以及那些为公共知识的积累做出了真正开创性贡献的人,人们的承认和尊敬就会自然增加。这样就会看到那些快乐的局面:个人利益与道德义务相符合并且融为一体。

因此,对一个人所取得的成就的承认是一种原动力,这种原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上的强调。对独创性的承认成了得到社会确认的证明,它证明一个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对一个科学家最严格的角色要求。科学家的个人形象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那个领域的科学界同仁对他的评价,即他在什么程度上履行了这个高标准的极为重要的角色,正如达尔文曾经指出的那样:“我对自然科学的热爱……因有心要得到我的自然科学家同行们的尊敬而大大加强了。”

因此,对承认的兴趣 [18] 虽然很容易成为,但不一定就是一种对自我抬高的渴望或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毋宁说,从心理学角度讲,这种兴趣就是这样一种动机,它是与制度层次上对独创性的强调相对应的。每个科学家并不一定一开始就有成名的欲望,科学只要坚持并经常从功能方面强调独创性,并且把大部分奖励授予有独创性的成果,就足可以使对优先权的承认变得至高无上。这样,承认和名气就成了一个人工作出色的象征和奖励。

这意味着,早在我们知道这个或那个科学家各自的个性以前,我们就知道,他将处在这样一种压力之下,即要使他对知识的贡献为其他科学家所知,而那些科学家将处于承认他享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压力之下。可以肯定,有些科学家比其他科学家更容易受到这些压力的伤害——有些人不愿抛头露面,有些人却喜欢大出风头;有的在给予承认方面慷慨大度,有的则吝啬小气。但是,频频出现的关于优先权的争执并非仅仅是由科学家个人的品质所导致的,而是由科学的制度所引起的,科学制度把独创性解释为一种最高的价值,因此使得一个人的独创性是否能得到承认成了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 [19]

当对优先权的承认未能通过或者从视野中消失了时,科学家也就失去了他的科学财产。虽然像其他种类的财产一样,这种财产也存在着一个对“所有者”权利的普遍承认的问题,但是它在其他一切方面都与别的财产截然相反。一旦一个科学家做出了他的贡献,他就不再有排他性的获得它的权利了。他的贡献成了科学的公共领域的一部分。他也没有权利以是否承认这是他的贡献为前提来控制别人对它的使用。简言之,在科学界,财产权 [20] 被削减得只剩下这样一个方面:其他人承认在导致这一成就方面该科学家起了独特的作用。

情况可能是这样,通常在其他形式的财产中结合在一起的数种权利凝聚成了一种,即被其他人承认的权利,这也使得通常可以描述优先权之争特点的情感因素大大集中了。这种情感的强度似乎往往与理由不相称;例如,当一个实际上只对知识做出了很小一点贡献的科学家感到他的贡献没有得到足够承认的时候,他所作出的愤慨的反应可能与一个真正有发明创造的科学家一样大,如果他暗地里认为,他已经做出了他能够合理地期望的最大限度的贡献,那么他的愤慨可能会更大。 [21] 上述财产权集中成为一个被承认权的现象也可以解释以下现象:当许多科学家中的某一个人的优先权遭到否认或受到挑战的时候,这些科学家都会表达他们强烈的道德义愤。即使这个事件与他们个人并无利害关系,他们也会强烈地意识到这种单一的财产规范,他们表示出敌意则可以起到这样一种潜在的作用,即重新肯定这种规范的道德有效性。

国家对享有优先权的要求

在一个由众多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的民族优越感,新发现不仅增加了发现者个人的荣誉,也增加了一个民族的荣誉。至少从17世纪起,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荷兰人以及意大利人都极力为他们的国家争夺优先权;稍晚些时候,美国人和俄国人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以便澄清他们所具有的首创权。

例如17世纪的英国科学家沃利斯写道:“我非常愿意看到,胡克先生和牛顿先生能认真促进望远镜的设计工作,这样,其他人可能就不会仅仅因为我们忽视了发表我国的发明而从我们这里窃走那些发明。”哈雷在谈到他关于彗星的发现时也曾这样说过:“如果按照我们的预测它在1758年左右会返回的话[当然,它后来确实返回了],即使不公正的后代也不会拒绝承认,这是由一个英国人首先发现的。” [22]

或者,我们把目光迅速转向现在,来看看俄国人,现在他们已经在世界舞台上占据了一个强有力的位置,他们也开始坚持科学的民族特性,并且坚持认为,澄清一项发现的第一人是谁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这种国家对享有优先权提出要求的模式比较陈旧,但是仅从一个俄国杂志如此有魄力地公开说明了它的理论基础这点来讲,也值得把其阐述引用如下:

马克思列宁主义粉碎了关于超阶级的、非国家所有的、“全人类的”科学之世界主义的臆想,它明确地证明,像现代社会的所有文化一样,科学也具有民族形式和阶级内容……对科学上的优先权问题,哪怕是稍微有一点点不重视或者稍微有一点点忽视,都必须受到谴责,因为这样就中了敌人的诡计,他们假设科学的优先权问题亦即哪些民族[请注意,在这里,集体取代了科学家个人]对世界文化的总积累做出了什么贡献的问题并不存在,并用这种世界主义的空谈来掩盖他们的意识形态侵略……[一个简洁的概括概述了有关这些问题的答案]俄国人民具有最丰富的历史,在这个历史进程中,这个国家创造了最丰富的文化,这个世界的所有其他国家以往都依赖它,而且时至今日还在继续依赖它。 [23]

以这种断言为背景,人们可以更好地评价赫鲁晓夫最近的讲话和《纽约时报》的评论,赫鲁晓夫说:“我们俄国人在你们之前就有氢弹了”,《纽约时报》的评论则说:“氢弹爆炸的优先权问题是……一个语义学问题”,只有在我们知道了所谈论的是“原型氢弹”还是“发展成熟的氢弹”时,这个问题才能解决。 [24]

俄国人最近以各种方式宣称他们对发明和科学发现享有优先权,这种倾向是在大力再现其他国家以前宣称享有类似的优先权的倾向,这些国家的这种倾向虽然远没有消失,但现在已经不那么强烈了。在法定或自行设立的国家代表提出他们的权利要求的情况下,科学家个人在提出这样的权利要求时常常表现出的那种抑制就不那么容易觉察了。


[18] 当然,并非仅仅是科学制度逐渐向人们灌输和强化了对承认的关心;从某种程度上讲,所有制度都是如此。自从W.I.托马斯把“承认”归结为他所谓的人的“四种愿望”之一以来,这一点就变得更明显了。但是关键在于,在强调独创性时,科学制度大大地加强了这种关心,并且间接地致使科学家在涉及他们的优先权时奋力坚持己见。有关托马斯对这四种愿望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未适应的姑娘》(The Unadjusted Girl,Boston:Little Brown,1959),第1章。

[19] 在阐述这一观点时,我并不想暗示,科学家只不过是比其他人更顺从的木偶,他们所做的就是社会制度要求他们做的事。我也并不想说,科学家像其他制度领域中的人一样,倾向于按照这种制度为他们界定的方向阐明价值观并引导他们的研究动机。有关制度化动机的一般理论的深入阐述,请参见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学理论论文集》(rev.ed.,Glencoe:The Free Press,1954),尤请参见第2章和第3章。

[20] 财产是科学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一观念,可以从科学家们谈论他们的工作时所使用的语言中看出。例如,拉姆齐要求瑞利“允许”他“观察大气中的氮”,瑞利已经开始并正在对此进行研究;年轻的克拉克·麦克斯韦写信给威廉·汤姆孙说:“我不知道科学的游戏规则和科学的专利法……但是我肯定打算照搬您对电的描述”;诺伯特·维纳把“不同的空间,亦即布朗运动的空间”描述为“从其纯数学方面讲完全属于我,而我在巴拿赫空间理论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字辈的搭档”。借用、侵犯、照搬、信用、剽窃,以及某个“属于”我们的概念,所有这些仅仅是科学家理所当然地使用的有关财产的词汇中的一小部分。

[21] 在伽利略对萨尔西(Sarsi,格拉西的笔名)的反击中也发生过某种这类情况:“萨尔西只是非常明确地证明了他的企图,即他要完全剥夺对我的任何赞誉。对于我们所提出的解释彗尾有时弯曲、呈现出弧状这一事实的推理,他予以了反驳,但并不满足于此,因而又补充说,我在这里没有得出什么新的结论,因为有关论述在很久以前就发表过了,而且那时就遭到了约翰·开普勒的反驳。在同意萨尔西说明的读者的心中,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即我不仅是一个剽窃他人思想的贼,而且是一个卑鄙而吝啬的贼,甚至连已遭到反驳的东西都要设法窃取。谁知道呢;也许,在萨尔西的眼中,这种偷窃的卑鄙勾当,理应受到责备,就像如果我大胆使用更多的赃物会受到谴责一样。如果我不窃取无价值的东西,而是更高尚地设法去寻找某个可尊敬的但在这些方面还不是尽人皆知的作者的著作,然后试图隐瞒他的名字,把他的所有劳动成果都归功于我自己,萨尔西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事业是重要的和高尚的,就像在他看来另一种事业似乎是怯懦的和卑下的那样。”(伽利略:《试金者》,第261—262页。)

我(在这篇论文未发表过的部分)把这种反应形式描述为“专业预示论者”的反应,本杰明·富兰克林因其他一些人声称他们首先完成了灯鸢的实验而感到痛苦时,也作出了这样的反应。他指出,在某种程度上(他的见解的其余部分几乎同样是切中要害的)“当一个竞争者对他人的猜疑和妒忌很容易使你遭到反对,至少会使问题受到怀疑时,你的发明越小,你在与他争夺该发明的荣誉时所受到的屈辱也就越大。它本身不足以引起一场争论,没有人会认为你的证明和理由值得他们注意:如果你不就此问题进行争辩并证明你是对的,你不仅会在这样的事件中失去你具有独创性的荣誉,而且还会蒙受你没有独创性的耻辱;你不仅是个剽窃者,而且是个剽窃无价值的东西的人。如果这项发明比较大,那你蒙受的耻辱就会小一些;因为人们对一个人在公路上抢劫黄金,并不会像对他扒窃半个便士和四分之一个便士那样鄙视他。”[转引自I.B.科恩材料翔实、意义深远的专著:《富兰克林与牛顿》(Franklin and Newton,Philadelphia: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56),第76页。]

[22] 参见路易斯·T.莫尔:《艾萨克·牛顿》,第146—147页以及第241、477—478页。

[23] 社论:《驳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意识形态》,英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第1卷,第1期(1949年2月):第9—10、12页。有关的详细说明,请参见大卫·乔拉夫斯基:《苏联的科学史观》(“Soviet Views on the History of Science”),原载《伊希斯》46(1955年3月),第3—13页,尤其是第9页注和第11页,这里讨论了俄国对优先权变化着的态度以及同一时期的发明;另请参见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第556—560页[以及本书第13章。——编者]。

[24] 《纽约时报》,1957年7月27日,第3版,第1栏。当骄傲地声称首先造出了氢弹时,民族的自大也就成了毁灭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