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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学
1.4.5 第四章 政策研究的方法维度和道德维度

第四章 政策研究的方法维度和道德维度 [1]

1949年

 


[1] 本章原以《应用社会科学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The Role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 in the Formation of Policy”)为题,发表在《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16(1949年7月),第3期,161—181页;现获准重印。

我在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Columbia University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Social Sciences)的赞助下准备了一份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写成了这篇论文,该文提交给了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的会议。我要感谢唐纳德·扬(Donald Young)、查尔斯·多拉德(Charles Dollard)、E. P. 赫林(Herring)、莱曼·布赖森(Lyman Bryson)、利兰·德维尼(Leland De Vinney)、卡尔·霍夫兰、R. V. 鲍尔斯(Bowers)、保罗·F. 拉扎斯菲尔德、林肯·戈登(Lincoln Gordon)、亚历山大·莱顿(Alexander Leighton)、唐·普赖斯、格伦·希瑟斯(Glen Heathers)、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acGregor),以上诸君参加了那次会议,并对本文提出了建议。