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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6.1 编者导读

编者导读

组成第三部分的这些文章构成了默顿有关科学的精神特质研究的核心成果,这种精神特质即“用以约束科学家的有感情色彩的一组规则、规定、惯例、信念、价值观和基本假定的综合体”。显然,这些文章关注的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而不是一种知识类型的科学,而且事实是,他有关这一主题的著述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不断问世,就像他在知识社会学方面的著述一样,这表明他同时在这两种分析层次上保持着活跃状态。

这些文章表明了他从把科学作为知识社会学的一个“战略研究基础”到把它作为本身值得研究的对象的转变。包含在这组相继发表的文章中的逻辑发展线索清晰可见:从有关促进科学的社会价值入手;进而探讨精神特质的概念,这种特质使科学成为了一种不同于(且有时是相对的)社会其他部分的举足轻重的制度;最后分析了构成这种精神特质之核心内容的制度性规则。这些文章对科学社会学的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是难以估量的。

第一篇文章为默顿的论点提供了定性的基础,在默顿看来,英国科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其价值观和看法与清教伦理的价值观和看法之间的明显的相似。(支持这个假说的定量资料此处未再重印,读者可参见默顿的《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人们在这里并不能发现科学是由清教所“引发的”这种质朴的观点,也不能得出在17世纪的英格兰唯有清教徒才成为科学家的结论;这里的论点更为精妙、更有说服力。默顿论述了关于初出茅庐的科学制度日益成熟以寻求其合法性的个案研究;他指出,科学不但从清教的价值观中寻找有力的支持,而且认为清教徒发现从事科学这项活动,是清教教义所倡导的一种无比高尚的事情。

附带说一句,人们惊奇地发现,在那些最明显地表述这一论点的背景的段落中,如在这篇文章开始那些以“为了‘赞颂自然界的伟大创造者’”为题的段落中,对价值观与社会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这种清晰的陈述,也出现在了新近关于社会的现象学分析之中(例如,彼德·L.伯格和托马斯·勒克曼的《现实的社会构造》 [1] ,以及H. 泰勒·巴克纳的《越轨、现实与变迁》 [2] )。

在这里,默顿尚未接近于把科学的精神特质当作是多少一致并且自足的规范和价值观的综合体概念。的确,他的兴趣主要是在于那些推动或阻碍科学增长的基本的文化环境方面,即占主要地位的规定了人们如何认识世界的价值观,而不是决定社会关系的规则,这种认识是通过这些关系才得以实现的。他发现合理性和经验主义是科学和清教的共同之处,同时从附带的意义上强调,促进人类福利和通过上帝之作来颂扬上帝,在当时更直接地与科学活动的动力基础相关。

正是在其第二篇文章《科学与社会秩序》(1938年)中,默顿才开始更加关注科学的精神特质本身。在这里,他提出了科学作为一种制度与它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分析策略推测,科学是社会中的一个突出的构成部分,这是一个需要社会学证明的假设。由于强调社会对科学的反应,因而有必要认识造成这种反应性的社会的本质。所以在这里,默顿才第一次直接考虑科学的精神特质,这标志着他的兴趣明显地从价值观转向了规范,或者说从人们如何确定世界的意义和他们在世界中的角色,转向了这样一些规则,依据它们,人们组织其互动以便把这个更大的角色扮演好。

然而,默顿在说明科学的精神特质的一般特性时,他尚未明确核心性的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但此文中已明显具有了这种倾向。例如,他提到了“包含在科学的精神特质中的各种情操表现为学术诚实、正直、有组织的怀疑、无私利性、非个人性等”。在他讨论强迫使用非相关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标准所导致的问题(如纳粹宣称只有雅利安人才能从事有效的科学研究)时,普遍主义的思想还很不明确。然而,他关于有组织的怀疑的论述,使人们更多地联想到的是巴伯后来把合理性视为科学的一个规范的定义(“用批评的眼光看待所有人类存在的现象,旨在使它们更加有序一致,并获得普遍的理解”),而不是他自己后来对有组织的怀疑的定义(1942年),按照他的定义,有组织的怀疑主要是强调一种制度化的对科学家同行工作的批评态度。

此外,人们在这里还会看到对科学的精神特质进行更具体描述的轮廓,它正逐渐显露出来。而且,默顿巧妙地运用了在第一篇文章中所用的概念,这有助于他关于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对科学的“反冲作用”的分析。在解释宗教如何既能促进科学的发展,其自身又受科学的威胁这一情况时,他提出应把宗教精神特质与明显的神学区分开,并指出,只要行动反映的是“恰当的”动机(即只要它与宗教精神特质相吻合),那么在它们出现之后,人们才会关心其具体的历史结果。他指出,同样,科学家常常是根据由其精神特质所激发的动机而行事的,但他们却没有认识到其行动的结果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种观点在其较早的一文《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未预料到的结果》中尚不明晰,但现在清楚了:如果科学家要避免非预期的(和非期望的)行动结果,就必须把科学的制度性要求置于更大的社会背景中加以解释。以下这些话摘自写于1938年的一篇文章,作为反实证主义的预兆,它们表现了日益增加的、现在广泛的针对科学和科学家的攻击:

对科学的纯正性的这一强调还有其他方面的结果,这些结果威胁到而不是保护科学的社会声望。人们常常呼吁科学家应该在其研究中只关心知识的进步,而不是其他东西。应当只关注其工作的科学意义,而不要关心它可能的实际应用或它的一般社会反响。……这种态度的客观结果为与科学对抗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这是一种实际上在每一门科学已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社会中都开始出现的反抗。由于科学家没有或不能控制其发现的应用的方向,因而当这些应用不能被……赞许时,他会成为人们责备的对象和受到更激烈反对的对象。对技术成果的反感针对的是科学本身。因此,当新发现的气体或爆炸物被用来作为军事手段时,整个化学都受到了那些其人文情操受到凌辱的人的非难。科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对提供毁灭人类社会的工具负有责任,据说,它会使我们的文明陷入永久的黑暗和混乱之中。

第三篇文章,从亚里士多德所谓论述全面的论文这一传统意义上讲,或许是默顿本书的所有文章中最不“完善的”一篇,然而它却是科学社会学史中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他最初是应乔治·古尔维奇之邀而写的,后者当时是一位来自纳粹统治的法国的难民,此文发表在他所创办的不幸的《法律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杂志》(Journal of Legal and Political Sociology)第1期上,此杂志诞生不久就停刊了。为适应此杂志第1期的主题,此文被加上了一个相当含糊的标题:《论科学与民主》。虽然它为默顿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来系统地阐述科学的规范结构的这样原则,但是,这一必须简练的论文不可能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可能就是由于这一原因,此文便为默顿范式的批评者提供了一个便利的目标,尽管事实上默顿的其他著作所表明,这些批评大部分用错了地方。

此文简明扼要地界定了四个主要的规范或制度性规则,它们构成了科学的精神特质,并且指出,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及其功能关系是为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常规目标:“扩展被证实的知识。”

与他1938年所发表的那篇论文相比,默顿在此文中较少关注精神特质的非逻辑性,也较少涉及这些规范的历史起源和变化。例如在早期的那篇论文的注脚中,默顿写道:“[规则等的]某些方面在方法论上可能是合乎需求的,但对这些规则的遵从并非完全是由于方法论方面的要求”;而在此文中,他更直截了当地指出:“制度性规则(惯例)来自这些目标和方法……[它们]具有某种方法论依据,但它们之所以是必需的,不只是因为它们在程序上是有效的,还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这两种阐述之间的差别虽然不大,但显然是重要的,后者似乎暗示了(尽管默顿在其功能分析的理论著作中明确拒绝这一观点),功能需要如何形成了必然会实现其需要的结构。

后来的科学社会学研究成果 [3] 证明了这四种规范是如何对科学的目标产生影响的,但如果默顿早指出这些规范与17世纪新教伦理精神之间的这种明显的相似的话,或许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争论了。例如,无私利性规范可能会因其类似于教会工作或“感召”观念而得到强化;通过揭示和宣传上帝之作的目的来赞扬上帝的愿望,具有传播福音的意义,这些意义也肯定能使科学的公有性规范合法化。特别是加尔文主义强调在全能的上帝面前灵魂平等,这对普遍主义规范是强有力的支持,人们甚至会想象到有组织的怀疑也会从这样一些人相互的怀疑中得到实际的鼓励:这些人可能永远也无法确定,其家庭和朋友中的哪些人会被“救赎”,哪些人会被“惩罚”。

尽管此文简短,但它至少包含了两项重要的线索,过了很久以后,它们都在默顿的写作中得到了体现。牛顿有一句名言:“如果我看得更远的话,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在讨论这句名言的起源时默顿加了一个注脚,从中可发现他的最初的持久兴趣点的迹象,而这种兴趣的最终结果就是《站在巨人的肩上》(1965年)一书。而在默顿简要地论及命名法的重要性和“制度上强调承认和尊重是科学家对其发现所独有的产权”,以及论述关于优先权的争论中,他几乎认同了科学奖励系统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现在无法猜测,如果默顿的范式建立于1942年而不是1957年,科学社会学不久以前的历史会是什么样,但是这种差强人意之事只会突出此文的重要意义。

N.M.斯托勒


[1] 《现实的社会构造》(New York:Doubleday and Co.,1966)。

[2] 《越轨、现实与变迁》(Deviance,Reality and Change,New York:Random House,1971)。

[3] 近期运用默顿的科学的社会规范进行研究的著作包括:沃伦·O.哈格斯特龙:《科学共同体》(1965年);诺曼·W.斯托勒:《科学的社会系统》(1966年);诺曼·斯托勒与塔尔科特·帕森斯:《作为一种分化力量的学科》(“The Disciplines as a Differentiating Force”),见爱德华·B.蒙哥马利编:《获得知识的基础》(The Foundations of Access to Knowledge,New York: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68),第101—121页;安德烈·F.库尔南与哈丽特·朱克曼:《科学的规则》(“The Code of Science”),《基础研究》(Studium Generale 23(1970年10月),第942—961页;斯蒂芬·科特格罗夫与史蒂文·博克斯:《科学、工业与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第2章;小莫里斯·N.勒克特:《作为文化过程的科学》(Science as a Cultural Process,Cambridge:Schenkman Publishing Co.,1972),第6章;马尔兰·布利塞特:《科学中的政治》(Boston:Little,Brown,1972),第3章;西摩·马丁·利普塞特与理查德·R.多布森:《作为批评者与反叛者的知识分子:关于美国与苏联的专门分析》(“The Intellectual as Critic and Rebel: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viet Union”),《代达罗斯》101(1972年夏季号),第137—198页,尤其是第159页及以下诸页;西摩·马丁·利普塞特:《美国的学术界与政治》(“Academia and Politics in America”),见T.J.诺西特编:《社会科学中的想象力与精确性》(Imagination and Precision in the Social Sciences,London:Faber,1972),第211—2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